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同莲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飞速发展。在一些领域,例如高铁、船舶等关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装备制造已处于世界领先位置。但相对于外国企业,我国装备制造业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不足,一些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不够成熟。目前,我国正在努力追赶,但是面临各种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障碍,并购有助于跨越这些障碍,实现快速赶超。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装备制造企业近些年进行了频繁的海外并购,其最终诉求是快速获取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但跨国并购后企业在技术整合与创新方面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其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并购企业技术基础不够雄厚。虽然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仅是制造大国而非制造强国,技术基础不够雄厚:一是自主研发能力低。我国装备制造业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与国际存在5~15年的差距,一些外国公司拥有资金和技术,产品更新快,形成良性循环。而国内资金投入不足且无力承担研发失败的风险,致使自主研发能力低,高新技术装备需从国外引进。二是设计和制造能力不强。受人才、技术、投入、部门间协调性等的制约,我国装备制造业设计和制造能力普遍不强。同时消费者倾向于购买稳定性更好的国外装备制造,国内生产得不到反馈,装备制造生产及创新遭遇瓶颈。三是产品结构不合理。我国装备制造业多致力于扩大生产能力,致使不少产品生产能力过剩,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二)目标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扩散。根据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参与并购的多是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劣势的产业或技术。发达国家的企业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或技术更新换代,急于剥离其不良或落后业务,而其所剥离的技术或许正是我国装备制造行业所欠缺的。我国企业希望通过并购获取先进技术,但目标企业剥离的大多是部分落后技术而不是全部技术,且剥离产业时存在技术不愿一同剥离的情况。
(三)并购企业消化吸收集成创新能力不足。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在技术资金投入上表现出“重引进而轻消化吸收”的倾向。注重引进高新技术,但对并购后技术的消化和整合缺乏资金、人力的合理配备。再加上国家、企业间的文化差异,技术资料转换和人员培训的滞后,技术壁垒和专利障碍等使并购后企业难以快速消化和应用新技术以实现商业化。
(四)与目标企业间存在技术断层。技术断层会加大双方技术整合的难度,使创新变得困难。存在技术断层的原因有:一是国际分割生产条件下,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可能是多个国家技术整合后的结果,不同国家之间文化、语言、研发战略、技术标准等的差异使其自身在消化吸收过程中就存在漏洞。二是就算该技术是目标企业的独创且在并购中愿意共享,也会因上述差异而出现技术断层。三是技术基础的差异。双方技术基础差异大且缺少资金和人才对并购后的技术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出现技术断层。
(五)并购后目标公司技术人才流失。并购后目标公司技术人才的流失是技术型并购失败的一大原因。人才流失的原因有:一是企业文化差异。在技术整合阶段,双方技术人员因文化差异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使目标企业技术人才产生不适感和不信任感,导致人员流失。二是员工心理契约。指企业和员工对对方抱有的微妙的心理期待。并购后的企业若缺少与员工的及时沟通或达不到其心理期待,就会导致技术人才离职。三是待遇和研发条件。并购完成后,双方技术部门会进行业务、人员、薪资、研发方向和投入等的调整,使部分技术人员在变动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离职。四是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性越来越大,猎头公司会找准企业并购时机挖掘关键技术人才。
(一)并购企业需增强自身技术基础。跨国并购对并购公司技术的影响效果,与并购公司的技术基础成正比。并购公司应努力提升自身的技术基础,一方面能够提升在行业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有利于并购后技术的整合创新,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形成良性循环。并购公司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增强自身技术基础:一是增加研发投入。研发经费是技术创新的基本保证,尤其装备制造业需要极大的前期设备、技术攻坚团队的投入。增加研发资金投入、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薪资待遇,有利于其发挥最大潜能。二是营造有利的技术创新环境。优化企业管理文化,营造融洽的创新氛围。可以与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合作、企业之间建立技术联盟等激发创新思维。三是做好市场调研。成立专项调研团队,了解现在装备制造业市场上广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进程、该项技术带来的市场份额等,学习优秀企业技术部门的管理和激励模式。
(二)将对核心技术的索求纳入合同条款。并购企业非常注重通过并购获得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但并购后往往遭到目标公司在技术共享方面的保护。出现问题后再进行谈判使并购公司处于劣势,因此要在谈判前熟悉目标公司所在国相关专利法,在关于技术方面的合同条款中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双方占股。双方占股大小关系到并购后企业经营中的话语权,主要涉及技术资金的投入、技术的采用、技术人员的配置及薪酬安排等。二是技术资源分配。并购后双方技术达成共享,还是进行阶段性的交割学习,或者目标公司将技术全盘交割。三是违约。明确并购后公司在目标公司原有技术基础上重新研发是否违约。若出现违约情况要怎样处理,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还是收回其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话语权。
(三)做好并购后技术研发协调工作。并购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促使并购后企业产生协同效应:一是并购关联性技术。做好事前的市场调研,并购有发展前景且与自身技术有较强关联性的企业。二是加强双方技术人员的交流。并购公司应安排一系列员工沟通会议,与技术人员分享企业文化、研发投入、技术标准、相关专利规定、需攻破的技术难关、发展前景等。三是聘请及培养熟悉相关技术和法律的人才。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实施培训和学习,缩短技术转化周期。四是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并购前双方存在各自的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可减少沟通程序,提高效率。五是对技术研发做好总体设计。熟悉整个技术流程,将技术做拆分,合理配置人才,各个攻破难关。做好各技术部门之间的技术衔接,最后整合优化创新。
(四)向目标企业技术人员提供激励。并购完成后,需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减少技术人才流失:一是优化薪酬体系。做好技术人员的配置工作和基本薪酬安排,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适当采用奖金制度,对员工给予货币补偿。二是改善研发条件。对技术人员来说好的研发条件是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应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提供先进的设备和工作环境,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机器设备、研发经费等。三是期权、股权激励制度。按等级对技术人才实施持股制度,向对企业生存具有关键影响、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采用股权、期权的长期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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