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敦旺,杜道全,侯永红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 郑州 450008)
实施扩群增量项目助推肉牛产业发展
——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解析
黄敦旺,杜道全,侯永红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 郑州450008)
基础母牛是肉牛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由于母牛养殖投资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导致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应紧缺,牛源不足,严重制约了肉牛产业发展。为加快牛羊肉生产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财政部、农业部开始在全国15个省启动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4亿元,其中安排我省资金1.4亿元,是全国安排资金最多的省份。2015年、2016年该项目将继续在我省实施。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充分调动全省母牛饲养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增加牛肉市场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2.1项目实施区域
项目县的确定: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在肉牛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48个县(市)中,优先选择存栏母牛数量多、省政府认定的肉牛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所在地、地方品种主产区所在县和肉牛良种补贴县为项目县。2014年,我省确定了尉氏、开封县、杞县、洛宁、宜阳、伊川、郏县、舞钢、南乐、灵宝、渑池、唐河、社旗、新野、桐柏、南召、柘城、沈丘、太康、上蔡、确山、平舆、泌阳、汝南、遂平、汝州、邓州、新蔡、滑县、永城等30个项目县;2015年项目县在2014年基础上,又增加了叶县、襄城、陕县、方城、内乡、息县、淮滨等7个县,项目县达到37个。
项目场的确定:全省范围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
2.2项目补助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二是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近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
2.3项目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2.4项目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生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2.5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我省母牛繁殖成本、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补助资金规模,2014年确定全省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为1 000元;2015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调整为1 200元。同时,为加快皮南牛品种培育,增加皮南牛基础母牛数量,对新野县在项目实施期间新增的皮南牛犊牛,择优选取2 000头,每头补助标准提高至2 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
项目管理实施实行“四到县”,即补助资金切块到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县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省市畜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指导和监督。
3.1政策宣传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每年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上公布。项目县也要将此项政策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确保母牛养殖场(户)家喻户晓。
3.2自愿申报
项目实施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向当地县级畜牧部门申报。
3.3基础母牛核查
县(市)畜牧局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对母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其中,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要建立纸质档案,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接受村民监督。
3.4确定补助对象
县(市)畜牧部门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母牛扩群增量目标原则上按70%的繁殖成活率计算。同时,县(市)畜牧部门要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辖市畜牧局,省辖市畜牧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畜牧局。
3.5新增犊牛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所生产的牛犊,都应该计入补贴。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在犊牛出生10日内,要及时报告县级畜牧部门,县(市)畜牧部门每2个月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留存新增犊牛的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耳缺、耳洞),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 d。
3.6拨付补助资金
项目县完成补助对象新增犊牛的核查认定工作之后,项目县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于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补贴资金,由河南省畜牧局审核确认补助对象和补贴新增犊牛数量,由所在县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审核确定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养殖场。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项目实施期间共计新增犊牛103 866头,补贴资金10 386.6万元。其中尉氏等30个项目县新增犊牛97 426头,补贴资金9 742.6万元;河南省科尔沁肉牛养殖有限公司等11个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增犊牛6 440头,补贴资金644万元。
2015年项目在尉氏等37个项目县和河南省科尔沁肉牛养殖有限公司等10个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项目实施一年来,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政策,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5.1推进了母牛适度规模养殖
项目实施有效调动了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项目区存栏10头以上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及母牛存栏量明显增加。30个项目县(市)确定的5 932个10~499头补助对象中,32%的补助对象提高了母牛饲养量,新增母牛存栏2.7万头。存栏10~99头基础母牛场(户)数达5 595个,较去年同期增加429个,母牛存栏量增加9 240头,同比分别增加8.3%、8.8%。1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母牛存栏量占总存栏量的比重,由项目实施前的17.9%提高至目前的19.2%。同时,项目实施还增强了肉牛主产区进一步扩大母牛养殖的信心,广大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如河南省夏南牛主产区驻马店市计划利用2年时间,投资3亿元在全市建设15个存栏50头的夏南牛母牛养殖场,进一步夯实夏南牛产业发展基础。
5.2推进了肉牛专业合作社建设
30个项目县(市)的肉牛专业合作社由2014年的1 671个提高到2 197个,新增526个,社员总数达48 206个,较2014年提高了45.5%。其中,尉氏县、洛宁县、上蔡县、桐柏县等8个县(市)肉牛合作组织数量增幅超过了50%,尉氏县、祥符区、洛宁县、邓州市等4个县(市)的社员数量增长幅度超过100%。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更多的小散养殖场(户)纳入规范化管理当中,提高了肉牛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组织化水平,增强了中小养殖场(户)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
5.3推进了产销衔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畜牧部门积极牵线搭桥,推进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对接,发展订单生产,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使养殖场(户)得实惠,加工企业有牛源,推进了肉牛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如南乐县、社旗县、汝南县等县通过肉牛专业合作社与养殖户签订产销合同,合作社、龙头企业再与食品公司签订产供销合同,实现了产销对接。据统计,项目实施期间,共有1 068个养殖场(户)与加工龙头企业签订了订单生产合同,销售肉牛6.5万头,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
5.4提高了母牛科学饲养管理水平
项目实施以来,项目县(市)共举办肉牛、母牛饲养管理、人工授精、秸秆青贮技术等各类技术培训358次,累计培训32 814人次,增强了养殖场(户)科学饲养的意识,母牛饲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据统计,30个项目县市平均母牛人工授精率由项目实施前的72%提高到目前的75%,良种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县犊牛平均繁殖成活率达到63.9%,其中南乐县、汝州市等项目县(市)的繁殖成活率超过了75%,母牛养殖效益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