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机关幼儿园 黎雪萍
心理学家认为:“自尊心是个体对自我总体知觉的评价,包括能力和价值两个重要元素。自尊心越来越受到重视。它似乎与儿童的心理卫生、行为问题、学业成绩、社会适应有关 。”儿童的自尊心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起来的。每个幼儿都有自尊心,都有被尊重、被理解、被肯定的需要。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必须要给幼儿更多的认可,做到热爱幼儿,尊重和保护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严禁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出现。
自尊,亦称“自尊心”“自尊感”,是个人基于自我评价产生和形成的一种自重、自爱、自我尊重,并要求受到他人、集体和社会尊重的情感体验。
幼儿期是孩子自我意识的形成时期,这时,他们开始注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保护自己的自尊心。每一个人包括幼儿都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幼儿就像稚嫩的小苗,他们的自尊心一旦受到伤害,心灵就会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 ,对他们一生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幼儿的自尊也称自尊心,是一种自己尊重自己、爱护自己并期望受到他人、集体、社会的尊重与爱护的心理。儿童的自尊心是从四岁左右开始出现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小学和初中阶段,儿童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意识有了较大的发展,儿童的自尊心也随之发展。但是,自尊心的发展不同于认知的发展,自尊心的发展并不是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而是既有上升时期,也有平稳时期,甚至还有短暂的下降时期。
进入学前时期的儿童,已经具有了半幼稚、半独立、半依赖的特点,内心世界也开始丰富起来,并有了我是大人的感觉。所以,他们不但急切地要求了解自己,并懂得通过了解别人来认识自己(镜象过程),尤其是希望家长及老师能理解、尊重自己。
处于学前时期的儿童,开始关注自己的外貌形象,期望多了解自己,非常注重自己言行举止,喜欢受到他人的好评。
孩子总是期望有机会去表现自我,希望通过这种途径来得到自我的心理满足和求得一定的地位。孩子的心理往往不易被父母所理解或为父母所忽视,这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孩子的独立人格和自尊心。尊重孩子,意味着放弃权力和优越感,不要在爱心的幌子下,扼杀孩子的自尊心。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规程中明确提出了:“教育工作者应为每一位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以增强幼儿的自尊心。”要将这一目标落实到实际,是与广大的幼教工作者及家长双方的密切配合工作分不开的。
幼儿期是幼儿自我意识的形成期,处于这一时期的幼儿开始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处于自尊心的觉醒时期。在这一时期若能保护好幼儿的自尊心,让幼儿有较多的优越感和自豪感,就会有利于幼儿的自尊心的增强与发展,进而增强幼儿自信心,使幼儿达到自我肯定,强化幼儿的自我评定感,更利于幼儿身心的和谐发展。
幼儿的主体性表现为在其活动中的自主性、独特性、创造性及整体性,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同时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研究表明:高自尊的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性较强,与同龄低自尊幼儿相比表现出更强的自主性、独特性、创造性及整体性。
幼儿教育注重幼儿身心的和谐发展,即在保证幼儿身体健康的提前下促进其心理的健康、健全的发展。自尊心的培养和发展利于幼儿发展良好的同伴关系,同时利于幼儿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幼儿良好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孩子“坏”是希望受到注意,“好”时更希望得到赞赏,这不仅能增强孩子的自尊心,而且承认他所做的事情,会提高他的自信心。即使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也可以提醒孩子知道他是可爱的,有能力的,这样能使幼儿获得安全感、满足感和幸福感,能促使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以信任、鼓励的态度对待幼儿。
幼儿需要鼓励,赞赏和挑战,要让他们解决问题和发现自己能行的机会,当他们需要帮助时,指导并协助他去想办法,寻求答案,而不是代替他做。平时有意交给他一些较容易完成的任务,在活动过程中,帮助他克服畏缩情绪,让他体验到成功的快乐,从而逐步树立起自信心。
每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都将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困难,能否勇于面对现实,克服困难是幼儿是否具有自信心的标志;经常为幼儿提出一些有难度的课题,使他们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和能力,进行思考和操作。
总之,教师要有“博爱”,要给每个孩子以关爱,细心观察,认真分析,捕捉幼儿的每个闪光点,及时给与赞赏和鼓励。把我们爱的心灵献给孩子,去理解,体谅他们,把他们的欢乐与苦恼装在自己心中,才能更好的教育孩子,让所有的孩子都沐浴在素质教育的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