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开发中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探析

2015-03-18 19:12王军军
南方农业·下旬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

王军军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旅游的需求日益增大,这给我国旅游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旅游业作为强大的联动性行业,在自身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着其他部门的发展。我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是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出现了肆意破坏人文生态环境等问题,带来了许多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在开发旅游资源时,必须依靠法律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旅游资源开发;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6;F59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2--2

人文生态环境包括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各种文化现象的生态环境,那么法律上的人文生态环境就是受法律保的生态环境,如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我国旅游资源丰富,随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我国旅游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1]。本文主要对旅游资源开发破坏人文生态环境的原因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法律保护措施,以帮助我国旅游业发展成为黄金产业。

1 旅游资源开发破坏人文生态环境的原因

1.1 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与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冲突越加突出,其原因是人民群众没有正确的认识到人文生态环境价值及其对旅游发展的重要性。人文生态环境资源对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传承历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旅游生态发展情况来看,由于人们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难以发挥出人文生态环境资源的真正价值,导致旅游资源开发与人文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十分不利于我国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旅游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为最大程度满足需求,无限制的进行索取;而企业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大限度的开发和使用资源,这种粗放开发模式,十分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开发正是这种情况,旅游企业往往会通过人工改造对旅游资源原貌做一些改变,以满足游客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这是一种完全没有考虑文化旅游资源和人文生态环境的开发方式,通过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只顾眼前微小的利益,盲目的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这样只会破坏自然资源,阻碍旅游行业的持续发展。

1.3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当地政府为发展经济,完成政绩考核任务,对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置之不理;有的地区为节约管理成本,一些职能部门既要承担旅游资源开发重任,又要负责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成为一手搞管理一手抓业务的多目标组织,容易造成管理局面混乱,职责不清等情况,直接影响旅游业的发展。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我国旅游行业缺乏立法保障,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体制不完善,最终导致日常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出现我国对人文生态环境保护低效、混乱的局面。

2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中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策略

2.1 树立正确的立法思想

发展人文生态环境旅游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必须基于可持续化发展理念,为旅游开发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指明正确的方向,这就需要相关旅游企业树立正确的立法思想,树立人文生态环境旅游资源独特的价值观,不仅要考虑到利用旅游的经济价值,还要考虑旅游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人文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稳定发展[2]。

2.2 设置科学的执法管理机构

在人文生态环境管理中,为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发使用旅游资源,需要构建一个负责历史文化、文物等文化遗产的专门行政管理机构,来提高行政管理机构执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如在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应不断完善旅游执法机构,并全面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职能、任务、权限以及责任等。当然,也可以在旅游景区或者旅游旺季聘任一批兼职旅游执法人员,形成人文生态环境旅游执法网络,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实现生态旅游景观的可持续性。

2.3 完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由于缺乏相关的人文生态环境旅游监督和管理机制,我国生态旅游监管效能低下,制约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手段、权利以及监督范围,加强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3]。在行政监督方面,需要加强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定环境行政补偿方案,提高政府行政人员人文生态环境的意识。在司法监督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监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在社会舆论监督方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加深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营造一个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

3 结语

目前,我国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出现的人文生态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强制、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因此,为避免旅游发展和环境保护矛盾的激化,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立法思想,设置科学的执法管理组织,完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的开发旅游资源,扩大旅游规模,促进我国旅游行业健康、长效、可持续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潇雅.西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D].长安大学,2012.

[2]黄倪.西部旅游开发中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3辑)[C].2009:5.

[3]边远.张掖市旅游资源法律保障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3.

(责任编辑:赵中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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