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东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王晓珏
论营改增对仓储业企业的影响
南通东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王晓珏
摘要:随着营改增政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受其税收政策的影响,对我国财政和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仓储业企业主要影响是税负的增加,发票管理难度加大,增值税核算复杂等方面,仓储业企业应及时应对政策变化,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及时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并在企业内部加强会计税务培训,保证营改增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并对仓储业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仓储业企业影响
营改增是指将企业以前应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重大税收改革回应了企业一直以来的减税诉求,适应了企业制度建设和机制转变,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重复纳税环节,并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加快财税改革的必然选择,对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并提高企业经济增长。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试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市正式实行营改增试点,具体涉及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一直以来我国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征管政策,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自身情况来看,双税并行的税收征管并不是最优政策,实践过程中造成一系列困境并逐渐表现出其内在的缺陷和不合理,不利于优化经济结构。目前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增值税,大多数货物和劳务被纳入应税范围,我国政府积极借鉴当前西方国家的单一增值税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我国税收政策。
营改增政策自上海市首先试点成功以后逐步推广,至2012年末,国务院营改增试点范围已经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湖北、安徽、福建、厦门和深圳10个省市,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企业实现减税效果,至2013年8月,营改增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试点范围内企业实现减税金额约为1200亿元。仓储业的日常业务是利用企业库房、货场或其他地点代客户储存、保管货物,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一)营改增实现完善的税收体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的税收体制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不利于社会分工,重复交税的情况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材料采购过程中已缴纳了增值税,如形成最终产品需缴纳营业税,不可避免的重复纳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的层层抵扣链条,有利于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营改增从根本上解决了营业税道道征收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有利于简化税收体制和改善经营管理,避免重复征税,使税收体制更加完善合理,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政策对于执行低税率的中小企业来说,显著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继1994年税收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的改革,是实现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目前现代服务业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政策试点首先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为加快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条件。营业税税收负担较重,税率为3%或5%,但重复征税使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率远远高于这些,增加了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严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部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起到推动作用,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将迎来黄金时期。
(一)营改增税率的变化使仓储业税负有所增加
仓储业企业营改增试点主要是税率的变化,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提高至6%的增值税税率。从税率的增长来看,营改增会使仓储业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由于增值税采购和提供劳务环节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同原来营业税不能抵扣相比,整体税负上升或下降,取决于抵扣额度的大小。目前大部分仓储业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前期采购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现有的在用仓储设备和车辆等尚不需更新,仓储业企业主要成本是人力成本和仓储用地租金,都不允许进项税抵扣,仓储业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达不到1%,因此,核算后仓储业企业营改增税负仍有所增加。
(二)营改增使很多仓储企业同时适用不同税率
目前我国现有仓储业不仅仅具有仓库保管储存业务,多数同时兼有装卸搬运、物流配送等业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如装卸搬运应按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仓储和物流按服务业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仓储企业有时难以核算具体哪类业务的发生额,税率的差异增加了仓储企业日常业务的复杂性,需在业务发生时区别核算具体发生金额。
(三)仓储企业财务人员日常核算难度加大
仓储企业税改前缴纳营业税核算简单,账目设置单一简便,营改增政策试行之后,财政部专门出具有关日常会计处理的规定,具体针对增值税的防伪税控设备及服务费、政府财政补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核算、期末留抵税额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财务人员日常核算工作量加大,具有一定难度。仓储企业按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计算缴纳销项税,但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不一定按发票金额全部计入企业当期收入,计算的复杂性加大财务人员核算难度。
(四)营改增导致仓储企业发票管理存在混乱情况
仓储业企业营改增政策试行以后,发票种类较前期发生根本变化,未进行试点改革以前仓储企业缴纳营业税,税制改革后需缴纳增值税,对企业发票管理造成一定的冲击。仓储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索取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部分合作的企业仍按照营业税模式生产经营,或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独立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导致很多仓储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提前缴纳增值税。
(一)仓储业企业应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安排企业纳税筹划
仓储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充分考虑有效应对税负增加的情况,避免企业在税制改革中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仓储企业需及时了解税负的变动情况,一般纳税人在其他各方面条件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已试点地区的企业取得服务,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在小规模纳税人处接受的应税服务,如涉及金额较大,应同小规模纳税人协商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税负。在物资采购方面可抵扣的仓储项目主要有仓储用工具的采购、燃油费和修理费等,采购时需考虑进项税和采购价格因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选择价格优惠的物资进行采购。如仓储企业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业务,应分别核算计税,避免全部按照高税率计算缴税。
(二)仓储业企业应及时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实现试点企业平稳过
渡
仓储业企业属于第三产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试点后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适时发布对企业有利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政府财政补贴,帮助试点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平稳过渡。仓储业企业由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更应积极关注当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政策要求进行税收优惠申请,积极争取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减少税负增长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实现营改增试点平稳过渡,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仓储业企业需加强财务人员营改增税务培训
仓储业企业财务人员需及时学习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变化,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营改增税务培训,企业领导应充分重视此次税制改革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提高财务人员思想认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对相关文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学习,熟练掌握国家政策,通过营改增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同税务机关的沟通,营造对企业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仓储企业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仓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仓储业企业在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和支付运输费用结算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付款单位全称填写,及时索取规范增值税发票,并在规定180天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发票信息有误或超过规定认证期限,不能予以抵扣,将会造成企业损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严谨增值税发票的申购及领用流程,严格执行防伪税控系统,严厉禁止虚开伪造等违法行为,强化仓储企业增值税发票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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