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书源
(湘潭大学 历史系,湖南 湘潭411005)
农业现代化是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它的目的是建立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产品的供给量,增加农民收入。在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历程上,美国和苏联经历了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对它们的农业现代化进行比较研究,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是世界农业现代化程度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美国政府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政 府根据农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农业政策,从而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美国农业现代化的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初。19世纪60年代,美国结束内战,北方获胜,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而也推动了农业的改革。在这一时期,政府顺应这一趋势颁布了许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首先,通过立法保障农业发展。国会于1862年5月5日签署《农业组织部法》,规定了农业部的基本职责,即给予人民以合法的土地产权。5月20日通过《宅地法》,向那些在当地居住并耕种5年以上、年满21岁的个人或户主免费提供160英亩的公有土地,确立和巩固了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6月又通过《莫里尔法》,从联邦公有土地中,按国会中各州众、参议员的席位,每席分配给3万英亩土地,由各州政府拍卖筹集资金,举办至少一所设有农业和机械课程的学院,即赠地学院,用以发展农业教育[1]P28-30。1887年,国会通过《哈奇法》,为及时获取有用的农业情报并把它传播到民众中去以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每个州或属地都要在农学院、综合大学或综合大学农学系领导下成立一个农业试验站[2]。它开创了合作的试验站制度,即由农业部、各州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分工协作共同承担农业科学研究任务。1914年,国会通过《史密斯——利弗法》,由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在州立学院的带领下设立农业推广站[3]。1916年通过《联邦农业贷款法》,规定降低农业贷款的利息率和使利息率均等化,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使许多农场可以获得为期5至40年的低利率抵押贷款,这些贷款使得农场能够维持和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1917年通过《史密斯——休斯法》,进一步推动了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4]P23
其次,设立专门指导农业的各种机构。1862年美国设立了农业部,农业部把它的教育与研究活动推广到许多方面,并逐渐成立了许多专门的局,各局配备了许多农业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美国驻各国的使馆也都设农业参赞,负责搜集和引进外国的先进农业技术和良种。美国各州的地方政府也建立农业部,负责地方的农业研究和指导工作。美国政府农业部门所属的官员,多数是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和农业经济学家,他们着重实干,注意调查研究,能有效地解决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和避免瞎指挥。为了对农民进行宣传和普及,把科研成果运用到生产中去,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在农业学院的领导下设立农试验站,为各地配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试验站通过举办训练班和示范农场、搞展览会和出版刊物等活动把农业科学知识、新品种、新发明和新技术等及时地传播到农民当中。政府为这些活动拨出的大量的款项,但也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再次,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世纪初,美国农业开始进入机械化时期,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应用,使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激增,许多农场都需要靠贷款来经营,农场主们迫切要求建立一种简单且利率较低的银行信贷制度。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于1916年创立农业贷款局和向农民发放长期抵押贷款的两种乡村信贷机构。一种是联邦土地银行,它不向私人直接贷款,而是面对全国农业放款协会等合作团体办理贴现,借款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两万美元,最高不得超过土地价值的50%和永久性设备价值的20%,另一种是合资土地银行,由私人投资经营并直接向农民提供贷款。这些措施使得农业抵押贷款的利率逐渐下降,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此外,政府还出资兴修了许多公共水利工程,为农业灌溉提供了条件。
最后,重视农业教育与农业人才的培养。19世纪60年代,各州政府逐步成立了许多农学院,一些大学也开始设置农业专业和学院。政府还规定各州的农学院要领导各州实验站的工作,因此农业学院的教学是与科学研究密切结合进行的,既有利于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技术人材,又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除了设立正规的农业学院,政府还拨款资助各州开办职业学校,对成年人普及农业职业教育。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农业部门用无线电按时广播农业教育节目,并在中学里传授农业知识,有些州的农村学校还把农业知识列为必修课程。大批农业技术人才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美国农业现代化的第二个阶段是从20世纪初到二战结束。这一时期美国虽然经历了第二次农业危机和经济大萧条,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但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美国农业不但摆脱了危机,而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首先,干预农产品的流通和生产环节。美国政府在20世纪20年代面对农业危机时采取保护关税、收购剩余农产品、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有关政策,用干预流通领域的办法来缓和农业危机,起到了一定效果。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政府出台了限制生产的农业政策。国会于1933年5月通过《农业调整法》,并设立农业调整局,用政府补助来减少耕地面积,以减少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1936年通过《土壤保护和国内土地分配法》,继续鼓励提高农产品价格。1938年通过《农业调整法》的修正案,明确了限制生产的概念。这些政策直接干预了农产品的生产领域,缓解了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状态,对缓和危机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战爆发后,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激增,美国农业终于走出困境,重新焕发了活力。
其次,扩大农业信贷规模。1920年农业危机爆发后,许多农场资金周转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于1923年通过《农业信贷法》,建立了12家发放中期信贷的银行。这些银行并不直接向私人放款,或者办理土地抵押放款,而是办理6个月到3年期限的农业和牲畜票据贴现,由财政部为这些银行提供500万美元的资金。它促进了农场实现机械化,有利于更新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0年代大萧条时期,政府再度提供农业抵押借款,并规定农业抵押借款的年息不得超过4.5%。并将各个农业信贷机构合并为农业信贷总署,把信贷业务归纳成土地银行、生产信贷、中级信贷和合作信贷四类,扩充了信贷范围。1934年国会又通过三项有关信贷的法令,《农业抵押再放款法》成立了农业抵押放款公司,进一步扩大对农业的信贷。《农业抵押品取消赎回权法》扩大了土地银行委员会的职权,放款给农民,让农民能在赎回权到期之前赎回他们的财产。《佛雷齐尔——凌木克法》规定了农民破产时,可以要求进行合理的财产估价,并按年息1分的利息在6年之内把自己的财产重新赎回,如果债权人或抵押放款人对解决办法不同意时,农民可以按合理的租金在5年之内将财产赎回,从而避免按照破产手续处理[5]。政府还为农村电气化提供信贷,1935年设立乡村电力管理局,用以发放低利率贷款来补偿架设电线的费用。
最后,坚持推广农业科技。国会于1925年通过《珀内尔法》,增加对州农业实验站的拨款,每年拨给各州6万美元的经费。1935年国会通过《班克黑德——琼斯法》,规定建立地区实验室,并提供研究经费,以促进州与州之间的研究协作。此外,农业部也与各州合作或自己单独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并开始进行防治自然侵蚀与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美国农业现代化的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中叶至今。这一时期又爆发了第三次农业危机,美国政府除了继续限制农产品生产外,还极力扩大农产品出口,缓解了本国的农业危机,并使得美国农业最终实现了现代化。
1948年,由于二战结束,世界局势趋于稳定,各国的农业都在恢复,市场需求减少,第三期农业危机爆发。美国政府将农产品销售并入援助计划,通过《租借法案》和《马歇尔计划》向西欧倾销过剩的农产品。1954年7月通过《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扩大农产品出口和倾销的范围,从而缓解了本国的农业危机。
1972年发生了世界范围的自然灾害,全球农产品欠收,同时苏联在国际市场上抢购农产品,造成国际市场的供应不足,粮价高涨,美国农产品出口又开始激增。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于同年通过《巩固农业与农村发展法》,取消了限制耕地面积与生产的政策,鼓励农场扩大生产与出口。这使得美国农业的收入大增,为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资金,此后,美国农业彻底摆脱了危机,并进一步改善了生产技术,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
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农业现代化同样具有代表性,并对后续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苏联的农业现代化中,国家的政策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并对苏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苏联农业现代化的第一个阶段是列宁执政时期。这一时期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政府为应对建国伊始国内外的严峻形势,制定了一些以团结农民,维护国家政权为目的的政策,开始改变了原有的小农经济,为农业现代化开了一个好头。
建国后苏维埃政府先进行土地改革。1917年10月29日通过《土地法令》,1918年1月又通过《土地社会化法令》,确立了土地国有制和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将地主的土地和生产工具平均分配给农民[6]P29。但这并不是要维护小土地所有制和小农经济,而是为了团结农民,巩固政权,并为下一步社会主义改造做准备。此后,苏维埃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919年国内战争爆发后,苏维埃政府宣布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农业上实行余粮征集制和强制劳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农民不但被征走了余粮,种子和口粮也常常被征走。1919年2月的《社会主义土地整理和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建设,使之飞速发展。但这种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的集体化运动并没有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落后的工业无法提供充足的机械、化肥和农药等物资,文盲遍地的农村缺乏管理人才,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更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之战争的破坏,使得全国的农产品产量大幅减少,农民暴乱时有发生。
为应对上述情况,苏维埃政府于1921年3月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实行按劳分配,以粮食税代替余粮证集制,纳税后剩下的粮食归农民自己支配,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有限度的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工。1922年11月30日又通过《土地法典》,允许农民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土地使用的形式,重新恢复小农经济。1924年又粮食税改为货币税。与此同时,又积极建立农村合作社,并由国家为这些合作社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人员,以吸引农民加入合作社。新经济政策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使得苏联的农产品产量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有力的推动了农业现代化。
苏联农业现代化的第二个阶段是斯大林执政时期。这一时期苏联仍然面对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1927年又发生了严重的粮食收购危机,这使得斯大林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实行了农业集体化政策,对苏联农业的现代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1927年秋,苏联出现了较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农产品减产,而苏联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价格太低,农民不愿意卖粮,使得苏联出现了粮食收购危机。斯大林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他认为粮食收购危机的原因是分散的小农经济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加之富农与投机商在国外资本主义敌对势力的干预下故意破坏。为解决这一问题,他开始推行农业集体化政策,将富农的财产没收并流放,不准他们加入集体公社。农业集体化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建设和扶持,农民按自愿原则就近加入集体公社,将所有生产资料交由公社统一管理,公社的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制定,农民的劳动报酬按劳动日计算,年终结算支付[7]P1。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是用威逼恐吓的手段强迫农民入社。到1937年,苏联的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
农业集体化政策引起了许多农民的不满,他们在入社前出售和屠杀牲畜,毁坏工具,焚烧农产品,使得集体公社的原始生产资料大为减少[8]P526-542。农业集体化也未能给苏联的农业生产效率带来提高,农业生产由国家计划来指导,国家对各种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等下达指令性指标,造成集体农庄对农业经营没有自主权,束缚了集体公社的生产主动性。在这种情况下,1932年到1934年发生了席卷苏联的大饥荒,死亡人数超过千万[9]P117-118。为防止农民向城市转移,政府恢复了沙俄时期的护照制度,宣布农民不经许可滞留城镇为非法行为。数以万计的农民暴乱此起彼伏,政府不得不使用军队以剿匪的名义镇压农民。到二战爆发前,苏联的农业产值也仅仅维持在新经济政策实行后的水平。
农业集体化虽然为苏联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卫国战争的胜利提供了保障,但对农业本身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平均分配的制度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仅仅是附带的享受到了工业发展所带来的一定程度的机械化和电气化。这种缺乏活力的体制成为了苏联农业发展的死结。这一时期,苏联的农业现代化虽有进步,但相较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无疑是大大落后了。
苏联农业现代化的第三个阶段是赫鲁晓夫执政到苏联解体。这一时期苏联的领导人为解决斯大林模式带来的农业困境,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但改革并没有彻除斯大林模式所存在的制度性问题,也就无法彻底实现农业现代化。
赫鲁晓夫针对斯大林时期农业的弊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力图使苏联农业走出困境。第一,改革分配制度,将平均分配改为一定程度上的按劳分配,于1956年3月开始对农民的劳动报酬实行按月预付制,同时积极扶植个人副业的发展。第二,放松国家的计划控制,给予集体公社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权。第三,扩大农业生产的范围与规模,建立了一大批国营农场,鼓励垦荒运动,推进玉米的种植和畜牧业的发展。第四,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除直接的资金支持外,还组织工业部门增加化肥、农药和农用机械的生产。第五,从大学或职业院校培养农业专业人才,并统一分配到全国各地指导农业技术工作。第六,提高农产品的国家收购价格,并取消集体公社向国家义务缴纳农产品的制度。第七,精简农业管理机构,1957年将农产品采购部,国营农场部,和农业部合并为农业部,统一领导农业工作,并将一些管理权放给地方,1958年又撤销拖拉机站,将农用机械直接交付国营农场或集体公社管理。赫鲁晓夫的农业改革突破了苏联农业制度的许多症结,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苏联农业从此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但赫鲁晓夫的改革急于求成,也犯了许多错误,同时改革并未触及苏联农业制度的本质,因此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苏联的农业问题,农业的发展速度相较于其他产业仍然大大落后。
勃列日涅夫延续了大部分赫鲁晓夫的农业政策,并着力提高农业的机械化和科技化,由国家补贴工业企业来降低农用工业品的价格。到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苏联的主要农业区基本实现了农业的机械化生产,浓缩化肥和复合化肥等高效肥料也已广泛应用,大量的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完毕,土壤改良技术也逐步普及。苏联农业技术方面的现代化基本完成,但体制上的弊端仍然存在,并制约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执政时期,开始实行触及制度的农业改革,实行农业集体承包制度以推动农业的发展,但收效甚微。
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初,农业已经明显成为限制苏联经济发展的短板。针对这种状况,戈尔巴乔夫开始了新的农业改革,通过建立农产品加工厂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并加强农业与工业的联系,还实行家庭承包制,由集体公社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农户按照合同向集体公社提供农产品,集体农庄则负责向农户提供设备、化肥、农药、一定资金和技术支持。这种制度性的改革为时已晚且并未取得很大成效,苏联的农业始终不能得到充分发展,导致国民经济丧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成为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比美国和苏联的农业现代化之路,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各自的特点。美国的农业现代化以市场为导向和先决条件,由政府制定符合经济规律和当前实际情况的政策来保护和发展本国农业,循序渐进,最终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让农业受到法律保护,以保障私有产权来维护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农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鼓励竞争来促进农业生产者通过更新技术和设备来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保持竞争力,国家同时给予这方面的支持来保障革新。缺点是因缺乏管制而过于放任的市场容易导致盲目生产和竞争,从而导致危机的发生与垄断的产生。
苏联农业现代化以国家需求为先导,由政府领导和全盘规划本国农业的发展模式,通过政府的强力干预,最终在某些方面也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由国家集中力量进行农业建设,能够迅速解决一些问题,效率高且有保证。缺点是强制性的生产计划和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损害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由领导人决断所制定的农业政策时常不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私有产权的缺失和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影响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最终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
通过美国和苏联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提供具有现实意义的借鉴和参考。第一,政府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应当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定保护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定符合经济规律的政策,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引导和调整农业产业机构,重视农业技术的发展革新和农业人才的培养,兴建水利灌溉、电网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等等。第二,发挥市场的作用。要以市场需求来引导农业生产。第三,政府的调控。政府应当预见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政策性的调整和干预,避免可能发生的农业危机。第四,调整分配制度和保护产权。政府要制定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并对农业生产者的私有产权进行保护,从而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通过这些才能最终实现科学合理的农业现代化。
[1]Carl Becker.Cornell University Foundersand The Founding[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43.
[2]Csrees.Usda.Gov[EB/OL].http://www.csrees.usda.gov/busin ess/awards/formula/hatch.htm l.
[3]Csrees.Usda.Gov[EB/OL].http://www.csrees.usda.gov/busin ess/awards/formula/sm ithlever.htm l.
[4]Gadell.CharlesA llen Prosser:HisWork in Vocationaland General Education[M].Seattle:Washington University Press,1972.
[5]BlackwellReference.Frazier-Lemke Farm Bankruptcy Act:ADictionary of American History[M].2008.
[6]中国人民大学.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I[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
[7]Davies.The SovietCollective Farms:1929-1930[M].London:Macm illan,1980.
[8]Fainsod.How Russia is Ruled[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
[9]Hubbard.The Econom icsof SovietAgriculture[M].London:Macm illan,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