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遥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02)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
高嘉遥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02)
法治政府的建设是政府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其自身的价值诉求:权力正当——法治政府的基础;权力有限——法治政府的关键;权力制约——法治政府的保障;权力为民——法治政府的目的;当前,明确政府治理角色、构建多元治理主体、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政府监督机制等可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政府;权力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新时期国内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设处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之下,建设法治政府应与国家治理理论相结合,加快政府改革步伐,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治理”作为一个概念,区别于传统的“统治”概念,它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双向互动,鼓励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以及社会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就如美国学者库伊曼和范弗利艾特所言:“没有哪个机构,无论其为公有或私营,都不可能拥有知识和资源两个方面的充足能力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既然如此,从治理的视角来看,统治也就总是一个互动的过程。”[1]由此可知,治理就是指政府、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以及社会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调控和支配社会活动的过程。
国家治理指国家与治理理论相联系,强调国家主导下,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体现了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诉求,是一种更加民主的治理模式。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建等方面的治理现代化,是对行政、市场、社会的规范与管理,最终达成对公共权力和公共秩序的有效配置和运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指不断提高多元治理主体运用国家制度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升国家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
法治政府是在现代法治理念下形成的按照法治原则运行的政府治理模式,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人民共同的期盼,是时代的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坚持什么样的价值诉求决定了法治政府发展的方向和成败。为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我们必须坚持以下价值诉求:
1.权力正当——法治政府的基础。
政府权力正当,其实就是政府合法性的问题,政府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有充分的合法性基础。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是指人民对政府的认可、信任和支持,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政府满足民众心理预期的能力。政府越能满足民众的心理预期,人民对于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度越高,政府的合法性就越强。作为既定政治秩序的维护者,政府只有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基础才能保证其行政管理行为的长期持续,才能保障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2.权力有限——法治政府的关键。
政府权力有限是指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行使政府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宪法和法律是人民代表根据人民的意志制定的,是人民公意的集中体现。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本质上就是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政府权力,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公民权益。权力有限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人民的权利就是政府权力的界限,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一切依法进行,人民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3.权力制约——法治政府的保障。
任何权力,如果没有良好的制约机制,最终都会如脱缰野马,成为危害民众的特权。行政权力具有内在扩张性,一旦行政权力超越了法律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可以通过法律合理配置权力,完善检察、监察、审计监督制度,推进民主党派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公民权利制约行政权力等多种方式进行。权力制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政府清正廉洁,有利于政府做出正确决策,权为民用,造福于民。
4.权力为民——法治政府的目的。
权力为民即政府行使权力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民服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政府行使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积极主动地回应公民诉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实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政府的前途,国家的命运和人民的幸福。法治政府的建设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根本途径。
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政府工作任务艰巨,如何能够高效处理大量日常公共事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能,根本办法就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法治政府的建设,可以促进政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进而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政府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动态过程,其核心和本质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成功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政府是法治政府,社会是法治社会。我国政府机关负责大部分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使社会公众普遍形成对法律忠诚的信仰。
3.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保证。
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核心要素,是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法治的社会,国家公民法治观念的高低,就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法治与民主相辅相成,法治是实现民主的制度保证,民主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崇法、护法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协调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规范民主、保障民主、发展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4.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建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庞大的治理体系。政府是国家权力的主要执行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其治理能力的提升将会极大地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行政职责和各项政府职能。对于政府来说,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的关键,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才能使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既高效又优质的服务。
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体现着由政府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政府治理现代化过程,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民做出不懈的努力。
1.明确政府治理角色,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性力量,政府的角色定位与改革趋势至关重要。政府治理角色定位实质上就是划清政府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的界限,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避免行政权力扩张、侵害公民权力的现象,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自身建设已取得重大进步,但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政府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首先,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次,提高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处理复杂公共事务的必然要求。最后,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成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加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坚持信息公开,保障公民与政府的良好沟通渠道,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2.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实现政社协调共治。
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本质上就是更加重视公民权利,公民社会中的公民对待公共事务更具主动性,社会自治程度较高,社会组织发展更为成熟。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主动性,治理主体的范围由单一的政府主体扩展到企业、公民、自治组织以及相关利益集团,治理行为也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建设法治政府,社会组织完全可以承担一些政府不该做或做不好的公共事务,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补救,是治理理论所强调的政府与社会“协调共治”。重视社会自治,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将大大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3.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民主与法治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是区别于传统管理的标识。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深入开展法治
教育,宣传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法治信仰是指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法治只有内化为人民信仰、国家信仰,才具有现实意义,否则一切都形同虚设。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加快落实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社会公民遵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治观念融入到每个人的意识中,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之中,让法治成为国家信仰。
4.加快推进法制建设,确保法治基石稳固。
国家治理理论强调制度化治理,制度化治理指治理主体按照一系列制度化的治理机制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法制建设即治理行为的法律化、制度化,为治理行为提供法律制度支撑,有利于调控治理行为,降低治理成本。法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正如美国总统杰斐逊所说:“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试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试用的法律。”我国的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和谐,法律明显滞后等问题,加快我国法制建设迫在眉睫,制定合理、可行又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也是政府依法行政、人民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
5.完善政府监督机制,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人性存在缺陷,权力具有内在扩张性。完善的政府监督机制,将弥补人性的缺陷、防止权力的扩张,使政府行政权力得以规范运行。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一整套的民主监督制度,包括政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等。这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督制度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法制化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监督不到位、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机制,需要增强监督机制的可操作性,重点加强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使之成为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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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of Under Law in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Gao Jiayao
(School of Marxism,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1102,China)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under law is an important direction of governance reform.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the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has its own value.Legitimate authority is taken as the basis of the government under law and the constraint authority is the key part and the guarantee of the government ruled by law;The paper proposed a feasible path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in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it defined the role of governance and the governance body.We should accelerate the legal system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e mechanism.
national governance;modernization;government under law;authority
D035
A
1672-6758(2015)08-0031-3
(责任编辑:宋瑞斌)
高嘉遥,硕士,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Class No.:D035 Document Mar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