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钢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龙伟
时代的发展要求新型农业体系必须建立,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新型的农业体系,承包经营权可以再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之间进行相互的流转,从而促进多种形式的经营。因此,探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正是对于党中央所提出精神的贯彻和执行。因此,对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探讨,正是我们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
对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内涵,我们可以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找到解释。这可以在上述法案以及《物权法》中找到依据。尤其是其中的“家庭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指的就是基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前提下,秉持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其农业用途不变更的原则下进行的土地流出。其中,流出的内容包括使用、占有以及处分或者授意,甚至还包括在土地承包中将部分经营权分离出来的行为。
这点体现的较为明显,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多重作用的影响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和规模正在逐步增加。根据调查情况,笔者以安徽为例,截至到2013年的十月份,在皖北的县级市土地流转的总面积高达40多万亩,基本上可以占总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即转包和租赁。首先是转包,也就是当家庭的劳动力不足导致土地无力经营的状况下对于土地承包权利予以放弃,从而在这个承包期内将土地的部分或者全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员进行经营。这种形式在农村越来越多,成为一种较为主流的方式。另一种则是租赁,即将土地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的经营人员。在这种状况下的关系较为简单,承租人只需要给予承包方租金即可。第三种则是就是置换。所谓置换指的就是农户之间进行土地的相互交换,从而实现一定规模的连片经营。此外还有联合经营以及土地入股的方式。
这主要表现在除农户以外其他新的专业户的不断涌现。例如在农业经营的同时,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庭农场甚至合作社或者科研机构不断出现,纷纷加入到土地流转的阵营中来,进而进行租赁,促使了农村农业生产向专业化以及规模化发展。
众所周知,有偿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提点。一般来说这一过程的租金多为每一季每亩小麦、水稻市场价的折算,从而换算成人民币。基本而言,这在全国各地价格是不尽相同的,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较小,更存在熟人化的现象,这就导致流转的过程中可能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较多存在的口头协议。在这些口头协议中,大多进行“一对一”模式的讨价还价,根本没有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合同,更不用说进行手续的等级和在相关部门的登记与备案。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经常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地纠纷。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至今天,我国相关部分下发了众多关于三农问题的文件。这些文件对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是实际上在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地方政府等一系列原因,导致这些文件缺乏力度、引导力。此外,因为一些地方农户的土地较为分散,并且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就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展受到阻碍与限制,从而发展缓慢。
在我国传统中,土地一向是农民生活的依靠和保障,用“命根子”形容也不为过。因为土地不仅担负我国农民日常生活的经济来源,还具有农民生活的社会保障作用。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农民根本不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长期的转让于他人,因为这样可能使得自己生活难以保障。在这样的思想意识的影响下,大部分的土地租赁合同时间都较为短暂,多为5年以下。这样一来,承包者为了能够最大化被承包土地的利益,存在一些掠夺式经营的方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降低。
纠纷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也是是有发生的,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就是主体资格混乱,既有村民小组也可能存在村委会;第二就是流转合同的不完善、不明确问题,导致流转合同大多存在权责不明、条款缺乏的问题;第三则是缺乏先进的仲裁机构,导致仲裁滞后。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予以解决,就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矛盾,从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基本而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同样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土地流转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才能确切地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所以就必须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逐步采取农村群众喜爱、欣赏的方式,对土地流转的制度、原则、程序以及重要意义进行宣传,以便能够显著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和法律意识。
只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如《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已明确各方权利。明确的法规和规定是确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趋向正常和合理的方式,比如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流转,哪些可以经过村民发包,哪些必须经过村集体发包等。
通过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充分发挥基层与中介组织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发挥其流转过程中的引导、监督或者组织的作用,从而避免农户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因为价格上涨、资金不足以及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从而确保市场发育的完善以及交易风险的降低。
众所周知,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工作和问题的核心内容,只有土地问题得以解决,才能确保农村的稳定与和谐。这就必须依托于政府的相关部门,引导他们进一步优化相关的服务工作,以便能够及时在办理相关合同变更、手续解除等业务上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除此以外,还应该建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从而进一步保障土地经营规模和集约规模的适度性。
为了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纠纷问题,就必须对流转双方的地位与利益冲突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建立一套长效的调解机制。这在当前形势下更为重要,必须依托于稳定、发展、规范的原则之上,以党的群众路线为基础,在最基层建立便于群众参与和解决的机制,从而有效化解矛盾,实现相关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与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也接相关专家学者必须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为此,每一个人都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探讨,才能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论文正是基于这个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以及规范流转市场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1]乔立娟,张润清,刘晓东.河北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J].商业研究.2009(12)
[2]黄智饶.台湾地区第二次土地改革对广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启示[J].南方农村.2009(05)
[3]尹珂,肖轶,罗光莲.基于城乡统筹实验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实证研究——以重庆市北碚区农户调查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09(19)
[4]罗必良,汪沙,李尚蒲.交易费用、农户认知与农地流转——来自广东省的农户问卷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2012(01)
[5]许恒周,郭忠兴,郭玉燕.农民职业分化、养老保障与农村土地流转——基于南京市372分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1(01)
[6]王颜齐,郭翔宇.农地规模化流转背景下的农业雇佣生产合约:理论模型及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