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连杰(赤峰学院体育学院 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进入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城市化是城市人口逐渐增加和城市数量逐渐增多的过程,众多的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聚集,城市的规模逐渐扩大,是一个国家在工业化的影响下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社会的转变过程。城市化发展的轨迹类似于一条“S”曲线,具有不均衡性和与工业化互动的特点。
农民工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壮大起来的特殊弱势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民工问题研究涉及多方面,且已取得丰硕成果,然而,对于农民工群体中的体育问题研究近年来才受到广泛的关注。受制于自身经济条件、教育水平及外在多方面的条件限制,农民工体育及其权益问题一直成为制约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的障碍。本课题基于农民工的体育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在探讨农民工体育权益现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途径和建议。
农民工的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然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对于具备了较第一代农民工更高文化素养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习惯了城市的文化氛围,返回农村的可能性已逐渐降低,他们中的一部分将在城市中逐步沉淀下来,无论身份的差异消除与否,长期居留城市的趋势已经显现。融入城市的生活不再是仅仅满足生存的需要,而是要在城市发展。随着国家对农民工政策的实施,劳动保障和经济权利政策法规趋于完善。体育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需要也得到相应的重视。然而,这一流动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还有别于城市居民。并不能平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社会歧视制度限制、居住边缘化等都构成了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通过体育强身健体之路不仅在农民工的思想里陌生,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距离。农民工体育“荒漠化”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农民工体育参与情况并不容人乐观。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工中很想参加体育活动的人仅占29.2%,持无所谓态度和不想参加的人分别占53.4%和17.5%。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愿望并不是很强烈。工作时间和劳累程度可能限制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也有研究认为,农民工体育出现荒漠化是城市与农村文化冲突的无形障碍导致,同时,社会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丧失和政府管理缺位也是其主要原因。农民工自身的特有文化价值观及文化素质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其体育参与行为。
体育权利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公民在有关体育的各种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体育权利的内涵体现了人权体系的丰富发展,顺乎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契合了市场经济根本取向,并反映了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农民工体育权益指的是农民工所具有的自由进行体育锻炼和获得身体健康的权利和利益,是落实农民工的人权生存与发展权的具体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体育活动的自由权体育文化要求平等诉求权体育教育权体育信息的知情权体育发展的决策权体育管理参与权等几个方面。
国内外的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体育权利和利益。1978年《体育运动国际宪章》规定:“每个人具有从事体育运动的权利”,我国《宪法》指出:“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也提出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定期组织举办农民运动会、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虽然,我国公民享有的体育权益有法可依,而在城市化进程的特殊时期,农民工体育的社会归属和服务并没有明确的依据。
现阶段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对报刊、杂志、电话、网络媒体等“第三权力”的缺位,使得农民工体育权益诉求渠道狭窄;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生存状况决定了他们关注更多的是维系生存,几乎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体育权益。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维权意识有所增强。相对而言,农民工关注更多的是与生计和经济收入相关权益的诉求,而体育在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民工并没有得到一致的认可。这与传统农业社会农民的道义经济是相吻合的。体育诉求与其它权益诉求相比在农民工群体更为陌生。
随着在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显现体育领域的公平问题也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一般认为体育权利平等和体育机会均等是体育公平应有之义。体育权利平等指的是与政治经济上的平等权利相对应的体育上的平等权利体育机会均等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的体育资源始终是均等的并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体育参与机会。政策的偏差是导致体育缺失的主要原因。尽管我国立法规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但对于如何为其提供所需要的经费等物质条件立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于侵犯这些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行为应当通过何种程序予以防止和惩处。
利益表达是政治范围内实现其利益而进行的活动,是人民群众(利益表达主体)通过某种途径、手段(利益表达的载体)向国家和社会的有关部门或人物(利益表达的客体)传输表达本阶级、阶层、群体或个人的利益要求和意愿的过程。我国体育利益表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表达主体意识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主体素质有明显差异;还存在表达客体还不完善,表达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综上所述,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工的体育参与和体育权益问题尚待解决。结合内蒙古地区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区域特点,对农民工权益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解决建议,丰富农民工体育权益的理论,从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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