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文秋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还首次将财政定位于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而要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正确领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特征;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支撑。
与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一样,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应当努力达成以下目标:对内而言,要能满足国内公众的基本需求,消除社会间不平等的矛盾,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达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追求;在对外方面,应当切实保护本国的核心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安全。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和顶层设计,对政务、公共事务、法律制度做出合理有效的安排,并努力达到最佳的运行状态。具体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三个根本特征: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在传统的政府管理中,偏向于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唯一的主体就是国家或政府,主体呈现单一性。现代国家治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化,不仅包括政府,而且还有社会组织、市场、社会公众等不同的主体共同合作的关系。此时,政府虽然不再是唯一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政策、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但仍然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始终追求公平正义。现代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实现各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而且要关注资源配置的公平,以及社会公民之间形成的平等性。社会公民不论职业、贫富、民族、信仰等,都要受到平等的尊重,做到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念。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政府必须加快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人们的思想中应当时刻蕴含法律意识,在产权维护、遵从社会契约、诚信经营等方面都自觉去遵守,做到有法必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惩,从而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中,各主体都在相应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就政府而言,其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从哪里来,又如何花出去,需要财政予以科学安排。财政作为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的基本手段,实际也是解决政府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从而规定着政府的活动范围与方向。我国过去的改革都是将财政改革视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财政同时运用到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诸领域,提出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事实上,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之间也是如影随形、亦步亦趋,它们之间彼此依存,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只有打下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坚实基础,才有可能收获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成果。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财政收入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而且,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规模。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总额连年跨越式增长,2013年全国小口径财政收入总额12.91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22.7%;就此看来,这一水平并不算高,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处于偏低水平。但是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及部分收费考虑进来的话,我国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38.6%,超过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由于财政税收增长速度连年大幅高于GDP增长速度,在财富不断向政府部门集中的过程中,企业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企业发展后劲不足,长此以往,就会反过来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可见,是时候调整过去那种一味追求政府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的模式了。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已经作出明确决断,即通过“稳定税负”,在保持现有财政收入规模格局下,对于国民经济增长的部分更多地留给社会和私人部门。“稳定税负”的结果,一方面是维持政府现有财政收入不减少,从而为政府或国家治理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消除社会各界对征税的疑虑,为政府转变职能、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奠定基础。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政府治理的要务,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财政职能的发挥。财政通过合理确定收支规模,使资源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有效配置。在此基础上,还必须通过优化收支结构,包括合理确定税种税率、调整各项支出的比重和方式等,一方面对市场配置资源失灵环节进行弥补,另一方面通过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使公共服务均等成为可能,进而达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就财政收入结构而言,政府的财政收入通常按组织形式分为各项税收、公债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公共收费和其他收入五大类。税收作为一种相对稳定、规范的收入形式,在各国财政收入中均占有绝大比重,我国也不例外。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11.05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85.56%。但全国各地差异很大,部分地区税收所占比重较低且呈下降趋势,非税收入比重则持续上升。大量非税收入表明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给政府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提出挑战,从而倒逼税费改革的推进。对此需要加快推进包括资源税、环境税在内的税收制度改革,在确保国有资源充分有效利用的基础上,防止国家资财流入部分资源垄断者手中,让国有资源真正体现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同时,应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比重,在推进税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再从财政支出看,政府的财政支出安排反映着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其结构是否合理,方式是否恰当,直接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影响国家治理水平的实现,对于推进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优化,民生支出自2011年起一直保持在2/3以上。然而,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政府财力差距大,人均财力差距更大,单纯依靠地方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均衡化发展,必须依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然而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实施效果不理想。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过小而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不能统筹安排;加之专项拨付的流程过长,管理使用不规范,跑冒滴漏现象非常严重,极大地影响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必须深化转移支付改革。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引导地方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民生等重点领域。同时,要做好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对推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化财政改革提出的重要目标。为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就要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政府收支的透明性,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财政职能的更好发挥。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为政府规范理财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行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相互衔接和资金统筹。改进预算管理的技术,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改革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支出管理模式,防止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和刚性增长;改变资金切块的做法,实行“以事定钱”、“钱随事走”,将预算的重心从过去注重分钱转向更加注重谋事,切实增强支出安排的科学性。
二是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调动地方与中央两个积极性。在多级政府体系下,只有在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才能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这是确保整个财政体制有效运转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合理的分税财政体制的前提。
三是切实规范政府的各项支出,把建立高效、廉洁政府落到实处。曾有专家撰文称中国拥有世界上最昂贵的政府。居高不下的行政支出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产生了诸多新的不稳定因素。可喜的是,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已经切实看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自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之后,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办法,将每一项公务活动在具体项目上所准许开支的金额予以明确规定,切实强化预算管理,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新制度还特别强调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从严按规定严肃处理。因此可以预见,随着新制度的广泛推行,公务支出将得到极大的规范,政府行政成本将明显降低,政府公务活动效率也必然大大提高。而所有这些,正是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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