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当·斯密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当代启示*

2015-03-18 18:20聂文军
关键词:斯密利己仁慈

刘 飞,聂文军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1; 2.汕头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汕头 515063)



论亚当·斯密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当代启示*

刘 飞1,聂文军2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1; 2.汕头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汕头 515063)

仁慈是亚当·斯密德性论的四种基本德性之一,它与正义都是促进他人幸福的德性。亚当·斯密的仁慈德性呈现出内在矛盾,这种内在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斯密对仁慈德性的价值评价和其社会作用不对称;2.仁慈德性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内在冲突。斯密仁慈德性的这种内在矛盾给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启示。

仁慈;德性;内在矛盾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鼻祖,同时也是18世纪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是其一生仅有的两部著作,其中《国富论》主要探讨经济生活的众多问题,《道德情操论》主要阐述其道德哲学,尤其是伦理学领域的观点,从同情到良心,从激情到公正的旁观者,都体现着斯密既继承前人思想,又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和观点。而其德性论中关于仁慈的观点就体现着斯密德性论的独特性,但在这些观点中又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这既给斯密的德性论增加了自己的特色,同时又体现着斯密德性论的局限性。

在斯密的德性论中,谨慎、仁慈、正义与自制是四种主要德性。谨慎是对自己幸福关心的德性,主要是对个人的身体状况、财富、地位和名誉。仁慈和正义两者都是对他人幸福的关心而形成的德性,仁慈德性是指个人不受外力强迫而行善的美德,它既包括主体的自愿,又包含着善的结果。正义是这样一种德性,“对它的尊奉并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愿,它可以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1](P282),正义德性与其它德性的不同之一就是它的外在强制性。自制是斯密后来增加的德性,它与其它德性的最大不同就是“自制不仅其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美德,而且,所有其它美德的主要光辉似乎也源自自制。”[1](P313)在斯密的德性论中,谨慎是基本德性,仁慈是崇高德性,正义是基础德性,自制是自足德性。

一 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

在斯密对仁慈德性的诸多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斯密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这种内在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斯密对仁慈德性的价值评价和其社会作用不对称

一般而言,一种德性的价值评价与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一致的、对称的,因为一种德性的价值评价与其社会作用和重要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是正相关,就是说一种德性在社会中的作用越大,其所得到的价值评价就愈高;我们赋予一种德性的价值愈高,则表明该德行的社会作用和重要性愈大。但是,斯密对仁慈的价值评价和其社会作用却不是这样。斯密认为,仁慈在价值上是崇高的,但仁慈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却不大,仁慈德性正逐渐被边缘化。斯密对仁慈德性的价值评价与其社会作用呈现出不对称。

一方面,斯密认为仁慈德性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正是这种多同情别人和少同情自己的感情,正是这种抑制自私和乐善好施的感情,构成尽善尽美的人性;唯有这样才能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激情协调一致,在这中间存在着人类的全部情理和礼貌。”[1](P25)“我们认为,那些心里从来不能容纳仁慈感情的人,也不能得到其同胞的感情,只能像生活在广漠的沙漠中那样生活在一个无人关心或问候的社会之中。”[1](P101)“虽然对地位相等的人来说,仅仅缺乏仁慈似乎不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作出很大努力来实践那种美德显然应该得到最大的报答。由于做了最大的善举,他们就成了自然的、可赞同的最强烈的感激对象。”[1](P100)“这种品质(笔者注:正义德性)若在某种程度上还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笔者注:仁慈德性),则其本身总是得到高度尊重甚至崇敬,并且几乎不会不伴有许多其它的美德,例如对他人的深切同情、伟大的人道和高尚的仁爱。”[1](P282)仁慈德性崇高的道德价值表现为对他人真正的现实的善行,是对他人以实际直接行动援助的行为,是一种令人赞赏、令人愉悦的德性,有时甚至是以自己宝贵生命为牺牲的德性。正因为这样,仁慈德性在斯密的诸德性中道德价值是崇高的,尤其是与正义德性相比更是表现出崇高的性质。 另一方面,斯密认为,仁慈德性在近现代社会中却是不重要的,其社会作用越来越小。

“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2](P27)这就是说,在人们生活中,有着一双“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人们行动,使得人们不自觉地促进他人利益的实现。根据斯密这种“看不见的手”理论,人们只需在遵守正义的前提下,就可以自由行动,包括利己行为,并且这种利己行为不是有着直接利他性质目的的行为。斯密认为,这种自由是自然的,不是人为的;这种利己也是自然的,是人的天性。在这种自由的社会中,人们的利己行为,非但不会伤害他人的利益、阻碍社会的发展,反过来会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他人利益的实现。所以,“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1](P106),并且“社会的安定和秩序,甚至比不幸者痛苦的减轻更为重要。”[1](P292)这就是说,在斯密看来,判断一种德性的社会作用与重要性,与这种德性对维系社会的安定秩序密切相关。所以,在这种社会中,人们不需要像传统社会那样,必须是在利他的前提下去利己,或只有在利他的同时才能利己,而是人们只要不去伤害他人,就不需要直接利他而可以进行利己行为。因而,维系社会安定秩序的正义德性比减轻不幸者痛苦的仁慈德性更重要,正义德性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也更大,“行善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建筑物的地基,因此作出劝戒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强加于人。相反,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1](P106)

另外,斯密认为,人们不喜欢自己始终依赖他人的仁慈来生存,而且人们需要的无限性导致他人根本不可能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社会上,除乞丐外,没有一个人愿意全然靠别人的恩惠过活。而且,就连乞丐,也不能一味依赖别人。诚然,乞丐生活资料的供给,全部出自善人的慈悲。虽然这种道义归根到底给乞丐提供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但没有,也不可能随时随刻给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东西。”[3](P14)所以,仁慈行为对于个人而言,既是暂时的又是过渡性的,个人不会也不可能始终对他人实行仁慈,别人也不愿意一直接受他人的仁慈。

总之,在斯密看来,仁慈德性对于社会和他人都是一种暂时性和过渡性的德性,是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对他人幸福的关心。因而,从社会和他人的自由发展角度来看,仁慈不具有促进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重要作用;从利己心的角度来看,仁慈是一种多余的道德行为,是一种被社会边缘化的德性,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都可以自由地利己而无须他人来仁慈利他。

(二)仁慈德性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内在矛盾

斯密认为,仁慈是积极的,是个体主动自愿的对他人幸福的关心,它的实现不受外力强迫,“仁慈总是不受约束的,它不能以力相逼”;“缺乏仁慈不会导致真正的罪恶”[1](P96),所以仁慈行为的发生主要是靠个人的自我意愿,不是由外在力量决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可以主动地行善,也可以不行善;仁慈德性给人以自由自主选择的巨大空间,它是自愿的。

虽然仁慈是自愿的,但斯密同时又认为,对于自己周围的人我们必须践行一种仁慈责任,尤其是父母要抚养子女,子女要赡养父母——斯密把父母子女之间的这一相互道德责任纳入到了其仁慈德性范围内,而且斯密同意国家或政府可以通过进行立法来强迫人们实施。这种仁慈对象就个人而言,就是由自己推至亲人,再推至邻居、朋友、恩人,又推至其他陌生人;就团体而言,就是由国家推至自己的团体,再推至整个人类社会。并且这种仁慈德性的责任并不是个人想不想、愿不愿的问题,而是由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家庭条件和其他方面所决定了的,是一种责任。这就与正义德性有某种共通之处。仁慈德性是每一个人凭自愿来践行的,但斯密又要求每一道德主体又应该去做;因此,仁慈德性的实现不仅仅体现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品质,而且还体现道德主体的道德能力,更能体现人性的道德魅力。虽然“随着亲属关系的逐渐疏远,感情也就逐渐淡薄。”[1](P284),但是人们也不能不去实现仁慈责任。因为斯密认为,“有着某种关系的人之间,总是应当有一定的感情;如果他们的感情不是这样,就一定存在最大的不合宜,有时甚至是某种邪行。”[1](P283)所以这种仁慈责任是每个人必须的,同时对社会也是必要的,没有了这种仁慈感情的人,也肯定是一个对社会没有价值的人。“身为父母而没有父母的温柔体贴,作为子女却缺乏子女应有的全部孝敬,似乎是一种怪物,不仅是憎恨的对象,而且是极端厌恶的对象。”[1](P284)因而,斯密强调,“在这一点上,一位长官有时确实可以强制那些在他管辖之下的人,彼此按照一定程度的礼仪行事。这种强制普遍为人们所赞同。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都责成父母抚养自己的子女,而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并强迫人们承担其它许多仁慈的责任。”[1](P99-100)在这里,这种对他人幸福的关心不属于正义德性的范畴,因为正义德性只是消极的、不去伤害他人的德性,而这种对父母、子女等社会成员幸福的关心是人应该做的责任,是对他人幸福的关心,政府和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强制个人去实施。所以,这种德性的责任就属于仁慈德性,是仁慈德性强制性的体现。

在斯密的德性论中,仁慈德性的社会作用消减了仁慈的道德价值,虽然在斯密的伦理思想中,仁慈德性是崇高的,但是在经济活动逐渐成为社会活动核心的条件下,仁慈德性的社会作用已经不断弱化,逐渐丧失了传统社会中的那种重要作用。所以,斯密德性论中的仁慈德性既有崇高的道德价值,又有不重要的社会作用;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这就表现出斯密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使得斯密的仁慈德性形成了这种内在矛盾,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又给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哪些启示呢?

二 原因和现当代启示

(一)原因

斯密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兴起的时代,与传统社会相比,经济活动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活动和人们社会生活的核心。社会发生的急剧变化需要符合自身的新的伦理体系,而斯密的德性论就是在批判继承传统伦理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展开的。斯密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体现着对传统伦理批判继承的不完善和局限性。

在市场经济的时代,一种德性发挥的社会作用首先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不是传统的日常社会交往领域即道德领域。在传统的日常社会交往领域,人们不能独自或独立地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能直接利己,而是要通过利他来实现利己,所以仁慈德性就有着至关重要的社会作用。可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经济领域成为社会核心领域的社会中,人们只是关注如何实现自己利益,如何获取更大的金钱,并且斯密认为“看不见的手”使利己心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人们不需要直接利他,人的利己行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他人幸福,这让仁慈德性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越来越小,人们也就逐渐忽略了仁慈德性。

并且,在资本主义兴起的时代,人们需要的不是如同仁慈一样帮助他人的德性,而是如同正义一样限制自己同时又能给予个人自由的德性,只要不伤害他人,个人就能自由行动、自主选择而创造财富。仁慈德性被社会边缘化,既是因由仁慈德性不能很好地高效地激活人们创造财富的潜力这一情形,也是斯密认为利己能自发实现自己利益同时又能促进他人和社会利益发展的结果。所以,只要遵守不伤害他人的正义德性,人们就可以去利己,社会就能繁荣,人们就能富裕。

斯密仁慈德性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当斯密在传统与近代转变的时代中重新阐述仁慈德性时的矛盾性造成的。一方面,斯密仍然立足于传统伦理的角度对仁慈德性进行价值评价,认同仁慈德性的崇高;另一方面,斯密又在新的市场经济时代环境下,在经济活动中阐释仁慈德性的社会作用时认为仁慈德性具有不重要的社会作用。所以,斯密虽然认可仁慈德性的自愿性,但是又赞同仁慈德性的强制性。这表现出,亚当·斯密在建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道德理论时,他虽然认为仁慈德性具有不重要的社会作用,但是在对仁慈德性的道德评价中未能摆脱传统伦理的影响,仍然保存了仁慈德性具有崇高性的道德评价,从而使得仁慈德性的崇高道德评价与其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不相一致、不对称;既认可了仁慈德性的自愿性,又赞同仁慈德性的强制性,从而对仁慈德性的阐述表现出一种内在矛盾。[4]

仁慈德性的这种内在矛盾既是传统到近代,伦理体系由德性伦理到规范伦理转变趋势的体现,又是斯密思想特色的体现。从经济角度或功利主义角度对德性进行阐述分析,同时又继承传统伦理思想资源,对德性进行价值评价,呈现出仁慈德性的价值评价未与其社会作用一致,在自愿的同时仁慈又包含着强制的意味。

(二)现当代启示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已逾三百多年,在现当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中,仁慈德性的作用是否仍像斯密所说处于边缘状态?在当代社会中,反思斯密的仁慈德性观能给予我们诸多启示。

1.对包括仁慈在内的诸德目的道德评价,应使其价值评价与社会作用相一致,这就是说社会作用越大的德目,其价值评价就愈高;价值评价越高的,其社会作用就愈大。如同正义的社会作用愈来愈重要,人们对正义的价值评价也愈来愈高,仁慈德性等其他诸德目也应在价值评价与社会作用中相一致,这不仅能让诸德目本身的内涵与社会的现实环境相结合,为诸德目注入新的内涵和外在表现形式,同时也更新着诸德目的原有内涵,使得人们能够更好地去遵守和实现诸德目。正是由于亚当·斯密仁慈德性的价值评价与社会作用的不一致,使得仁慈德性在现实社会中处于尴尬境遇和边缘地位,所以,要使得仁慈德性本身的崇高性与其社会作用相一致,社会就必须给仁慈德性更多的发挥空间,而不是让仁慈德性自身去争取更多的发挥余地。

2.现当代社会呈现出仁慈德性的复兴趋势。其实早在斯密生前,他就已经感觉到了经济发展并不会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的和谐。在《道德情操论》第六版中,斯密关于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最大特征在于对市场经济社会的负面认识不断加强。[5](P272)而在斯密所谓“看不见的手”和“自由经济”的神话已经破灭的现当代社会,人们正处于紧张的社会关系之中,不信任、欺诈、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等不良社会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消失,可以说人的自由已经得到了太多的发挥,可是却没有避免社会不良行为的发生,反倒是人们的某些利己行为导致着不良社会后果的出现。现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社会诸阶层的迅速分化,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还是东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都呈现出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经济体系本身以及政府职能都不足以解决复杂社会生活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现当代社会呈现出对仁慈利他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巨大需要,由此造成仁慈德性的复兴趋势。现当代社会的客观现实需要给予了仁慈德性在社会生活中以充分而巨大的发展空间。仁慈德性的回归能够让人们感受到彼此的温情和幸福,正如斯密所说,“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了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相互行善的公共中心。”[1](P105)

3.仁慈德性的社会作用不是仅仅依赖于仁慈德性自身就可以实现的,还需要其他社会德性的配合,尤其是正义德性,因为仁慈德性和正义德性是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两个密不可分的德性。

斯密仁慈德性的内在矛盾,一方面说明任何一种德性本身都无法全部解决社会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仁慈德性始终要与正义德性相结合,共同存在于个人和社会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仁慈德性能够使社会形成充满温情的氛围,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其与正义德性相结合就可以弥补仁慈德性自身的不足,既可以让社会稳定有序地发展,又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4.仁慈德性的实现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现当代社会中仁慈德性的践行或实践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捐款捐物的慈善活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个社会广泛而复杂的慈善捐赠活动迫切需要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相关制度,唯此才能使得人们的慈善爱心不受伤害,才能保障此类慈善德性的实践得以良性运转而绵绵不绝。第二,志愿者(义工)的利他慈善活动。现当代社会中种类众多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没有制度规章,是无法有序展开而持久进行的;志愿者(义工)在其志愿活动中的正当权益也必须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也是难以实现的。第三,见义勇为的利他行为。此类利他的慈善行为是诸慈善行为中风险程度最高、奉献精神最强的,在这一方面的仁慈德性的实现常常需要道德主体做出必要的牺牲,有时甚至是自己的生命,所以这种高尚的德性如果单纯只是从精神层面上来赞扬,那么对于道德主体而言只能在一定程度给予精神和情感慰藉,却不能直接弥补其物质层面的损失。仁慈德性的实践者在为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作出一定牺牲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时,社会应该有相应的机制或制度为他(她)作出相应的物质补偿;这样才能使得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以促进仁慈利他的广泛实践。斯密的仁慈德性范围广泛,凡是关心他人幸福、利他的道德行为都在慈善德性之列。现当代社会的仁慈德性的实践——不管是捐款捐物、志愿者活动还是见义勇为——都需要相应的社会制度予以规范化和给予制度保障,这不仅能够为道德主体实施仁慈行为提供一种必要的外在保障机制,包括奖励机制和关怀机制,而且还能营造出一种鼓励仁慈行为出现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1]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钦北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 马跃如,彭丽君:雇佣关系模式中机制转化与制度规范分析[J].求索,2013,(12):244-246.

[5] 罗卫东.情感 秩序 美德——亚当·斯密的伦理学世界[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

On 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 and Enlightenments of Adam Smith's Benevolence Virtue

LIU Fei1,NIE Wen-jun2

(1.Moral Culture Research Center,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2.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 Teaching ,Shantou University,Shantou 515063,China)

Benevolence is one of the four basic moralities in Adam Smith’s virtue theory, which,along with justice,aims at promoting the happiness of others.Adam Smith’s benevolence virtue presents inherent contradiction,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wo aspec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asymmetry between Adam Smith’s benevolence virtue valuation and its role in society; the second part is the internal contradiction between voluntary and mandatory of benevolence virtue.The inherent contradition of Adam Smith’s benevolence virtue has brought great illumin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benevolence;virtue;inherent contradiction

2015-02-01[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4BZX092);广东省教育厅人才引进项目汕头大学科研启动项目(STF12019)

刘 飞(1988— ),男,湖南邵阳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西方伦理思想史.

B561.299

A

1008—1763(2015)03—0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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