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王勤
信贷是经济学上的一种借贷行为,它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法人信贷是针对法人的借贷行为,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银行信贷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为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授信业务。法人信贷业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信贷业务作为一个产品,其本身基本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从银行角度来看,其贷款本质没有区别,只是在金额、期限和成本存在差异,因此,要想在竞争的市场中胜出,要从服务的质量入手提升竞争力。
银行的贷款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存款,正常情况下存款的本息是要定期支付的,但是放出去的贷款存在不能收回的可能。贷款风险存在原因有很多,比如信息上存在不对称的情况,银行相比借款人而言不太了解借款人所处的市场环境、财务状况。
客户是信贷业务发展的基石,没有优质客户为基础,信贷业务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特别像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恢复的国有银行,有着优质的客户资源,这些客户多为大型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稳定,且资金需求量大。
以《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为例,基本操作流程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审核批准、发放和信贷发生后的管理。银行内部机构设置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是业务的发起部门,负责客户申请的受理和调查、信贷业务的具体办理、信贷发生后的管理。后台部门是风险审核部门,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对信贷业务进行评级、控制项目信用风险,核心工作是贯彻落实信贷政策,完善执行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监督。前、后台应该是彼此独立,但是又紧密联系的,相互制约的制衡状态,从而实现对于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1)信贷业务申请行为支行的业务核查程序过多,影响业务办理的效率。以农行现行流程设置来看,各级行对于其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遵循逐级汇报机制,对于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的信贷业务必须由发起行向上一级银行申请审批,现在大部分的信贷业务的发起行都是支行,需经历层层审批,影响信贷业务的办理效率。
(2)信贷审查机制存在不足。在整个贷款流程中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判断并控制信贷风险发生的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审查时仅依据客户经理报告、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如果依据的材料出现偏差,风险就较大。
(3)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审查人员对于贷款发放做了一些前置性条件要求。而在实践中这些前提条件还没有实现,就已经发放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4)贷后管理较松散。贷后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经理自身判断,很难做到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发现客户风险。在市场经济时代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因素更是各不相同,而企业为了不让银行提前要求还款往往不会主动向客户经理公开经营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客户经理根据市场和企业各种表现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实践中,客户经理很难及时发现或者说不太愿意发现企业中风险,等到风险发生质变才被动知道。
(5)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没有针对客户的不同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未能满足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银行的优质大客户在银行总体客户数量中占比不高,但是对于银行利润的贡献很高,据统计,15%的大客户为银行创造了近80%的经营利润。
(1)管理理念。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贷轻管”思想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银行内的考核注重信贷产品的销售和不良贷款的处理,而不太关注中间环节的管理,没有将风险管控深入到信贷的全流程,这种“重两头,轻中间”的做法,造成了管理盲区。
(2)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还没有完成。银行现在主要收入仍来源于存贷款利差,为了保持高增长率所以追求规模扩张,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管理模式。这种以分工为理论依据的“部门银行”,极具行政色彩,条块分割,各自为营,运转效率低下,其之所以存在的主要是因为我国不合理的存贷款利差,随着类似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在此背景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利润中心”的市场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模式转变显的十分必要。
(3)信贷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实践中贯彻落实不到位。在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基层银行对于上级银行的制度办法都是机械的照抄照搬,没有根据自身实际对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导致很多规定不合理,该规定的没有规定,不该规定的规定了很详细,由此,造成了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操作性也不强。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信贷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1)逐步完善信贷业务授权模式,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逐步改变分级授权模式,实现因人授权,可由总行内部招聘专业人才,分派到各分行或支行,由他们对信贷业务决策,根据审批人的风险把控能力授予其不同的权限,并且定期要对其进行考核,总行通过集中管理监督这些审批人员,实现对信贷业务风险整体上的把控。实现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
(2)完善信贷业务调查程序,引导信贷部门与“好行业、好企业、好客户”打交道,严格客户准入管理,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坚定地建立谨慎的信贷经营理念,坚决杜绝各种短期行为和粗放式管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增加法律的精神和刚性约束,实现由“人管”向“制度管”的转变。
(3)把控好信贷审查,严格按照信用体系和信贷业务的监管指标,对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与效益进行分析和验证,以确保信贷计划中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覆盖风险。实行“三限”管理制度,首先,实行“限质提交”,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其次,实施“限次补充”,对于调查人补充调查资料的次数进行限制,不允许调查人无限制的补充调查;再次,实行“限时审结”,规定审查机构的审查期限。
(4)把控好贷款放款审批流程。要求放款审核尽心尽职,认真核查贷款的合法合规性,确认贷款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落实信贷合同签订以及相应的担保措施是否落实。在没有确定信贷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限制性条款的事项没有落实之前,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信用。加强支付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挪用的风险。
(5)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了解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担保物要做好重估工作。必须深入企业现场,现场调查,与企业高管保持必要的良好的沟通,必要时,可到上游下游企业和工商业税务部门核实情况。跟踪企业动态,了解贷款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加强担保物的管理,以防止贬值或损失。一定发现担保五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风险,要及时采取风险缓解措施,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6)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打造高素质的信贷人员队伍;把握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对重要环节和步骤加强管理,切实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提高法律介入程度,将法律支持深入到信贷业务各个环节,形成法律支持的全程制度化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