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王海鸥
高校合并是指两所或两所以上的高校进行合并,实质上是对教育资源的重组,可以增强办学实力和提高办学效益。然而,高校合并牵涉的头绪多,又没有统一的模式可遵循,因此也引出了一些问题。财务合并是高校合并中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笔者在高校合并中财务合并工作实践,就高校合并过程中财务合并问题进行探讨。
合并批准文件是高校合并的基础,是就合并的有关事宜如:合并时间、合并方式、学校名称的确定、人员编制、财务合并方式等方面的书面文件,是学校后续办理合并事宜的重要依据。
受合并前各高校隶属部门、资金来源渠道及财务预算、决算要求的影响,财务合并日与合并批准日期可能不一致,为满足财务预算、决算要求及方便会计核算,财务合并日一般为年初(1月1日)。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合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财务清算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合并学校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财产清查,通过合校前的财产清查,摸清家底,找出问题,为合校后各项事业的发展扫清障碍,为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供依据。
1、加强实物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学校的实物资产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及行政管理等活动比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并代表了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水平。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挖掘现有资产潜能,优化现有资产配置,为合校后充分利用、合理配置现有资源提供物质基础,高校在合并过程中应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查账实是否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2、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到合校后债权债务清晰明
各高校在财务核算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债权、债务和内部往来款项,在合校前应全面清查这些款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查明发生的时间、金额、性质、原因和用途,积极催收、追索拥有的债权,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清理呆账、死账,力求做到合校后债权债务清晰明确,避免对合并高校造成严重负担。
财务管理部门是学校组织财务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的基础。各高校合并前,原有的财务处室设置各不相同,合并过程中应建立科学有效、符合学校改革发展必须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后应进一步明确内部科室的设置及工作岗位的设置,划分各岗位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衔接合理。
高校合并后,被合并高校教职工工资关系需办理转移。学校财务部门应与人事部门协调合作,做好转移衔接工作,为教职工办理工资卡及社保关系转移,并及时将转移人员的信息录入到财政工资系统中,确保教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及社保、公积金正常缴费。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高校合并后,应将合并当年及上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门,其余年度的会计档案直接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财务档案移交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出纳档案:主要是银行账户管理涉及的档案。高校合并后原有银行账户应办理销户,考虑到合并前学校可能有业务尚未结清,可暂时保留银行基本户,但是账户资金必须全部转到合并后学校,账户资金限制只进不出,待业务结清后立即办理销户。二是财务核算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三是收费档案:合校后应做好原有收费票据核销工作,移交收费票据、收费台账及欠缴学费、住宿费学生名单。四是工资档案:主要包括工资表、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报表。
档案移交前要按照学校交接工作部署提前做好交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现场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表上签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监交代表应在现场进行监交。交接应实行对口交接,实行原来谁保管的资产,由谁负责向相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账务合并是高校财务合并中的关键,是合并后学校进行财务核算的基础。账务合并前要确定合并后学校使用的财务软件。由于合并前各高校可能使用不同的财务软件,合校后应择优使用一套财务软件,在财务软件的选择上应考虑满足合校后规模扩大的财务核算要求,满足多层次财务信息需求,同时还要方便系统后期维护。
账务合并具体操作:一是根据合并前各高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部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合并科目余额表(包含总账科目余额及各层明细科目余额);二是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合并后学校业务需求设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三是根据合并科目余额表设置财务系统中各级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四是期初余额设置完成后进行试算平衡以检验期初余额设置的正确性。
财务管理制度是学校各项财务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沉淀,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各有所长。为了避免合并后由于执行不同的财务管理制度而造成管理上失控和学校经济秩序的混乱,必须制定一套既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又符合学校合并后实际的财务规章制度,以确保学校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预算管理是学校组织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直接影响高校的财务收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合并前各学校在预算编制原则、方法和管理模式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使合并后学校各项事业按照预定目标顺利进行,必须统一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充分考虑合并前各校的结转结余金额及合并后新增因素。
由于各并前各高校规模不同、隶属部门不同、对新制度的执行程度不同,各高校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报表的格式等方面不尽一致,为规范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合并后高校必须统一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
合校前各高校均有财务人员,合校后造成财会队伍庞大,结构不合理。由于财务工作专业性强,且合并后高校规模的扩大,办学层次增加,经费的性质、渠道的多元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风险加剧均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校后必须加强财会队伍管理,在现有人员基础上进行优化。
由于近几年高校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变动较大,学校应采取各种手段、方式鼓励财会人员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经验,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轮岗制,使财会人员熟悉多岗位多类别的财务管理工作,淡化岗位设置的人才专有性特点,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影响工作的开展,而且有利于防止财会人员长期在一岗工作,造成思想僵化,不利于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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