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云瑞 马士远
(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山东曲阜 273165)
韩非子《尚书》学研究述略
钟云瑞 马士远
(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山东曲阜 273165)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学派的代表,其学术渊源于荀卿之学,而归宗于老子之道。《韩非子》明称《书》五次,暗引《书》三次,议论《书》之政治功用一次。韩非子吸取《书》学要义而驳难儒学,于《韩非子》用《书》可窥探战国末期《书》学流布情况,分析儒家之外的法家用《书》特点,亦助于《书》教传统研究。
韩非子;《尚书》;儒家;称引;《书》教传统
《尚书》作为上古三代的原始文献资料,蕴含着丰富的教化思想,是礼乐教化的重要载体。孔子开科授徒,以《书》为教本,之后《书》学思想成为儒家学者立言治世的文本依据。韩非子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在战国时代的政治争鸣中对儒家批评最深刻,《韩非子》一书多次引《书》、论《书》,对《书》学思想进行阐释,以与儒学相论难辩驳。通过对《韩非子》引据《书》篇文献的梳理,可以对韩非子《书》学思想进行探究,以期考察《韩非子》在推动《书》教传统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韩非子的生平事迹及学术脉络,载于《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其云: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1]2146。
韩非子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法家类载:“《韩子》五十五篇”,班固自注:“名非,韩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杀之。”[2]1735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载《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今《韩非子》二十卷五十五篇。关于《韩非子》的注本,清代王先慎《韩非子集解》、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是较为精湛的版本,流布较广。
(一)韩非之学源出荀子
《史记》载,韩非与李斯皆为荀卿弟子。《李斯列传》亦载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1]2539李斯在秦国议论朝政之时,援引荀卿之言和同学韩非之语,如“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1]2547“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1]2555司马迁说:“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1]2563李斯能够明知六艺之术的旨归要义,出于同门的韩非更是以荀卿之学为渊源。荀卿主张“隆礼义而杀《诗》《书》”,效法后王,韩非承继此说,认为先王之道不足法,云:“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3]442荀子主张人性恶之说,认为通过礼义可以改正,韩非子将其理论推向更深层次,认为世人皆自私自利,君主只有将“法、术、势”相结合,才能达到治世之目的。韩非之学源出荀卿,继承荀卿学说思想而加以阐扬,形成自己独有的学术体系。
(二)韩非之学归本老子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提到:“法家中有三派:一重势,二重术,三重法。”[4]261韩非子集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商鞅之法之大成,以老子之学为根柢,故能成一家之言。司马迁认为:“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1]2156他把慎到、申不害、韩非三家的学术要旨都归宗于老子,是对韩非之学的确见,后世学者多依从此说,苏轼《韩非论》言:“尝读而思之,事固有不相谋而相感者。庄老之后,其祸为申韩。”[5]65苏轼认为老子、庄周之学为一派,其后申不害、韩非继承其学说而予以发挥阐释。
老子思想以无为而治为要义,韩非吸取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内涵,糅合以法家的法、术、势进行重新提炼,形成立足法家而归本黄老的一家。老子无为而治的基本精神,延及于政治领域,则帝王垂拱而治,百姓自治于下。韩非认为人皆自私自利,主张人性本恶之说,君主善用法术势三者,以赏善罚恶之道治理天下,才能做到“无为而治”的境界,如《大体》篇曰:“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3]209《扬权》:“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3]44韩非所属法家之学,受道家思想影响很深,冯友兰评价说:“君主任群臣之自为,而自执‘二柄’以责其效。君主之职责,如大轮船上之掌舵者然。但高处深居,略举手足,而船自能随其意而运动。此所谓以一驭万,以静制动之道也。”[4]271冯氏将君主之权柄喻作船之掌舵者,是帝王之术以无为为常的反映,帝王施行此道,方可垂拱而天下治。韩非政治哲学之术,要其根本,则归宗于黄老之学。
本文在诸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韩非子》援引《尚书》的情况进行逐条考辨,以反映韩非子引《书》论《书》的特点,审视《尚书》在战国末期的流传情况。
(一)《韩非子》明称《书》篇文献考述
1.《韩非子·说林上》
《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予之。”[3]173此处《周书》所言内容不见于今本《尚书》,王应麟“疑此为苏秦所读《周书》《阴符》之类。”[3]173此句又见于《战国策·魏策一》“知伯索地于魏桓子”。王应麟曰:“《周书》云云,此岂苏秦所读《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6]1244稽考《老子》篇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7]88与此行文方式相同。智伯向魏宣子索取土地而魏宣子不给,任章劝谏魏宣子给予土地,以使智伯骄傲轻敌,最终智伯在向赵国索取土地时败亡于晋阳。《老子》主张以弱胜强的阴柔之术,笔者以为,《说林上》中的“《周书》”应与《尚书》无关,而与《老子》存在某些语义上的联系。
2.《韩非子·说林上》
绍绩昧醉寐而亡其裘,宋君曰:“醉足以亡裘乎?”对曰:“桀以醉亡天下,而《康诰》曰:‘毋彝酒。’彝酒者,常酒也。常酒者,天子失天下,匹夫失其身。”[3]176今《酒诰》作“无彝酒”,“毋”与“无”,字虽不同,但意义相通。王先慎曰:“今在《酒诰》中。杨子《法言·问神篇》云:‘昔之说《书》者序以百,而《酒诰》之篇俄空焉,今亡夫。’是汉时已无《酒诰》,而《康诰》亦有佚文,后人纂辑《酒诰》,并《康诰》佚句亦并错入,当据此订正。”[3]176王先慎认为今本《酒诰》乃后人纂辑而成,并将《康诰》中的文句羼入其中。笔者以为不然,《康诰》书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8]529郑玄《周礼·序》说《盘庚》《康诰》等皆三篇,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以为“《酒诰》而系之《康诰》,盖周时通《酒诰》《梓材》为《康诰》也。”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亦谓“据此则三篇实同一篇,韩非在焚书之前,其说可据。”[9]20《说林上》引文称《康诰》者,在韩非之时,《尚书》篇名尚未确定,《康诰》《酒诰》篇名混称现象时有发生。
3.《韩非子·说林下》
伯乐教其所憎者相千里之马,教其所爱者相驽马。以千里之马时一有,其利缓;驽马日售,其利急。此《周书》所谓“下言而上用者,惑也。”[3]186
《周书》所言内容不见于今本《尚书》,孙诒让曰:“此所引盖《逸周书》佚文,《淮南子·泛论训》云:‘昔者《周书》有言曰:上言者下用也,下言者上用也;上言者常也,下言者权也。’……两文同出一原,而意恉皆不甚明晰。”[3]186针对此句的具体含义,陈奇猷认为:“伯乐教其所憎者相千里马,所爱者相驽马,是反其道而行之,则上言而下用亦当系指反其道而行之。如此,则下言指不智之言,不智之言而上用之,故曰惑也。”[10]454《周书》文义不够明晰,或是韩非子权谋治术的理论,诸家也只是联系上下文义进行推测而已,具体意义所指则有待学者进一步研究。文中所引《周书》内容,文句、语义皆不似《尚书》,故可能为《逸周书》佚文。
4.《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书》曰:“绅之束之。”宋人有治者,因重带自绅束也。人曰:“是何也?”对曰:“《书》言之,固然。”《书》曰:“既雕既琢,还归其朴。”梁人有治者,动作言学,举事于文,曰难之,顾失其实。人曰:“是何也?”对曰:“《书》言之,固然。”[3]279
程元敏认为此乃《尚书》文句,云:“《尚书》者,明先王之道之载籍也。韩非主法后王,疑先王之言为不信,于是非乃举宋、梁误泥《尚书》文句而致节行迂曲者两件。”[11]757然而,陈奇猷认为此“书”未必一定指《尚书》而言。就文义而言,第一条是宋人望文生义,误解书意,用重复的腰带来捆束自己的腰。第二条是梁人断章取义,采择书本上的字句作为教条,固执于文义而不问客观实际。又联系《尚书》语言特点,这两句似与《书》篇文句的行文方式不符合,故本文从陈说,以为并非是《尚书》文句。
5.《韩非子·难势》
《周书》曰:“毋为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之。”夫乘不肖人于势,是为虎傅翼也。[3]389此句不见于今本《尚书》,却见于《逸周书·寤儆解》,其文为“无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12]150,二文相比对,只有少数文字不同。《难势》篇借此句以责难辩驳势治学说,探讨势治问题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寤儆解》是武王恐伐商不能而求诫于周公,周公告诫要遵顺天命,服从天地人三德的法则,用以教导武王不骄横、不吝啬。此可见,二文出现的语义环境不同,即所表达的政治意义侧重点不同。
(二)《韩非子》暗引《书》篇文献考述
1.《韩非子·有度》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毋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3]36。
案《洪范》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尊王之路”句,谓臣民好恶不得出于偏私,一以遵行君王之法则。联系《有度》上下文义,韩非认为廉、忠、仁、义、智五者乃是流于乱世的说法,是古代圣明帝王的法令所摒弃的。这与《洪范》之文存在意义上的联系,对于“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8]465的解释,韩非谓“专意一行,具以待任”,强调臣民不得施行刑罚奖赏。《有度》所引与《洪范》文句具有某些联系,盖战国末期存在“先王之法”此一类的语句,两书皆是依据先王之法所标明的格言旨意,韩非作书议论法度的重要性,援引此等文献材料以论事。
2.《韩非子·忠孝》
瞽瞍为舜父而舜放之,象为舜弟而杀之。放父杀弟,不可谓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谓义[3]467。此处乃韩非引据《尚书·尧典》,其文为:“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8]58尧以二女妻舜,观其法度,以治家观治国之道。韩非非难儒家尚贤学说,取《尚书》所载舜娶帝尧二女之事以讥讽舜为不义之臣。韩非尚法不尚贤,舜既为帝尧之贤臣,而取君之国,娶君之二女,故尧舜不必尊而先王之道不足法。韩非暗引《尚书》之事,以讽儒家尚贤之说。
3.《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流共工于幽州之都[3]324。
诛杀鲧、流共工之事,见于《尚书·舜典》:“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8]88事在尧退位而舜摄政之时,并非尧亲自举兵诛杀鲧、流放共工。鲧之死在于治水而犯罪,即“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共工则以“静言庸违,象恭滔天”而获罪。韩非以为二人因为劝谏帝尧禅位于舜而被杀,或许二人当时确实规劝过帝尧,但帝尧不听,等到舜摄政,于是杀鲧、流共工。韩非从法家的角度对尧舜时代的政治事件进行解读,是对儒家所尊奉的圣主仁君形象的颠覆,但从史学的角度考虑,似乎可以对这一历史事件进行补充,侧面反映出历史的真实性。
(三)《韩非子》论《书》考述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3]97。(《韩非子·和氏》)韩非子并言《诗》《书》,盖《诗》《书》乃春秋战国时代儒墨两家立言治世的理论依据,先秦诸子常《诗》《书》并论。商鞅劝诫秦孝公燔烧《诗》《书》等儒家经典而彰明法令,使孝公能够“主以尊安,国以富强”。王先慎引《困学纪闻》曰:“《史记·商君传》不言‘燔《诗》《书》’,盖《诗》《书》之道废,与李斯之焚无异也。”[3]97据此,秦焚书不待始皇之时已经开始了,陈奇猷对此曾有论述,“以《商鞅传》及《商君书》推之,鞅治秦而焚书之事,似为事实。盖商鞅之治,在使民喜农而乐战,而《诗》《书》者,乃儒家之典籍,《诗》《书》不废,能使民逸而为儒生,甚有害于法治,故《商君书·壹言篇》曰:‘贱游学之人。’且儒家之典章制度,多出虚构,旨在复古,宜鞅之治秦而焚《诗》《书》矣。”[10]243儒家之《诗》《书》典籍,重在教民礼乐之事,与商鞅使民喜农乐战的法治思想相违背,故焚《诗》《书》之事自商鞅变法始。
通过对《韩非子》一书引据《尚书》篇章文句的研究,可知其征引方式主要有三种:明称《书》、暗引《书》,议论《书》。在明称《书》一类的文献中,其中三次称引《周书》,一次称引《书》,一次称引《康诰》,分别见于《说林上》《说林下》《外储说左上》《难势》四篇,然而所称《书》或《周书》内容,均不见于今本《尚书》,唯有《说林上》称引《康诰》之文见于今传《尚书·酒诰》篇。在暗引《书》一类的文献中,共有三处或与《尚书》有关,见于《有度》《忠孝》《外储说右上》,分别涉及今本《尧典》《舜典》《洪范》诸篇。关于《韩非子》论《书》情况,《和氏》篇并言《诗》《书》,是韩非议论《书》之功用的言辞。
《尚书》乃儒家政教之书,自孔子之后,延及孟子、荀子,将《书》教作为儒学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反复阐释《书》篇大义,作为立言治世的理论依据。儒者宣扬《尚书》中尧舜禹的圣王形象,而韩非对儒家思想进行反攻,必然涉及对《书》中所记史事的批判。韩非引《书》、论《书》,作为反诘儒家的利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战国末期不同于儒家学派对《尚书》的解释与引伸。《书》教传统是一种动态的文化理论概念,不同学派对《书》教的观照视角不同,由此产生的诠释内涵也因各诸子学派的需要而分化、分歧,我们在新的价值体系下研究《书》教传统,必须对此加以甄别。总之,通过对《韩非子》引《书》、论《书》情况的探究,多角度、多方面呈现了战国时代的《书》学面貌,有助于全面了解战国《书》学系统,此即韩非子《尚书》学的价值意义所在。
[1][汉]司马迁.史记[M].[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2.
[2][汉]班固.汉书[M].[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
[4]冯友兰.中国哲学史[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
[5][宋]苏轼.苏东坡集[C]//王云五.万有文库:第十八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
[6][西汉]刘向,辑录.战国策笺证[M].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7][魏]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
[8][汉]孔安国.尚书正义[M].[唐]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9]釪刘起.尚书学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0]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4.
[11]程元敏.先秦经学史:下[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13.
[12]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修订本[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于开红)
A Survey on the Han Fei’s Studies of Shangshu
ZHONG Yunrui MA Shiyuan
(Institute of Confucius Culture, Qufu Normal University, Qufu, Shandong 273165)
Han Fei is the representative of Legalism School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whose academic root is in Xun Qing, and conforms with Lao tze’s thought. A statistic survey reveals that His work Hanfeizi has quoted Shangshu five times, alluded to it three times and discussed the political function of Shangshu once. Hanfeizi has absorbed the essential ideas of Shangshu and refuted Confucianism. Han Fei’s quotation of Shangshu is a window to the popularity of Shangshu in the lat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 analysis of the quotation of Shangshu by Legalism School sheds light on the traditional Shangshu teaching.
Han Feizi; Shangshu ; Confucian; quotation; traditional Shangshu teaching
I206.2
A
1009-8135(2015)05-0062-04
2015-06-15
钟云瑞(1990-),男,山东潍坊人,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中国古典文献学史。马士远(1970-),男,山东枣庄人,文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先秦两汉《尚书》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书》教传统研究”(13BZW04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孔子《书》教‘七观’说研究”(13YJC77003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