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六合分局 徐惠玉
根据2014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行政单位国定资产的管理就是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出售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必要的物质条件。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在经费支出中列支,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实际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管理效率明显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更新,但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法和制度没有及时更新,特别是2014年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基数管理制度制定不及时,将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多数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财务部门与使用科室之间沟通不畅,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追究责任制度执行力较小,导致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失控。
由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由财政拨款,必须在上年度末报本年的年初预算政府采购中报本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年初预算经财政审核下达后,行政单位在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按照年初预算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但固定资产减少(出售、转让、核销)时,随意性较大,不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告,存在随意出售、转让、核销现象,导致固定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作为行政单位的一项资产,应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单位应定期(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盘点和核对,但行政单位因专业人员少,工作量大,长期积累的问题较多,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核对,导致资产的帐物不符。
一是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始成本记录,只登记发票购买价,对运输费、安装费、购机时无法分割的软件费等没入账,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由于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要求提取折旧,会导致折旧提取不准确;二是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后,列经费支出,未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导致资产未入账,会计信息失真。
对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深入广泛的宣传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充分认识管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管理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管理技能,增强财经法治理念,适应改革的需要。
依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成完善且科学的管理体系。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定义、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行政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在标准范围内,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研究后核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运用现代化网络优势,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结合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优化固定资产资产配置,如增人新增购置计算机采购项目,财务部门依据使用科室申请,结合单位实际,如有预算确需购买,财务部门再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规范了单位采购固定资产的合理性,明显减少浪费.体现“效率、规范”要求,有效地提高政府固定资产采购工作质量,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处置情况,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将应当上缴的收入上缴,应当追回的资产追回,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门,要维护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其重要性,减少管理固定资产过程中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保障固定资产高效运转,减少固定资产流失。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2]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