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翠
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面临的困难与解决思路
张玉翠
(淮北师范大学 财务处,安徽 淮北 235000)
高校科研经费贪腐案件频发,暴露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文章认为,应从改革现有科研经费政策、认真核定预算与成本分摊、加大宣传力度与明确领导责任、强化过程管理与信息公开、简化财政支付程序与建立科研劳动补偿制度等方面着手,解决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困难,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有效预防科研经费腐败的发生。
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解决思路
近些年,高校科研经费贪腐案件频发,如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案、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案、山东大学刘兆平案等[1]。一系列科研经费违法案件的发生,反映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弱化,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尤显紧迫。但是,目前高校的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面临种种困难,严重制约了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只有解决这些困难,才能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科研经费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和管理办法的不统一,造成科研经费的预算控制困难
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有纵向的也有横向的,其中纵向的有国家部委的也有省市相关部门的,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较多,各级各类部门设立的科研经费都有不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办法之间差距较大,导致科研经费的预算控制从操作层面上有一定难度。
首先,各类科研经费的预算科目不统一,使会计人员在日常报销时对预算科目的控制无法保持一致性,比如,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下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预算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7年,下同)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预算科目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等。两类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科目有很大差别。省级项目之间差别更大,例如,《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规定,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预算科目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四大类,其中研究经费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五项。其他各类科研经费的预算科目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会计人员在进行科研经费预算的控制时,需要针对每一类科研项目分别进行预算分类控制,给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
其次,各类科研经费的预算科目与会计科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较大的差距,使会计人员在预算控制时无法做到一一对应。例如,预算科目“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涉及“印刷费”、“办公费”、“其他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购置、图书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会计科目;预算科目“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均涉及“劳务费”会计科目;预算科目“设备费”涉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租赁费”等会计科目;预算科目“科研业务费”则更具有不确定性,可包含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等许多会计科目。预算科目与会计科目分类完全不一致,使得会计人员在实施预算控制时难度加大。
另外,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预算控制的要求上差距也较大。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程序进行核批。再比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劳务费则无比例限制。其他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管理办法的千差万别,导致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预算控制中难于准确把握。
(二)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的过度充裕,导致科研经费报销不实,增加了财务监督的压力
首先,有相当一部分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实行定额制,无论科研成本多少,均实行统一的预算额度,导致部分科研成本低的项目经费过度充裕。
其次,许多学校对科研经费实行配套制度,按1:1甚至1:2、1:3的比例进行配套,项目本身的拨款已经足够,再有大量的配套经费,造成项目经费过度充裕。
另外,在项目预算中已经包括的科研项目应负担的部分成本(如水电费、房屋设备使用费、部分实验材料费等),多数高校并未要求科研项目承担,造成科研经费过度充裕。
虽然科研人员也都认识到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的严峻形势,但放弃多余的科研经费任由单位或财政部门收回,大多是不甘心的。科研经费过度充裕,科研工作真正需要的经费有限,其余的经费只能通过套取的方式,财务部门对这部分资金的财务监督压力巨大。
(三)高校财务人员处于管理的不利地位,造成财务管理难于有效实施
高校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相对来说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次要地位,甚至有许多学校把财务部门划入后勤服务部门,财务的管理职能大大让位于其服务职能,造成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不敢管、不能管、管不了的局面。
高校的科研人员,尤其是有大项目的科研人员,许多是学校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有地位上的优势,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会自觉不自觉地有导向性,对财务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举措会有一定的抵触,使财务部门推行管理措施的阻力很大。而学校领导层普遍对科研立项数、科研立项的层次级别感兴趣,各学校均制定有鼓励科研立项尤其鼓励高级别科研立项的激励政策,但对立项后的科研经费管理,校领导一般不太积极,担心管理太严影响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和做研究的积极性。
另外,由于财务部门在高校中的不利地位,造成引进专业人才较难,高校财务人员有许多是安置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家属,人员的业务水平难以保证。财务部门在各高校基本上都是最繁忙的部门之一,因为人手普遍偏紧,同时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繁多、经费额度较大、涉及的人员广泛、报销的票据繁杂,超负荷的工作量造成财务部门管理科研经费心有余力不足。
(四)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与财务管理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财务管理实施难以到位
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都是科研人员全过程操作,其中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项等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整个过程财务部门基本不参与,虽然申报和结项过程中有财务部门的签字盖章,但大多也只是形式参与,并不能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财务人员对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并不了解,对报销费用的相关性、真实性等无法做出判断,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管就只能从形式上进行审查,缺少实质性审查。财务部门对科研成果的物质成本、智力劳动投入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不可能像商品价格那样可以简单地量化考察[2]。由于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与财务管理过程的信息不对称,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就很难实施到位。
(五)目前的财政政策存在不利因素,使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矛盾加剧
首先,目前已普遍实施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限制。国库支付制度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对经费的报销也带来许多不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经费支出要通过转账或公务卡刷卡办理,一般不予支付现金。但科学研究有其特殊性,有些项目需要到深山老林或湖泊及偏远农村取样、调研等,在这些地方不要说刷卡、转账,甚至连发票都无法取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政府采购制度,也严重制约了科研项目的实施,政府采购实施程序复杂、周期过长,严重影响科研工作的进度,有些政府采购中标的设备只是遵循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买到的设备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较差,根本无法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
其次,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均规定,科研项目经费中不能支付项目组中有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的报酬,这样,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就成了无偿劳动,本身搞科学研究就是一项非常消耗脑力和体力的活动,却不能获得任何报酬,甚至还得自己贴钱(因为有很多实际支付但无法取得合规票据的事项),到财务部门报销再遇到很多不顺利的情况,财务部门就成了科研人员最恼怒的地方,在很多高校的论坛上都可以看到教师们对财务部门的微词。
上述财政政策的不利因素,导致科研经费执行困难,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的矛盾突出,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的阻力巨大。
(一)改革现有科研经费政策,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统一性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科技部或财政部)牵头,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制定普遍适用的科研经费(纵向)管理规定,全面梳理科研经费预算科目,细化预算科目核算内容,保持预算科目核算内容的统一,将科研经费预算科目与财政部规定的会计科目尽量保持一致,便于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预算控制;鉴于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科研人员无法在项目立项时准确预测不同研究阶段,甚至未来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支出[3],建议在制定政策时,尽量考虑预算执行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考虑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建议国家对科研项目实行目标奖励制,注重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对一些科研成本投入较低、费用额度相对固定的科研项目,实行以奖代拨制度;对一些科研成本投入较高的科研项目实行按比例部分经费拨款、部分经费奖励的政策,奖励经费不再实行报销制,事先不再给予拨款,待项目完成按其完成成果的考核情况直接一次性给予奖励,这可以大大省却科研人员日常报销的烦恼,使他们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
(二)认真核定经费预算与成本分摊,取消配套政策
各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对每一项科研项目认真进行成本测算,在此基础上核定预算额度,确保预算的准确性,不再实行统一的预算定额,避免部分项目经费的过度充裕;各高校应取消科研经费配套政策,改为科研奖励政策,使科研经费既免去报销的麻烦,又能真正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各高校对科研项目应负担的科研成本(如水电费、房屋设备使用费、部分实验材料费等)均应据实核定由科研项目承担,以确保科研成本的真实完整,避免因科研经费过度充裕而导致的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宣传,强化领导责任
国家及省主管部门,应充分强调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宣传,使领导层充分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重视财务管理、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提高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地位,充实财务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财务管理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落实国家各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有效避免科研经费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实施信息公开
建立国家层面和高校层面的科研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对所有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一定范围内的公开,从项目的申报到研究的每一个阶段进展直至项目结项的全过程,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查询,财务报销的每一笔业务也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查询,使科研工作处在全面公开透明的情景之下,使科研经费腐败行为失去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五)简化科研经费财政支付程序,建立科研劳动补偿制度
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的调研,充分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在制定财政支付政策时,给予科研经费支付以宽松的政策,简化科研经费的财政支付程序,给予科研经费一定的现金提取额度,一般设备采购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以加快采购进度,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高校科研成本核算没有计入人力资源成本,科研人员无法从科研项目中合法合理的补偿劳动成本[4]。国家应逐步建立科研劳动补偿制度,对科研人员的劳动付出给予适当的甚至是超额的补偿,鼓励更多高校教师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
[1]法制晚报讯.教育部调查75所高校科研经费通报4起典型案例[EB/OL].光明网,2014-10-16.
[2]万丽华.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风险的防范及其内在逻辑[J].教育评论,2015,(1):7-9.
[3]张岚.关于完善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体系的思考[J].中国科学基金,2014,(1):40-45.
[4]薛二勇.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14,(3):20-26.
(责任编校:张京华)
G475
A
1673-2219(2015)09-0094-03
2015-06-02
淮北师范大学2013质量工程项目“以服务高校质量工程为导向的财务体制研究”成果。
张玉翠(1962-),女,山东武城人,淮北师范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高校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