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董颖
电力行业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公共事业。电力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电力行业投资规模大、技术难度高,是一种规模经济,有着较高的进入壁垒,容易形成自然垄断,所以国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管制。
在1978年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央政府直接负责全国电网的建设和管理,电网企业实行生产、传输和购销的高度垄断经营,同时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1978~1997年,国家逐步放开电力行业的投融资管制,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电网垄断的局面。1998~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并脱离政府系列。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能力约占主干网的50%,并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2002~2015年,厂网分离政策开始实施,纵向一体经营是其主要特点,电力行业由发电、送电、配电和售电4个环节组成。
1、重新定位电网企业功能
根据市场规律和技术特点对电网企业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电网企业的功能将由电力输送、电力购销、电力调度高度集中经营,转为主要负责电网投资、电网运行、电力传输和确保电网安全等电力公共服务。
2、对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进行改革
上网电价和对外销售电价之间的价差将不再作为电网企业的收入。电网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过网费。过网费以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为基础进行收取。
3、改革电力交易模式
交易业务将从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中独立出来,同时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由电力交易机构承担电力市场交易的各项服务功能。
投资规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电力实际需求与电网投资产能之间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形式有过度投资风险和投资不足风险两种。
电网投资规模是电网企业在对社会现阶段用电需求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预测未来用电需求而决定的。这种情况下,电网设备的利用率降低,不能有效发挥投资应有的效益。同时,电网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后续发展乏力。
如果实际用电需求的增长大于预测值,则出现投资不足风险。这种情况下,电网企业用于电网新建和改造的投资过小,电网容量不足于支撑增长的负荷,导致限电、限产,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百姓生活,也损害了电网企业的形象。
现行的输配电价格监管模式是,先核定电网企业的购电价格,再核定电网企业的售电价格,最后计算电网企业购电与售电之间的差价,对电网企业获得的差价收入进行间接监管。改革后,国家将对电网企业的资产进行严格审查,对成本和收益进行深入系统的直接监管,在严格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前提下,准许其附加合理收益,从而最终通过成本和合理收益确定输配电价格。
受国家政策和客户需求变动的影响,电网企业投资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收益降低甚至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等情况,具有较大投资风险。当投资规模不足时,投资收益不足以维持电网企业的日常运营成本,生产经营效益低下;当投资过度时,电网企业的现金流将出现断层,企业无法支付费用支出导致生产经营停止。
可从以下几方面对电网投资规模风险进行控制:
1、保持合理投资规模
在确定投资规模时,先对负荷进行预测,确定初步投资需求。同时,对电价和电量进行预测分析,确定电网公司的投资能力。在投资能力与投资需求基本相当的基础上,则可制定投资方案和规模。当投资能力小于投资需求,则适当增加投资项目,同时提高存量资产的效益;反之,则适当减少投资项目,或者进行战略投资,减少投资成本。
2、拓宽投资渠道
电网企业在决定电网建设投资的同时,应以减少投资成本为目标,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如果电网建设中遇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棘手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建立高层综合调度协调机制,争取优惠政策,减少补偿支出。对具有较大投资风险,但是急需发展的区域,可向政府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电网建设。
3、规范投资风险决策
为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推进投资管理和决策的及时有效开展,应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识别、评价、管理、控制和投资风险决策机制。具体来说,包括投资机会、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投资计划、论证投资方案、相关部门审核、投资决策和具体实施。
[1]王旭东.探索创新中国电力监管之路.中国电力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