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华,戴传利
(1.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 合肥 230001;2.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法学部,安徽 合肥 230022)
普遍观点认为,老子所向往的那种小国寡民、远离纷争、纯真率直、无为而治的社会,是典型的回到蛮荒时代的原初状态;若以生产力进步、社会发展的视角观之,属于消极意义上的理论和思想范畴,与我们今日之社会经济文化全面进步、飞速发展有较大之差异,因此老子思想大多为今日所不取。
不可否认,上述观点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应当予以明确的一个事实是,老子其实并不反对文明与进步,那种无为而治的社会形态只是他政治上的理想与追求,是其心灵的一种向往和自慰。尽管他“设想中的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在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1],然而其中所蕴含的一些社会治理思想和观点仍具有现代启示价值。
从宏观上而言,老子的社会治理思想以“道”为核心和皈依,主张“利万物而不争,无为而无不为”的治理观,所着重强调和提出的无为而治、矛盾之间的相互转化和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等管理思想,体现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对社会治理方式深刻而又实用的认知。
随着时代的变迁,老子思想也在实践之中不断传承、丰富和发展,后代诸多的治理思想借鉴了老子提出的无为、节欲、息诉等内容,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与发展的目的。老子的社会治理思想以及后世在社会实践中的经验得失,对于今天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进行社会治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老子崇尚一切要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反对逆自然而行事,提倡“自然无为”,“君人南面之术”、“无为而治”,等等,老子为统治者设计的治国之道都围绕着这一逻辑起点展开论述。老子所处的社会矛盾多发,纷争不断,民众互相之间多有嫌隙,难以互相理解,当时规范人们行为的礼仪也已被人为地破坏了,许多礼仪以及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大都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在这种情况下,老子认为要想恢复社会秩序,达到良好的治理,只有“无为而治”才是与自然之道最为契合的,也是能够使社会治理有效以及社会有序的良策。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2]。做学问的人,会不断地增长自己的学问,一个管理者在治理天下的时候,对社会中的事务管得越少越好,管理者管得少,并不是因为他不能管,而是因为按照自然规律制定相应的社会规范,民众可依据这些法律和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这样一来,管得少的“无为”可以驾驭无所不管的“有为”。众所周知,任何一个社会,社会治理的最终皈依在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治理的最高境界也应当就是老子所提倡的“无不为”、“无不治”,通过老子所主张的治理手段和方法,达到“无不治”的最高境界,要达到此境界,老子认为要实行“无为而治”的治理之策。
在社会治理中,欲达到“无为而治”,作为社会管理者,“无为”的要求是怎样的?对于此,老子亦有论述。在老子看来,“无为”并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做,也不是无所事事,消极地对待一切,这种“无为”是有其特定内涵的,这种特定的“无为”是“无为之中的有为”,是根据客实际情况,尊重固有的自然规律前提下的“有为”,其实质在于有根据、循规律的“有为”,是与不符合实际的乱为和不遵循规律的妄为相对应的。正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2]。老子将违背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胡乱作为视作“有为”;而将尊重规律,在规律的范围内行事视为“无为”。如果我们坚守“无为”,那么一切事物都能够在自己特有规律作用下实现良好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在我们就今天一些频频出现违背自然规律、破坏大自然的现象,老子的“无为”思想就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了。
1.私欲不可盛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2]百姓贫困挨饿的原因在于统治者大肆的横征暴敛,以各种名目征收苛捐杂税,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生活的痛苦是可想而知。一些统治者总认为百姓是刁民,自私欲望太重,难以治理。其实百姓难以治理和管理的原因在于管理者的胡乱作为。在被逼无奈之下,一些民众就会把生命和死亡不当一回事,一个不明自白的事实是,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连最宝贵的生命都不顾了,那肯定是因为统治者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追求奢靡享乐而造成百姓生不如死。
2.“智”在治国中的作用
在“无为而治”这个宏观思想的指导之下,老子主张在具体的治国方式和治理策略的选择上要“去智”。“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2],在此,老子强调,用所谓的智巧和繁琐的方法来治理国家,必然使民众不知所从,造成混乱,难以达到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的目的;而一味地以权谋和权术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以礼法来禁止民众做不应该做的事情和行为,以功利来诱惑民众,如此一来,民众也必然会为了单纯地与礼法相符合,一味地追求功利变得圆滑和善于欺骗了,这样的民众和社会必然难以达到有效的治理,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理想社会的治理路径应是是坚守真知,顺应自然之事,这才是国家的幸福,民众的幸福。
必须予以明确的是,这里的“智”主要指个体的知,自身对世界的认识理解。此处语境下的“去智致愚”,与人们日常的理解有着很大的差别,人们常以为是愚民政策,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其实不然。所谓“去智”,就是要回到纯朴自然的状态,反对决策者在精英意识的作用下主观上一味地认为自己知的正确性将意志强加于人。
3.社会治理之良策——“无为”、“好静”、“无事”、“无欲”
一般的观点认为“乱世用重典”,也就是说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必须在各个领域都制定细致的法律规范。从本质意义上而言,“重典”和“繁琐细致的法令”只是治理的手段而已,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时反而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使情势更加恶化,正如老子那句名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2],一语道破问题的实质和关键。社会之所以出现问题和纷争,还应当从社会本身来探寻原因和症结。在这个问题上,老子的主张和观点具有启发意义,老子认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社会治理之本在于为民谋福,让民众过上富足的生活。
在社会和自然之中,人应当处于何种位置,如何给人以定位,老子认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在此,老子阐述了宇宙的存在和构成,在宇宙之中人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宇宙之中有天、地、道、人四种最基本的存在,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与天、地、道共同组成宇宙中的“四大”。把人作为宇宙中的“四大”之一,突出了人的地位和作用。在这“四大”的关系上,老子认为最终是要归于“自然”,即他所大力提倡的“返璞归真”、“回归自然”。
众所周知,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需要具体的人去执行命令,实施政策,对管理者来说,人是最重要的,人才是最为宝贵的财富。对于社会中各种各样的人应持有何种观点,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才能选对人,老子认为,“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2]。宇宙中所存在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独特作用,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够对社会产生作用[3],关键在于社会治理者和管理者是否善于“救人”、“救物”。所以管理者不应把任何一个人排除在外,不论他的道德境界如何、文化水平高低,而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发挥作用。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又会常常看到,一些所谓胸怀天下的精英所大力鼓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设计往往脱离社会实际,显得过于理性和理想化。当在书斋之中冥思苦想、绞尽脑汁设计的制度和法律运行不畅的时候,又责怪民众基本素质差、认识水平不高。其实他们的制度和法律设计本身就是无视普通百姓的状况和现实情势,把自己想当然的一套理论强加到了普通百姓头上,这无异于把实际上是法律和制度最大实施者的民众排除在了制度和法律之外。在老子的治理思想之中,管理者和治理者是为民众服务的,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民众能够过上幸福生活,各得其所。在民众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毫不犹豫伸出援手,而非推脱和毫无意义地指责。
在上述“物无弃物,人无弃人”的选人标准下,作为管理者如何才能用好人就成为了关键之所在,老子对管理者的要求是这样说的,“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2]。在此以江海为喻,强调“容”的重要性,并以“容”为逻辑起点,可以达到“道”的境界,从而能够长久。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容”,老子认为达到“容”的路径是“善下之”。任何一个人不可能是万能的,都需要其他人的配合和合作才能共同把事情做好。
在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亦是如此,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需要发挥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效果的考察都需要下属去做。
一个优秀的、合格的管理者在对待下属和为人处世过程中应该谦让,虚怀若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要动辄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官架子,以倨傲的姿态对待下属和民众。管理者只有用宽容的心态和大度的气量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把事情做好,体现人的价值所在。
任何一个社会管理者和治理者都追求达到管理的最高境界,在老子的思想之中,高明的管理者是不轻易发号施令的,在不知不觉、自然而然之中把事情做好,待事情完成、目标达到之后,将这一切功绩归于参与者的顺其自然的作为,一切水到渠成,顺势而为,正如老子所强调的“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2],这种境界,应是管理者所追求的。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管理者之间必然有所差异,老子对管理者所能达到的不同层次做了明确的划分,认为管理有四个层次,最高境界是“使人而人不知”。“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2],达到“使人而人不知”的管理境界。
最好的社会管理和治理者不勉强民众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干涉民众的生活,而是让民众在一定的条件下自己管理自己[4],只是让百姓知道他的存在而已。在老子的治理思想之中,一个优秀的领导者的品格和形象应该是“居上谦下”的,也就是说,对待上级要严谨,实事求是,对待下属和民众要谦恭、宽容,这种精神风貌有利于领导者开展工作,推行自己的治理之策。这对于当代社会管理者在尊重群众、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人格品行、处理相关事务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老子治理思想中对后人影响较大的还有一个就是提出了“柔弱胜刚强”的论断。从更为本质意义上考量,“柔弱胜刚强”是老子所持的哲学基本立场“反者道之动”的进一步阐释,是其派生出来的观点和更为具体的主张。老子坚持认为,“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2]。在这里,老子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为任何一种事物生存、发展、强大的唯一方法就是要“处柔守弱”;二是将“处柔守弱”作为管理方法、处事方式、社会治理的手段,通过这一方法,最后要达到的是以弱胜强。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柔弱由于是顺其自然、符合规律的“柔弱”,因而绝不是软弱,是一种积极动态储备,本质上是积极的。
善治之政——利万物而不争。老子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的同时,以“水之至坚”为喻,论述了理想的社会治理方式是像水一样包容的“善治之政”。老子认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2]。水被人们认为是无所不破的“攻坚者”的重要原是因为水具有持之以恒、不到青山不放松,坚持不懈,咬牙坚持的坚强精神。水停留于其他事物和人所不愿意停留的地方,在这些地方,滋润着生于此的事物,以自己的博大胸怀,包容着与自己相异的事物,水正是在这些地方,才接近于无所不能的大“道”,正是有着包容的品性,才得到其他事物的接纳。
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要学习、体会并把握水的精神,充分实现决策的有效性,使决策中的可变因素预期会出现的风险弱化到最低,用包容的策略治理社会,就能达到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2]之目标,实现利万物而不争的善治之政。
在老子的社会管理思想之中,要求管理者柔和、清静无为、谦让,做到“无为”、“谦让”的方法就是持有“三宝”,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2]。意思是说管理者应当有三件法宝,执守而且珍视它们:第一件是慈爱;第二件是俭朴;第三件是不争强好胜,处处在别人的前面。一个管理者如果拥有了仁慈,所以能勇武;拥有了俭朴,所以能大方;事事处处都不处在别人的前面,以谦卑的态度为人处世,反而能成为万物之首。
在当今的社会管理和治理中,作为管理者首先应“慈”,即仁和慈爱,在管理的过程中,以柔和的方式,像对待自己一样去对待下属和民众。其次,管理者应“俭”,强调在生活和工作上要内敛,谦虚谨慎,同时,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节俭和勤俭,不铺张浪费,抵御住外界的诱惑,坚持自己的本色,这样就不会滋生自己的贪欲,可以将社会管理工作做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从而为民众谋福利,使民众过上幸福的生活;再次,管理者应做到“不为天下先”,不要处处逞强施威,唯我独尊,目空一切,要谦卑低调,谨慎小心,以一颗宽容和平常的心对待他人。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老子认为治理者应当树立多角度、全方位辩证看待问题的思维模式,并提出了诸多具有借鉴意义的辩证思维模式。
“得”、“予”之间的关系一直为人们所探讨,老子认为“得、予”二者是相通的,“将欲夺之,必固与之”[2]。就是说要想得到什么东西,应当反向思考,先给予和付出一些东西;要想有收获果实和成功,必先有付出辛勤的努力和劳动。在社会管理中,管理者要摆脱直来直去的线性思维方式的束缚,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能够进行相应的变通,要认识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变通,能够将事情顺利解决,有时候绕一些路程比走直线更容易到达你想去的地方。
一般人认为,“祸”与“福”二者截然不同,祸是人皆避免的,福是人皆向往的。就这一点而言,老子的观点与一般的观点有所差别,他不认为“祸”与“福”之间是绝对对立的,也反对将二者人为割裂开来,老子认为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老子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2]。从上述之论中不难看出老子的主张,他认为祸福之间是互为因果的,“祸”虽然不好,人人恐避之而不及,但是在“祸”之中存在“福”的因子;“福”虽令人高兴,人人向往,趋之若鹜,殊不知,“福”之中往往潜伏“祸”的隐患和因子。
“祸福转化论”要求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一方面要能够辩证地看待社会中的问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事物发生、发展的征兆。另一方面管理者和民众之间的要能够进行良性的互动,而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社会管理者必须具有包容和好静的品性,而不能够事无巨细都亲力亲为,致使管理的边界宽泛无边。
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往往因所处位置不同而有着相异的思维模式和考虑问题的角度,有时候因双方得不到理解而产生误解,甚至产生心理上的抵触对抗情绪。基于此,老子认为管理者要将心比心,进行换位思考。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2]。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是能够控制住自我的意欲和想法,去倾听民众的呼声,体谅民众的需求,理解民众的难处,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大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基点。社会管理者只有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和认识,公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才能得到实现,管理的目的就自然达到,社会和谐也必然能够实现。
老子的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老子怀拳拳赤子之心,抱良善之愿,蕴道德之理,涵治国之策,完整地建构了其社会管理的信仰。洞悉世事而不弃世,无为之中追求有为,利于万物而又不争。老子的社会管理思想与我们今天实现中国梦的期望有着相当大的契合,这也是当前社会治理的价值观所希望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们对于老子思想的研究因具有当下价值而需要不断深入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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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古敏.老子[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
[3] 杨雪云.后现代社会理论对我国转型期社会管理的启示[J].华东经济管理,2013,(9):148-152.
[4] 方培虎.试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以铜陵市社区体制改革实践为蓝本[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2,(4):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