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

2015-03-19 00:52江西财经大学杨莉莉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3期
关键词:折旧费折旧率年限

江西财经大学 杨莉莉

在会计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只有当其成本能可靠估计与其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实现地情况下才能被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给受益年度成为费用的过程,也就是说计提折旧就是成本费用化的过程。之所以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因为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会发生因自然力作用导致的价值降低的有形损耗与因技术进步导致的价值贬低的无形损耗。因此,也有人认为折旧是对损耗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可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这四种方法中进行选择。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其净残值得到的应计提折旧额均匀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

直线法计算简单,便于理解。但是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使用情况和无形损耗,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各期的修理费用会越来越多,因此直线法会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各期不均衡,同时也不符合会计准则所要求的谨慎性要求,因为直线法有可能会高估固定资产的价值。

工作量法是根据工作的产量或者劳动的完成程度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工作产量÷预计总产量)×应计提折旧额

它与直线法一样同样具有计算简便,易于理解的特点,它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但是忽略了无形损耗,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预计工作量或总产量的难度较大,因此,其相对于直线法来说在实际工作中更少被采用。

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又被统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以后逐期少计提折旧,折旧费用呈现逐期递减的趋势,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办法。

加速折旧法虽然计算方法与直线法相比较为复杂,但是既考虑了有形损耗也考虑了无形损耗。逐期减少的折旧费用与逐期增加的修理费用正好可以使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各期较为均衡。加速折旧法也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做到了“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并且加快折旧速度,企业早期确认的利润比后期确认的利润少,从而早期可以少交税,得到现金的时间价值,可为企业带来递延纳税时间上的财务收益。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将直线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其折旧率,再将其折旧率乘以资产每期期初账面值得到每期折旧额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年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年初折余价值×年双倍直线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是将当期剩余使用年限与每年剩余使用年限之和的比值作为当期折旧率,乘以应计提折旧额得出当期折旧额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年序数总和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当年的折旧率

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较常用到的一种方法,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中国税法中规定企业需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有当由于技术进步造成损耗等特殊情况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税法给予了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权力的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新的税收筹划空间。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当期折旧费用有所差异,因而当期利润也就不同自然应交税费也就不同。从上文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四种方法比较中我们可以得知直线法每一期的折旧费用都是相同的,加速折旧法每一期的折旧费用是逐渐递减的。因此,在其他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在直线法下每期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样的,而在加速折旧方法下的企业每期应纳税所得额是逐渐增加的。虽然不同方法的折旧方法无法影响总的折旧费用但是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的应纳税额减少,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取得了现金的时间价值,也可以增加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现金流量。

虽然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但并不是意味说加速折旧法就一定是利于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是还应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这些特殊情况有:

一是处于税收减免期的企业应该视情况采用直线法。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在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在减免期外的折旧费用比直线法少,使企业多交了不必要缴纳的税金,没有充分利用税收减免期的优惠。因此,当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应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

二是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需要考虑5年补亏期。此种情况不适用与5年补亏期的原理与税收减免期一样,企业应注意其应该使真正发挥“税收挡板”的折旧费用最大化。

三是加速折旧应该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来考虑,切忌片面追求税收筹化。企业需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公司财务报表等信息,以便公众作出投资决策。众所周知,获利的企业更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获得公众的投资。如果企业由于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处于一个经常亏损的状态,这样反而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得不到公众的投资,到头来为了小利却失了大利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切忌只盯着税收筹划而损失了企业的整体利益。

[1] 翟永平.新所得税法下对固定资产税收筹划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

[2] 王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3] 张永杰,赵丽芳.浅析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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