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国际学院 刘源
随着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高速扩张,信贷资产集中度风险越来越高,银行新增贷款可能出现向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期限集中的趋势。而相较于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行业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方面表现更加突出。
信贷集中风险和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的贷款过分集中于一个或一组关系密切、风险特点相同的借款人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额外风险。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由城市信用社发展而来的地区性金融机构。
规避常规风险,商业银行的常规做法是尽可能将信贷资源投放到信用高、名誉好、发展有后劲、利润不断增长的大企业或者高收益的行业也或者是区域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有效降低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常规风险。如果商业银行的信贷过于集中,那么商业银行的金融不良资产将会增加,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极端风险也会不可想象的增大。要想降低极端风险,就必须更多地降低资产的集中度,进行信贷的分散化管理。
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商业银行面对风险管理都主要侧重于常规风险的防范,对于可能出现的超常规未预见等极端风险则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事实上,由于信贷集中风险具有累积性、系统性、瞬时性和毁灭性等特征,它往往是银行发生巨额信贷亏损,甚至破产的主要促发因素。
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风险普遍偏高。从客户构成角度分析,商业银行为控制信贷风险并最大可能地获取较高利润,必然选择历史信用等级高,利润收入稳定,经过长期发展的大型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导致信贷在同质借款人之间过度集中,商业银行极端风险增加。一旦这些大客户内部出现财务危机或重大变故,将直接导致银行的巨额亏损,甚至产生连锁反应致使金融业大面积瘫痪。站在贷款投向的行业这个角度分析,现代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投向了交通行业、能源行业、房地产行业等方面,这就形成了程度不同的行业信贷集中。尽管这些行业的预期发展状况良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高额的未来现金流量,可是如果这些行业某日陷入危机,那么商业银行的整体贷款风险就会大幅上升,发生巨额信贷损失的可能性就会加大。记忆犹新的2008年金融危机中,那么多的金融机构纷纷破产倒闭,导致他们破产倒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资产、业务和收益过于集中到某些行业、企业等,这种相对集中导致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大,从而在极端情形出现时,毁灭性的损失也随之而来,灭顶之灾应运而生。
信贷集中的风险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表现更为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与此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个城市商业银行最大的十家客户其贷款比率应控制在50%以内。
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四大国有银行的最大单一客户贷款占比均小于5%,保持在较合适水平,而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同一比例均位于较高水平,其中,焦作市商业银行和葫芦岛银行的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分别达到23.9%和28.35%,超出银监会规定最高限额10到20个百分点。而广东华兴银行的同一比例也逼近10%的监管红线。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表现出同样特征,焦作市商业银行的数据甚至高达129.3%。这充分反映出城市商业银行在信贷集中风险问题上的严峻性。
由于信息的收集需要成本,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大量的信息采集会造成难以负担的成本支出,故其一般倾向于将信贷资源投向当地的龙头企业或自己比较熟悉的企业。而相对于一个地区而言,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数量有限,这就会造成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过度集中于一个或几个企业集团,增加极端风险。同时,为了节省成本,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能利用国有银行的数据分析,成为信息的“免费乘车者”,将大量贷款集中投放于预期高利润行业。然而,城商银行脆弱的抗风险能力使其无法与国有大银行相较,其信贷集中风险也就大大加深了。
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在成立之初就被局限在城市之中,在一个城市中,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能成为经济支柱的往往是某几个大企业或某个发展较好的产业,可供开发且前景较好的利好项目也十分有限。当一家银行被限制在一个城市开展业务,其资金肯定集中到这些支柱行业、产业和项目上,也就势必造成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居不下,进而可能带来巨大风险隐患。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比129.3%的焦作市商业银行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焦作市的经济发展依赖于煤炭、冶炼等资源性产业,焦作市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也就普遍集中于相关行业,并且高度集中于像焦煤集团、中铝集团这样的龙头企业之中。这样的信贷分布造成极端风险的显著增加,诱发不良贷款率的增长。
政府的干预也会加深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集中度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相关政策深深地影响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还受到地方政府的政策管制。例如,为保证当地经济平稳较快运行,地方政府会普遍鼓励城商银行向地方龙头产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有些时候,政府甚至会出面为这些大型集团企业担保。这种强有力的政治信号促使城市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优质信贷资源集中分布在特定领域,导致风险集中度过高,超出其自身所能承担的水平。
不同的商业银行确定了不同的市场定位和独特的风险偏好,它和商业银行自身的企业文化血脉相依,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和行业地位决定了他们这种地位和偏好。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必须依托地方政府和地方人民银行,参与地方经济改革,为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城市商业银行要认真进行度量并综合考虑将不同资产、业务所面临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将隐藏危险的数量庞大的表外业务纳入到风险监管的范围之内,特别要加强监控间接集中度风险指标,监控商业银行在单个风险因子上的风险隐患。同时,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状况,设定集中度上限,建立健全信贷集中限额体系。
城市商业银行需要聘请高素质人才对其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技术革新,努力降低信息采集成本、数据分析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形成相对完善的客户资信评级体系,避免盲目放贷和凭经验放贷。
分散风险的第一步是信贷投资的多样化。由于当前信贷集中主要发生在大型企业集团中,所以城市商业银行要将目光向中小企业转移。事实上,具有广阔的潜在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的中小企业,更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寻求到差异化的竞争定位,寻求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寻求到自身长远发展的自由空间。
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与几家银行进行联合,共同承接数额庞大、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以及一些不确定性较大的新兴产业贷款。这样既有利于分散集中风险,又能接触到一些跨区域的大单业务,打破区域限制,促进自身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应牢牢把握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种种机遇,特别是把握未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将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变的这个机遇,推出适合中国国情和区域特色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同时鼓励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顺势而为,做强做大自身。
在承诺类表外业务中,票据发行便利可以避免由某一家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资金,分散信贷集中造成的风险,使商业银行规避金融当局对同一客户大额贷款不超过银行资本金一定比例的管制,同时为其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收益。
总之,信贷集中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不容忽视的问题,它随着信贷业务的扩张表现日益明显。如何度量和防范信贷集中风险,还需要各商业银行在实践的基础上努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