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穆艳
云南民族大学 穆智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使当地县域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加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这种转移不仅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的就业压力,还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劳动力资源的丰富性之间存在的不对称性,引起社会劳动力发生动态的变化。这种动态变化表现为劳动力的相对剩余。
剩余劳动力是指在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下,社会可能提供的劳动力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完成一定的作业量所需要的劳动力之间的正值差额;也指边际生产率为零或接近于零的劳动力,即如果从总就业者撤出一部分劳动而不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的劳动者就是剩余劳动力,也称之为隐蔽性失业或伪装性失业。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由于现有的土地资源无法承受或容纳农村的劳动力资源而导致的相对过剩,即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超过需求的多余。
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以及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促使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剩余。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迅速膨胀,土地资源相对有限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迅速增长,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就业人口的需要。尤其在占用耕地发展工业建设的情况下,土地资源越来越少,无法容纳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日益增长的需要,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剩余劳动力产生。
2、科学技术的推广,机械化程度提高
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各种机械化生产取代了手工生产,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最终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
3、受教育程度较低,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教育思想和少数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不到有效发展,学龄青少年较早辍学现象严重,不仅影响了劳动力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还增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无法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之,城乡差别的扩大,农村基础建设的落后,诱发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工业发展缓慢,产业结构不合理,阻碍了当地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从而引起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收入的增加,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也逐渐提高,农村的生活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他们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
2、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结构中,农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较慢,造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收入较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
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大量农村劳动力脱离了耕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转移。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集中体现,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还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少数民族地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提高了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而且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
(1)农民收入增加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改善了生活,缩减了城乡收入差距,有效的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家庭生活贫困的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家庭脱贫致富。
(2)农民文化素质水平得到提高
少数民族地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到城市工作,通过工作中的学习和技能培训,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生产方式得到了促进,自我发展意识得到了提高。
2、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资源廉价而丰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本身就是一个优势资源开发的过程,不仅能够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还能改善生活,促进就业。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着一定不足。
(1)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国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造就了我国现今仍然处于二元经济发展阶段,把劳动者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这种分割方式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户籍制度管理严格控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后,无法取得当地户口,令其工作生活、子女入学带来不便;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无法保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生活安全保障,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企业纷纷开始采用新技术和机械化生产,劳动力资源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企业大量职工下岗,人力资源饱和,无法接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3)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和技能较低,转移途径单一
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没有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少数民族地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限制了就业范围,转移途径单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选择低端产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职业或者技术含量低、手工操作为主的服务业工作,收入较低,生活没有得到改善。
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农村人口较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还是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可以采用以下策略。
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提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提高工作技能水平,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
少数民族地区目前还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市场基本处于混乱、无序状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和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建立形式多样的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就业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在就业制度上,不断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城乡劳动力权利平等、就业机会均等的就业制度,促进就业。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户籍制度城乡分割状况,放开城乡户口迁移制度,建立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机制,实现城乡人口地位平等、就业机会平等。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建立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给予其子女入学就读、就医等社会保障,真正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平等,促进就业。
第三产业具有就业的广泛性、人员的包容性和职业的多样性,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其他产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第三产业比重较低,行业发展有限,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大力发展当地的县域第三产业,不断推进第三产业各行业的发展,使第三产业向高层次、广泛化、规模化、全面化、技能化等方面发展,不断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通过制定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就业管理机构,统一指导、协调城乡劳动力就业,给予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大的政策优惠,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促进就业;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了产业结构,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小康建设的步伐,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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