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 轶
专利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专利制度对于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至关重要。专利收费作为获得专利权必须支付的成本,是平衡专利保护和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调控手段。其作用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那些不符合市场需要,或者使用价值较低的发明创造尽快进入公有领域,避免社会公共资源的私人占有;二是体现成本原则,通过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付费来抵消专利审查、管理、保护中所发生的人力物力成本。
随着经济规模的高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升,我国的专利申请增速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但专利的有效期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造成此现象的因素很多,但与专利收费模式存在的弊端不无关系。一方面,企业专利拥有量多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企业为获得和维持专利权所支付的成本也快速上升。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过对部分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自然人的专利申请,实行费用减缓、减少项目、简化流程等手段,对促进专利申请、推动信息公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专利数量的增加,不少企业感到负担越来越重。尤其是,一些开展专利工作较早、拥有专利数量较多的单位,普遍感到我国专利收费标准偏高、结构不合理、维持费过高,专利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不少权利人不得不提前放弃专利权。
总体来说,我国的专利收费模式与国际通行做法大体一致,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不利于正确引导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专利收费标准总体上偏高。粗略计算,我国申请和维持一个发明专利20年全程有效需支付经费近10万元。一个企业的核心技术往往需要多个专利甚至数百个专利构成专利群来进行保护,费用累计下来不容小觑。事实上,我国专利收费总体标准只比德国等少数国家略低,超过美日韩等大多数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一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检索、审查和维持20年全程有效的费用总和仅为8,660美元,不仅其绝对值低于我国近一半,相对于我国人均GDP水平的差距更为悬殊。(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2013年美国人均GDP为53,101美元,我国仅为6,747美元。)
(二)我国专利维持费过高。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收费标准,一个发明专利的维持费(年费)从900元到8,000元逐年递增,维持20年的平均年费在4,000元左右。国内不少企事业单位拥有数百甚至上千件发明专利,照此推算,每年需交纳的年费在几十万至数百万元左右。这对任何一家企事业单位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况且,我国还规定发明专利在维持10年后,收费标准仍不断提高,导致专利权人面对日益沉重的年费,不得不放弃专利权以降低成本,人为缩短了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我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有效期超过10年的寥寥无几,多数还为外国企业所持有。据统计,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后五年维持率不到国外平均水平的一半。一些有长期市场价值的专利提前进入公知领域,丧失了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从总体上影响到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三)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费过低。我国发明专利审查费仅为2,500元,远不足以支付审查成本,只能依靠专利年费来弥补。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这就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通过查阅全世界数十年的专利档案资料,来确定某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确定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随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不断攀升,大量专利申请被积压,不得不依靠大量雇用审查员来缩短专利审查周期。十几年来,我国专利审查员队伍从不到几百人壮大到现在的过万人,在基本解决专利积压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巨额的人力成本。
(一)专利收费模式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不一致。专利收费的实质是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有效推动本国技术发展、实现竞争优势最大化的政策工具。其核心在于,通过保护企事业单位的核心技术,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来达到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各国均依据自身利益需要,设计了专利收费的项目、数额和收取方式。例如,美国作为科技大国,重视专利质量,就采取高审查、低年费的方式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德国旨在鼓励发明创造,维护公共利益,因此采用低申请、每年递增的高额年费促使专利尽快进入公知领域,为更多的人享有;日韩企业国际竞争能力较强,高度重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通过收取较低的年费来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促进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某些发达国家还试图通过调整专利收费政策实施国际竞争,利用其率先实施制度所积累的经验和资本优势,加大发展中国家实施和利用专利制度的成本,进而保持甚至强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2002年6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就大幅度提高专利收费,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美国寻求专利保护的门槛,对专利申请人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专利收费是国家政策工具这一本质,密切联系我国国情,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紧迫需求,及时调整专利收费模式。
(二)申请、审查和维持收费结构亟需调整。我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持费均是申请费的20多倍,发明专利中审查费仅占整体专利收费的3%左右,而维持费占到整体收费的80%以上。这种低申请、低审查、高维持的收费结构既不符合成本原则,也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不一致。由于我国专利申请和审查费较低,加之各地普遍实行的专利申请财政补助,无疑起到了刺激专利数量的作用,但难以起到提高专利水平,鼓励长期维持专利权的导向。这不仅增加了专利审查成本,也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负担,导致专利有效期缩短,无形资产流失,影响国家核心利益的保护。而适当提高审查费,降低维持费,一方面,可以促使专利权人通过成本权衡,将一些技术含量不高或市场前景不佳的技术以其他方式进行保护,从而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降低审查成本,平衡审查阶段成本支出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可在总体上减少企业的专利费用支出,保证企业长期持有核心发明专利,鼓励技术创新,抢占市场优势,真正实现专利制度推动技术公开、加强保护、促进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扩大、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应当进一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因此,建议尽快调整我国的专利收费模式,确定有利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鼓励长期持有的专利收费标准和灵活多样的收费方式,做到“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流转有序”。具体建议为:一是适当下调专利收费总体标准,调整收费结构,减少不必要的专利收费项目,从而减轻专利权人负担;二是较大幅度降低发明专利年费标准,减轻专利权人维持专利有效性的负担,鼓励长期持有,维护权利人核心利益;三是较大幅度提高专利审查费,既弥补审查经费的不足,也有利于促使谨慎提交专利申请,以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和专利市场价值的实现;四是调整专利收费的开支范围,不仅要涵盖专利审查和管理经费开支,也要加大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支出,尤其是向地方专利管理机构进行专利保护资金转移支付,保障加强行政保护所需的经费开支;五是建立更加灵活的专利费用收取方式,根据国家需求和应对危机的形势需要,及时调整优惠措施,保障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