浅议我国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类型及防控对策

2015-03-20 11:17周立轩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界定分类

周立轩

(武汉睿升学校,湖北 武汉 430000)



浅议我国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类型及防控对策

周立轩

(武汉睿升学校,湖北 武汉 430000)

摘要:近年校园伤害事件频发。根据不同的衡量标准可形成不同的关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分类:显性伤害和隐形伤害、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等。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推动校园安全方面的立法,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机制;政府应加大对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防控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学校必须通过提升硬件设施、管理体系以及育人体制来做好校园伤害的防控工作;未成年学生应树立安全防害意识、建立正确的自我保护理念和简单实用的急救常识与自卫技能。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界定;分类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件频繁发生,有文献资料显示,我国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率正以每年14%左右的速度递增,且伤害案件的发生地点集中于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地区[1]。一方面,此类伤害事件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严重威胁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该类事件的频发引起了种种社会问题,故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问题已上升为一个关乎社会和谐安定的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笔者作为一名高中生,欲从未成年学生的视角出发来浅议这一与自身密切相关的问题。

一、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界定

笔者阅读相关文献发现,对于何谓“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属于“校园伤害”的下沿概念,而学界对于“校园伤害”亦无统一界定,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对于校园伤害事件的定义各不相同。例如,有学者认为校园伤害是学校系统内不同群体之间为了利益、声望和尊重等而产生的对立、矛盾与冲突,也是个人、家庭和社会问题在校园内的集中体现;有学者认为校园伤害是在初等学校及其周边或其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的区域、设施内,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运用暴力手段、对他人身体实施严重侵害,且至少一方是在校学生的行为[2];还有日本学者认为,学校事故(学校事故与校园伤害在多数语境下为人们混同使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学校事故是指在校发生的学生、教员、设施、设备的事故以及盗窃、火灾等其它灾害的总称;狭义的学校事故是指在于教育活动密切相关的生活场所发生的受伤、疾病、死亡事故[3]。我国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将学生伤害事故定义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笔者认为尽管关于校园伤害的各种定义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校园伤害的主体必须包括学生,即施害者与受害者之中必有一方是学生;校园伤害主要表现为对于学生人身权的侵害(即使是在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场合也必然包括了对学生人身权的侵害);学生在学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换言之,校园伤害发生的时间是学生参加由学校负责教学与管理的各种活动期间,发生的空间范围则包括学校负责管理的一切教学与生活设施。本文探讨的范围仅限于未成年学生校园,即包括全日制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全日制中等教育阶段的学校。

综上所述,本文将“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界定为:在初、中等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初、中等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使在校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事故,事故主体必定包含在校学生。

二、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类型

为了解我国目前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现状及影响,明晰伤害事件的成因,有必要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进行类型化研究。根据不同的衡量标准可形成不同的关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分类。

根据学生在事件中所遭受的伤害类型标准可将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划分为显性伤害和隐形伤害。显性伤害主要是指学生在相关伤害事件中受到的身体伤害以及财产损失,隐性伤害则是指学生遭受的精神、心理伤害。其中,隐性伤害由于其隐蔽特点,在对其进行研究之时将比显性伤害更难以搜集到翔实的资料,故更难以确定其背后成因以及评估其消极影响。此外,隐形伤害相较于显性伤害而言,其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对于受害者的影响也更具有延续性。但目前,我国许多关于校园伤害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显性伤害上,大部分相关案例的报道以及分析也都聚焦于事件中学生所遭受的身体损害以及赔偿问题,而鲜见关于隐性伤害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这两种类型的伤害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学生在身体上遭受伤害的同时,也往往承受着心理上的打击,且由于隐性伤害的成因及影响更加复杂,故对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问题的研究应将重心放在对隐性伤害的研究上。

根据引起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事实的类型标准可将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分为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这是从法学角度进行的一种划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责任人的加害行为而导致了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意外事故则是指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校园伤害事件,如因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又或学生自身的先天性疾病等引起的意外伤害。笔者认为,意外事故并不属于本文所探讨的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范围,因此不予赘述。就责任事故而言,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又可将责任事故分为三类:一是由学校或学校教职员工的行为引发的事故,比如学校的房屋、教学设施等管理、维护不当引起学生受伤,或者教师体罚学生等;二是由在校学生、学生监护人引起的事故,比如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引发的校园伤害等;三是由学校、学生以外的第三人引起的事故,比如送货人员在为学校配送物品期间造成学生受伤等。通过责任主体的不同来划分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有利于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相关危险因素,进而有利于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同时,这一划分也能为事故发生后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有益参考。但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区分,在实际的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案例中,事件的复杂性往往导致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主体之间如何分配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进一步导致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推动针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建立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制度也是今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研究重点。

三、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成因与防控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情势也迅速复杂化,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多样,背后的成因也由简趋繁,但纵观全国各地的各类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件,其中最主要的两点原因在于校园不安全以及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校园不安全主要表现为校园内物的不安全、校园环境的不安全以及学校教职人员的不安全。校园内物的不安全主要是指校园教学生活设施陈旧、不达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缺乏;校园环境不仅仅局限于校园内部,错综复杂的校园周边环境也往往是引发伤害的要因,未成年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接触的环境也是建设安全校园环境的重要部分。学校教职人员的不安全是指,我国部分中小学校的教职员工素质低下,这一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尤为突出,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违反法定义务、操作规程、职业道德,不能尽到保护学生的责任,甚至体罚或伤害学生,这是校园伤害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学生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未成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识险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自我防护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使未成年学生成为了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第二,由于未成年学生处于成长时期,心智尚未成熟,他们在与人发生冲突之时往往不计后果,在冲突中往往有着过激行为,这也是学生不安全行为的重要表现。

通过前述关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的类型和成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降低和减少影响未成年学生校园安全的危险因素,防控伤害事件的发生至少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推动校园安全方面的立法,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机制。通过专门法律的制定,构建长效的、运转自如的防控机制,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此外,由于校园伤害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校园伤害问题上的研究起步较早,累积了许多宝贵经验,故笔者认为,在我国出台专门法律之前,应积极借鉴域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目前的校园伤害法律防治体系。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防控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大部分影响校园安全的不良因素的改善,例如,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指导以及资金投入。

再次,学校无疑是防控校园伤害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主体,学校必须通过提升硬件设施、管理体系以及育人体制来做好校园伤害的防控工作。在硬件设施方面,学校应定期对校园的各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同时购置安全防护设施来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管理体系上,学校应针对校园安全细化管理措施,并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控预案,以便于妥善控制和处理各种校园伤害;在育人体制方面,学校不仅要为未成年学生提供适当的学术指导,更需要打造一个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为此,学校需改善“为考分是瞻”的校园氛围,加强校园的人文关怀,同时,还要大力提升教职员工的素质,培养一批道德素养较高、了解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负有责任心的教师,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培养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法治意识。

最后,笔者作为校园伤害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未成年学生中的一员,想从自身的角度来探讨一下对于校园伤害的防控。笔者认为,未成年学生首先应树立安全防害意识,学会正确认识自己,完善自身应对问题、避免伤害的能力;其次应建立正确的自我保护理念,面对校园伤害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错误方式,亦不能怯懦地屈从于校园暴力;再次,未成年学生应与老师以及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这将有利于学生在面对校园伤害时能有一个健康积极的心态,同时使学生能顺利通过老师及家人的帮助解决遭遇的校园伤害;另外,积极锻炼身体,掌握一些简单实用的急救常识与自卫技能,这对于未成年学生应对校园伤害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沈萍.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成因与预防初探——以上海市D区部分学校为例[D].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李春雷.校园伤害案件及防控对策的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3]纪康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与案例分析全书[M].金版教育出版公司,2002.

责任编辑:周小梅

作者简介:周立轩(1998-),男,湖北武汉人,武汉睿升学校高三(6)班学生。

收稿日期:2015-10-21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890(2015)04-00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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