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纪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涉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作为美国当代黑人女作家,艾丽斯·沃克(1944-)是黑人文学与妇女文学的代表。其短篇小说《外婆的日用家当》被视为文化传承的聚焦。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Jean-Paul Statre,1905-1980)的哲学思想体现了现代乃至当代人的思想意识。他的自由与自由选择观强调个体的自我意识;强调选择之后的责任,自由与责任紧密相连。这契合《外婆的日用家当》中主要人物的心理与现实状态。文中母亲、迪和麦吉的不同选择造就了她们各自不同的命运,这种选择从心理上反映出母女三人所要面对的不同现实和个性特征,即她们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往对《外婆的日用家当》研究大多基于黑人女性观、民族文化意识、身份认同、人物性格分析等方面,而从存在主义特别是自由观和责任观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的论著几乎没有。以往的研究也主要以女性视角为基础分析迪和麦吉及母亲的女权意识、形象特点、黑人女性主义等,没有对迪的自由观和麦吉的责任观进行分析。从存在主义视角分析迪的自由观和麦吉的责任观可以从哲学角度反思迪和麦吉的行为,理清她们行为背后纠结的思想碰撞,认清自由和责任的辩证关系。
法国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是20 世纪中期兴盛于西方的重要哲学思想。萨特承认客观存在和客观现实世界,即“自在的存在存在,一个存在的现象永远不可能派生于另一个存在物,因为它是存在物”[1]27。人类的自然存在由客观世界决定。但人是有主观意识的,“自在的这种渐趋消失的不断的偶然性纠缠着自为”[1]125。这里的“自为”就是自我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客观存在,主客观具有一体性和辩证意义。自由是人的本质,人的意识自由使其拥有自我选择的权利,但自由选择的后果也由选择者负责,承担选择的后果和责任,故辩证的统一才具有说服力。
萨特存在主义强调人生来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质。这里所说的自由是哲学上的自由,与现实中的自由不完全等同,但却是现实自由的基础。这种自由产生于人的意识,不受存在的束缚。[2]71“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3]8人的意识无拘束,可以自由的思考或相信自己可以接受的行为,选择行动的权利。人的所有行为都是自我选择的因由。虽然意识是自由的,但选择之后所产生的行为后果需要选择者为之买单。为此,萨特也提出了责任观作为诠释此种自由的限制。萨特存在主义的自由观强调选择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将其本体上的思辨转向了伦理和道德的领域,从而为自由的抽象性寻找到了历史与现实的基点。[4]30自由不是为所欲为,需要责任为之保驾护航。自由的最高境界是由责任作为担保。自由和责任的互利互惠和互相牵制才能达到人类约束自我并实现自我价值和完善自我的终极目标。
《外婆的日用家当》讲述了由家里的两床被子引起的黑人母亲、小女儿麦吉和大女儿迪之间的冲突。迪的自由观和麦吉的责任观体现了作者艾丽斯·沃克本身对自由的追求以及为此所承担的无奈和成长阵痛。与萨特的自由观不谋而合,迪拥有自由的思想和行为,不受母亲、妹妹及黑人女性意识的影响。她试图挣脱自己的出身,离乡背井,孤身去奥古斯塔求学,几年后衣锦还乡。但迪的自由也使其背离了黑人文化的传统,增加了她与母亲和妹妹等家人之间的隔阂。麦吉则主动承担起肩负黑人文化传承的责任,她任劳任怨、身体力行、与生俱来的惧怕白人、铭记家族文化,并尽力继承家族遗产文化。
正如萨特所说,自由是人的本质,自由不受存在的束缚,在《外婆的日用家当》中,迪就试图摆脱自己的出身,寻找另一个自我。与一般孩子不同,迪年纪轻轻就自我意识强烈,自信心极强。“当我遇见白人时会随时准备逃跑,而迪却不同,她对任何人都不畏惧。犹豫不决可不是她的本性。”[5]56她不像自己家族中的亲戚一样害怕白人,虽然她的整个家族都很胆小、怕生人,但迪自信,不怕任何人。她相信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有权掌握自己的命运,就像麦吉想的那样,迪“真正是生活的主人,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世界还没有学会对她说个‘不’字”。成功强化了迪的自信心,而自信又加剧了她做事时的势在必得,迪很有成就感。她总是能做成自己想做的事情。这是迪不受存在束缚的自由思想意识,因为存在的第一原则就是相信自己所相信的,并让别人看到这一点。
迪努力争取自我改变的机会,甚或一意孤行。她喜欢学习阅读白人的书籍,知识和竞争使她争取到了上大学的机会。衣锦还乡后,迪一改昔日对家中旧物的厌烦态度,是她意识到了黑人物品的影响,推翻自己之前的态度重新寻找自我的过程。她又一次成功的将她所希望拥有的物件紧紧地抓到了手心里,自由的选择使她的信心再次膨胀,直至争夺百纳被。
迪特立独行、性格鲜明。尽管母亲有时也看不惯,但这不影响迪的我行我素。她的朋友是“在洗衣日放学后到处闲荡,穿粉红衬衣,鬼鬼祟祟的男孩子;是从来不笑的神经质女孩”。“她要什么东西时总是不顾一切地拼命要,不达目的不罢休。”“不到十六岁时她的言谈举止开始形成自己的风格。”自由给予迪的是无限的可能和自我满足,她享受这种与一般黑人不一样的生活。也许她认为这样就可以改变自己祖辈给自己带来的一切不幸,彻底挣脱命运的枷锁,使自己像白人一样生活。
在20 世纪60 年代的美国南方农村,种族歧视依然很严重,黑人女性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迪可谓鸡窝里飞出的金凤凰,她在如此残酷的社会夹缝中却挣扎着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摆脱了穷困潦倒的家庭束缚,远离了破败不堪的生活环境。迪的成功是她不懈追求的印证。她的执着努力改变了自己成为像自己母亲和妹妹一样一辈子守着家庭和困苦的可悲黑人妇女形象,迪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她脱离了贫困的家庭,改写了约翰逊家庭的历史,有机会成为上流社会的一员。迪的执着帮助她提高了黑人妇女的社会地位。也许这也正是作者所努力的梦想。不管怎样,迪的独特性格造就了她,使她不会与一般黑人妇女一样默默辛苦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过着受压迫受剥削的生活。自由无拘束的性格拯救了她,使她成为了自己满意的形象,成为了家里的光荣。自由的追求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一味的忍气吞声只会等来千篇一律的生活常态,所以迪的自由获得了充分的回报。
迪从小就与家庭环境格格不入。她讨厌自己的家。当麦吉被大火烧伤,家里的老房子着火后,母亲伤心难过,迪却显出轻松的神情,好似希望大火烧得越猛烈越好,看到熊熊烈火,“她脸上呈现出一副非常专注的神色。……她对那所房屋恨得要命”。气得母亲暗自责备她“为什么不在那堆废墟上跳个舞”?迪想脱离这个居所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安乐窝。在自己家里无法寻求的骄傲和幸福,她需要一个全新的环境来弥补。所以在母亲想办法筹措资金去上大学之前,她只能希望旧房子在她眼前快点消失。这种想法是母亲和麦吉永远无法理解和原谅的,作为老老实实的质朴庄稼人,标准的黑人妇女也许只适合围着家庭和孩子转,家庭就是她们的一切。而迪就是和普通的乡下黑人女性不同,她要追求自己的独立和风格。
迪追求一切“美”的东西,哪怕她所追求的东西遭到所有人的反对,她都不在乎。迪就是要与众不同,她要颠覆所有人的判断。迪爱好打扮,“到十六岁时她的言谈举止开始形成自己的风格,她也知道什么叫时髦。”为了参加中学毕业典礼,她费尽心思修改出一套搭配漂亮的衣服,并竭力搭配一双与之配套的皮鞋。迪的眼光确实很独到和敏锐,所以小小年纪就拥有了粉丝。另外,大学假期回家时的衣着也让母亲和麦吉大跌眼镜,简直光鲜亮丽。最让人瞠目结舌的当属迪的男朋友了,那位名字巨长的穆斯林男孩也是时时处处让人心生厌烦,光是披头散发的模样就无法叫人觉得干脆利落了,再加上虚情假意的寒暄握手,迪的反叛精神和独到眼光还真是让人捉摸不透她的眼光究竟该用什么来评判。
迪只依照自己的性情做事。迪的母亲和妹妹麦吉都是普通的黑人妇女,而迪却偏偏要挣脱这种几辈人持续一致的生活模式。在母亲和妹妹认为无法理解的白人文化中,迪却自得其乐,偏偏每次挑选一些母亲听不懂的白人文化方面的书籍读给她听。母亲不想听的时候她偏读,等想听的时候,她又停止阅读了。而麦吉确是完全不同的类型,她会选择母亲喜欢的书籍去阅读,所以母亲在思想上是支持麦吉的。而对于故事中的矛盾冲突焦点百纳被而言,在迪去上大学之前母亲就希望迪带着那些被子去用的,可迪拒绝了。上了大学之后返回家中,当母亲已然答应把被子送给麦吉当嫁妆之后,迪又回来争抢它们了。迪时时处处都在让人惊讶,她的行为似乎永远是个未解之谜。
迪的叛逆是偶然的社会现象还是必然的历史结果?也许艾丽斯·沃克是在对自己进行追问,作者本身不就是迪的化身吗?她像迪一样用自己的不懈努力获得了在白人社会中的成就和荣耀,但她又对自己持有疑义。自己追求的自由真是所谓的成功吗?是否她的成功在很多黑人同胞看来是无法理解的?难道只有通过对自己生活的全盘否定才能得到重生?作者在描述迪的同时也在思考自己的人生。对于黑人女性来讲,生活是更加富有挑战性和不可知性的,这是一种哲学思考和社会问题。这印证了萨特所说的“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3]8。虽然自我认知有时不可琢磨,但追求自己所信仰的就可以找到成功的突破口。这也体现了作者的自我意识,“沃克就是这样一个特立独行,敢想敢做的妇女主义实践者。她‘支持妇女做任何想做的事,但是她们必须知道她们在做什么’”[6]。
萨特存在主义的自由观强调选择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自由和责任相辅相成。麦吉的责任感与迪的自由观共同存在,不可分割。姐妹俩各自承担自己选择之后的后果。像千千万万普通的黑人女性一样,麦吉整日埋头苦干、辛勤劳作,帮母亲打扫院子,做饭洗碗,缝制被子等,一切黑人女性应该掌握的家务劳动麦吉都可以信手拈来。即使把家务活做的一丝不苟,把一切工作做的妥帖,麦吉还是摆脱不了命运的束缚。到了适婚年龄她就要嫁给牙齿长满青苔的黑人约翰·托马斯。麦吉的命运对黑人妇女来讲毫无新意,但她还是从容接受着,因为那是她的命运。麦吉之所以无法摆脱这种命运在于她把这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萨特才说:“存在主义者坦然说人是痛苦的。他的意思是这样——当一个人对一件事情承担责任时,他完全意识到不但为自己的将来作了抉择,而且通过这一行动同时成了为全人类作出抉择的立法者——在这样一个时刻,人是无法摆脱那种整个的和重大的责任感的。”[3]10麦吉知道自己的痛苦但她却无法放弃去“享受”痛苦,纠结的疼痛无法说服自己放弃责任的重担。她把责任看得比自由更加重要,她选择责任而放弃自由追求,即使不羁的自由可以像姐姐一样改变自己落魄的模样,为自己披上华丽的外衣,麦吉也做不到。因为她只看到了责任而忽视了拥有自由思想的另一个自我意识,所以麦吉是痛苦的,拖着残疾的身体,带着自卑的心理,独自承受身心的双重煎熬。
迪拥有自由的思想,她不畏艰险,努力争取自己渴望的未来,不管怎样她是有文化的黑人女性,她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所以迪的自由精神启示黑人特别是黑人女性去追求自由,不可畏惧艰险和冷眼。迪的自由又是需要代价的,她的执着甚或任性使周围的普通人,包括自己的母亲和妹妹都无法理解。她要忍受孤独的煎熬,要放弃别人的支持和理解,孤军奋战,也许很久之后她的行为才会成为普通人眼中的正常现象。自由驰骋的自在放松和不被理解的矛盾也许正是作者一直必须面对的问题。而麦吉一味忍让的沉重责任观又使读者感到压抑,责任代表痛苦吗?责任是正义的化身吗?怎样能使自由和责任在不久的将来得到统一,让成功不再蒙羞?辩证的思考所有问题也许可以使黑人妇女找到继续奋斗的勇气。萨特的自由观和责任观在此可以找到现实的例证。
[1]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
[2]高建为.偶然性、自由和责任:萨特文学创作中的存在主义思想[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3).
[3]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4]马小朝.萨特存在主义文学的价值论批判[J].外国文学评论,1992,(4).
[5]张鑫友.高级英语(修订本)学习指南[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
[6]Sara Wajid.No Retreat,The Guardian, 15 December 2006[EB/OL].http://www.guardian.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