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洲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秦王朝的暴亡及其原因,自汉代以来就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历史话题。其中,秦始皇在东巡途中病死沙丘之后、胡亥在赵高的主导之下通过篡改秦始皇的遗诏而得以登基成为秦二世皇帝,是导致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样的说法,在《史记》的《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中,有翔实的记载,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秦二世皇帝的即位是政治阴谋的产物、不具备“合法性”,是读史者耳熟能详的历史定论。在传世文献中,确实不见与之不同的记载,自然也就无从出现不同的观点。
但是,2013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在9号古井出土的简牍中,有一枚秦二世元年的文告(J9③:1)。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考古发现——“秦二世元年文告”把秦二世即位是否具备“正当性”的问题,提了出来。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与讨论这个问题。
这次重大考古发现的主持人、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张春龙先生认为:简文内容是秦二世继位后第一年的第一个月颁布,文中强调继位的合法性。其部分内容可与北京大学藏西汉简牍中的《赵政书》互相印证。这份诏书,甚至可以称之为“秦二世登基诏书”,其中所刻意强调的“朕奉遗诏”之说,确实提供了与《史记》的记载不同的史料来源。在2013年年末的集中报道中,张春龙先生的这段话,被多家媒体做过取舍不一的多次引用。
在见到相关报道之后,我曾经与张春龙先生通过邮件讨教过有关问题,受益匪浅。2014年8月在成都市参加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的年会时,我提交的会议论文——《〈史记·秦始皇本纪〉 研读新知》中,就涉及到了对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的历史学背景解读。最近一个阶段,我有意修订年会论文以图投寄发表,才注意到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的《简帛网》上已经刊发了吴方基、吴昊两位的文章《释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而且作者的基本结论“可见胡亥诈立一事,民间多有耳闻。”“综上所述,胡亥是通过赵高、李斯矫诏得以继位一事以及继承皇位的不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①吴方基,吴昊:《释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http//www.bsm.org.cnl/发布时间:2014-05-27与我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我2014年在撰写年会论文时确实未曾注意到该文的存在,在学术史的梳理上出现了欠缺,实在是惭愧。考虑到两位吴先生的论文发表在一年之前,我曾经想过,本文不写也罢。后来想到,即便是结论相同的研究文章,倘若在论证的思路上有所不同,内容上有所补充,应该还有继续讨论的价值。故将有关思考重新整理,草成本文,请方家指教。
为了便于讨论问题,先把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录出如下: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②这份“文告”的正式公布,是在2013年11月23日在湖南长沙举行的“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会第十三次年会”上。公布的用语是《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简牍》(此处的文字,依据网络上公布的为据,但是,有两个逗号,我参以己意,调整为句号,说明见下)。随后,包括主流网站在内的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这一重要发现。可以参见:A/《湖南出土简牍发现秦二世奉诏登基文告》,京华网www.jinghua.cn,时间:2013-11-24 08:59来源:京华时报;B/光明网:http://life.gmw.cn/2013-11/24/content_9584484.htm;C/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huhua/2013-11/25/c_125754857.htm;D/docin.com豆丁网
仔细研读文告的内容,按照我的理解,其在政治方面的重点是两个:
1.强调秦二世的登基是按照始皇帝的遗诏进行的,要害的文句是“朕奉遗诏”四字。此前的“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一句,只不过是铺垫式的官场文字而已,似乎不必深求其解。
“朕奉遗诏”的政治用意,确实如同张春龙先生分析的那样,是为了证明二世皇帝登基的合法性。如果这份文告所言属实,那么,秦二世胡亥就是秦始皇在生前所选定的继承人。自汉代之下,读史者所熟知的赵高主谋发起的“沙丘之变”,就是一个历史“假案”了。也正是因为如此,当“秦二世元年文告”被报道之后,一些并非专业研究历史的社会人士,就如获至宝,以为可以凭借这份地下发掘的最新考古发现来改写秦朝末年的政治史了。其实,现在出土所见的“秦二世元年文告”的内容与《史记》的记载不一致,只是一个“记事抵牾”的现象;如何解释这种抵牾,才是历史研究者应该做的工作。我们一直尊重地下出土文献的价值,是因为它们深埋地下,所以避开了后世人们出于各种动机的修改甚至是篡改。但是,绝不意味着只要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有不同,研究者就要一律按照地下文献的记载而质疑甚或改写传世文献。地下文献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制造者”也会出于某种动机而歪曲历史甚或伪造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地下出土文献也要首先经过“可信性”的严格鉴定。研究者既不能被传世文献的虚假信息所蛊惑,也不可以对出土文献无条件地相信,而被其“愚弄”。对于“秦二世元年文告”与《史记·秦始皇本纪》纪事的抵牾,我们正应该秉持这样的思路,去做出比较、分析、判断。我的“释解”,详见本文下述。
2.公布了秦二世的“元年新政”的主要措施,意在显示新君执政治国的基本思路,特别突出其“惠民爱吏”的仁惠之政,意在笼络人心、稳定政局。关键词是“元年与黔首更始”。更始,是习见于秦汉文献的常用语,大致上与“变革”“更改”相当。③在《史记》与《汉书》中,“与天下更始”之句,就出现在《史记·齐太公世家》、《汉书·平帝纪》、《汉书·食货志下》、《汉书·翼奉传》、《汉书·杜邺传》等文献中。两汉之交,还有“更始将军”、“更始”年号与皇帝的称号。后世有所谓的“改元新政”之说,是指新君嗣位之后,借着“改元”的布新之时,推出有别于旧君的新政。就这种类似于政治宣言的“套路”而言,这份出自于秦二世名义的诏书“元年与黔首更始”之说,应该是后世“改元新政”的直接源头。
秦二世诏书“元年与黔首更始”的主要内容则是:
(1)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
(2)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此处的句号,在原文中是逗号)
(3)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此处的句号,在原文中是逗号)
其中的(1)句,有两点要做出解释:1.从文献的位置而言,置于“元年与黔首更始”之前,故也可以理解为“过渡性”文字,而不一定是“更始”之政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至少“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应该是“更始”之政的内在要素。尚可存疑。2.其中的“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一句的确切含义,尚不明晰。尽管其中的对言之文“具矣”可以与下句的“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做出联想性思考,但是,前半句的真实内涵并不明了。或者说,我自己还不能做出通解。
其中的(2)(3)两句,是秦二世公开宣布的“元年与黔首更始”的主要内容,涉及缓刑、惠民、宽待县吏等三个方面。如果仅从这些宣示的内容来看,说秦二世有志于做个明君,也未尝不可。当然,其后不久的历史证明,他的“更始”新政仅仅停留在诏书上,完全不见付诸实行的蛛丝马迹。秦二世是亡国之君、愚蠢昏暴之君的历史定位未变。
如上所述,张春龙先生已经敏锐地发现了“秦二世元年文告”与北大竹简《赵政书》在内容上的关联性。这两篇出土文献,从不同的方面,对秦二世即位的背景,都给出了与《史记·秦始皇本纪》不同的记载。
关于北大竹简《赵政书》,现在公布的标准化介绍文字是:
《赵政书》,存竹简50余枚,近1500字。书中围绕秦始皇之死和秦朝灭亡,记述了秦始皇[简文称之为“秦王赵正(政)”]、李斯、胡亥、子婴等人物的言论活动,其成书年代应在西汉早期。书中的部分段落见于《史记》的《蒙恬列传》、《李斯列传》,但又不尽相同,有可能是司马迁撰写《史记》时参考的资料之一,具有史料价值。
《赵政书》中与秦二世诏书可以对比的文字是三支竹简,具体文字是:
昔者秦王赵正(政)出游天下,至白人(柏人)而病,病笃,喟然流涕长太息,谓左右曰:“吾忠臣也,其议所立。”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亟),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王死而胡亥立,即杀其……①赵化成:《北大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简说》,《文物》2011,6,第65页。
《赵政书》与《秦二世元年文书》的文字关联性,似乎构成了一个可以互证的关系:秦二世的即位是秉承秦始皇的遗诏行事,而不是如同《史记》的记载伪造诏书而夺得帝位。在某种程度上说来,似乎可以对《史记》纪事的可信性,提出“交叉支撑”式的质疑了。
北大西汉竹简的《赵政书》,现在还未曾公布,其书的性质是史书还是子书乃至于小说家言,还要等到文书公开之后,再做讨论而后定。到目前为止,根据学者私下交流得到的基本看法,似乎归属于“小说家言”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我们不宜于把《赵政书》的史料价值估计太高。如此,直到现在,我们还不能断言:《赵政书》与“秦二世元年文告”已经构成了共同质疑《史记》纪事真实性的“证据链”。
对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秦二世元年文告”中“朕奉遗诏”即位的内容,应该如何解读?本来就有不同的思路可以遵循。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与《李斯列传》的记载,秦二世的继位,是“沙丘政变”的结果。即:秦始皇病死于沙丘之后,赵高充当主谋,游说了同行的皇子胡亥、丞相李斯,篡改了秦始皇的遗诏,逼死秦始皇所属意的长子扶苏,而假借始皇遗诏的名义,拥立胡亥继位,是为秦二世皇帝。
如此说来,秦二世的继位,是矫诏的结果,其统治权力的来源“合法性”是大成问题的。——几乎所有的传世文献,都在支持这个结论。①有关“沙丘之变”的文献记载,集中见于《史记》的《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是研治秦汉史的学者耳熟能详的,为节约版面起见,原文一律从略。汉代前期的政论代表作贾谊的《过秦论》,也以部分笔墨,重点批判了秦二世的昏聩残暴是导致秦朝速亡的直接责任者,未见对秦二世有任何的“理解”与“宽容”的痕迹。司马迁与贾谊对秦二世的贬抑立场是完全一致的。这是否也可以解读为贾谊所知道的秦二世即位的政治背景与司马迁的记载,没有歧义?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的“沙丘之变”,不仅有《纪》《传》可以互证,而且,秦朝统治的最后阶段所出现的残酷的内部残杀,也只有一个最合乎常规的解释——秦二世、赵高因为担忧政变内幕外泄而故意杀人灭口。请看以下记载:“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乃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赵高回答秦二世之问时,居然说出“臣请言之,不敢避斧钺之诛,愿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②《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552页。这样的君臣密语式的对话,如果没有“沙丘之变”为其背景,是根本无从出现的。
按照我的理解,在多事之秋的政治性文告的解读,尤其要注意解析文告发布的时代背景与发布者的用意。这份诏书,在刻意强调秦二世“朕奉遗诏”而即位,面对这样的“宣示”,研究者是相信秦二世的文字表述属实?还是深究他刻意强调的用心所在?
质言之,在充满了政治斗争的时代氛围之内,政治家越在公开宣示的东西,有可能就是出于需要而编造或者是曲说的东西。假如秦二世即位之后,社会上没有出现其权力来源是否“合法”的不同议论,秦二世何必以诏书的名义来向社会加以强调?——在政治“铁幕”的时代,统治者的官方文告中越是刻意强调的,大多要从其反面加以思考和诠释。
所以,我以为,尽管现在出现了《秦二世元年文书》与《赵政书》的异说,但是,如何解读其中与传世文献的抵牾之处,是我们今后要继续做的工作。至少在目前,《史记》中所记载的秦始皇——秦二世之际的基本历史叙事框架,还不能轻言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