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规律与途径

2015-03-18 00:21秦国民陈彦霏
关键词:价值观核心制度

秦国民,陈彦霏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P31-32)。“三个倡导”的表述,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价值本质的凝练表达,并被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认可的普遍价值规范。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规律和途径,通过价值共识的凝聚,可以把价值观逐渐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更好地促进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政治秩序的稳定。

一、把握社会主义价值观生成的一般规律

一个国家的价值观的形成,都有特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例外。从一般的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自然形成的,“是一种自生自发的价值体系,脱离特定社会场域人为地臆造的价值观是不可能被人们所接受的”[2]。任何价值观的生成,是在科学揭示、正确把握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正确认识价值观的内在生成规律的基础上,凝练时代精神,对社会积极的、进步的价值进行大力倡导,依赖国家意识形态的灌输、引导和强化,通过长期的积累和推进,逐步内化到人们思想深处和意识深处,最终形成人们的自觉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论述和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层次,包含了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它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基础上提出来的,系统地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体系中最根本、最重要和最集中的精神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因此,首先必须在思想观念上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要求相契合,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依据核心价值观生成的一般规律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借鉴和吸收世界文明成果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论证、理论的升华逐步总结而成,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内核和行动的指南,是国家政治制度安排的灵魂,也是社会核心机制体系的逻辑起点。体现了自生自发性、历史时代性、主观凝练性、制度凝结性和要素的相关性,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规律过程。

其次,在开放观念和利益观念上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改革开放的推进整合力量、凝聚共识。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包括观念转变、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涉及艰难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改革过程中要触动现有的既得利益,形成新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是再所难免的。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与改革初期我们选择风险比较小、容易推进的领域相比,目前一些深层次的利益矛盾越来越凸现出来,造成改革的风险系数逐渐增大,这些复杂的利益矛盾既有改革过程中的利益格局重大调整,也会涉及机制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更大。所以,目前凝聚共识的主要着力点,已经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改和改什么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不同的层面体现了价值上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对社会利益观念和社会思潮的动态分析,强化对改革难点、热点问题的正确引导,在尊重差异中扩大改革认同、政治认同和社会认同,在包容不同利益主体利益追求多样性中形成思想共识,最大限度地为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减震和抗压。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途径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约束、激励人们行为的稳定的规则体系。可以发挥约束行为、确定活动边界、塑造个人选择偏好、营造环境和形成秩序等多种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理念有效地内化到人们的行为中去。因此,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制度建设具有普适性。制度作为普遍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制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一旦形成并发挥了作用,任何人和组织的行为都会受到制约和监督,人们的行为一旦违反制度,就必然要受到制度的惩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继承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吸收了世界文明进步的成果,所以,它所倡导的理念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将这些理念通过完美的制度体系进行表达,因此,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保证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其次,制度建设具有稳定性。按照新制度主义的观点,制度可以被理解为一套行为规则,而这一套行为规则又可以理解为制度安排[3](P35)。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宪法、法律与规定等,而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宪法、法律与规定这些正式的制度一经确立,不太可能轻易改变,而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本身就是在经历较长的历史时期以后才会形成,所以,站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内来看,制度的变化可以说变化相当缓慢,因此,制度建设具有稳定性。另一方面,制度一旦制定并上升为法律意志,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更不会因为领导人个人的好恶而出现异化。制度建设蕴含的是法治精神,它克服人为的随意性、片面性和局限性,从根本上保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沿着规范化、稳定化的道路前进。最后,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之上,是国家和民族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和价值体系中最根本、最重要和最集中的价值内核,其支撑和影响着所有价值判断及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和践行在关注人民大众现实需求的同时,更注重于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的长期目标和价值传递效用,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行为准则并内化为人们的文化精神。因此,制度建设具有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根本性和长期性。

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修正、补充、完善制度法规体系的动态调适过程,是根据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通过加强制度的建立、完善、贯彻执行和监督,形成结构完整、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法规体系,从而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日益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为此,推动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通过制度建设拓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制度空间,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制度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转化为人们自觉的行为实践,是由其社会认同度和内化度来决定的。制度具有塑造个人选择偏好、提供行为预期的激励功能。要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一个我国社会的支撑性价值观,就必须让这种价值观在现行的制度体系中得到体现,并内化为整个制度体系的精神内核,增强价值与制度间的耦合效应。

其次,通过制度执行的环节,构建一套比较健全的、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保证科学完善的制度的有效运转和落到实处,从而创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践行的条件和机会。制度建设不仅仅指制度的制定、完善,还包括制度的执行和制度的监督,三者是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其中,制度的执行是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通过确立具体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有效化解制度执行乏力、执行扭曲或难以执行等问题。

第三,通过制度的监督环节,促使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保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机制,建立一套保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监督制度,明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和要求。另一方面应建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增强践行者尤其是制度执行者的积极性,避免执行不力、执行走样的状况发生,从而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制度行为的作用。

任何特定时代的价值观都是多元的,也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当中的。而要想使这些价值观中的任何一种成为一个社会的支撑性价值观,就必须让这种价值观在现行的制度体系中得到体现,必须让这种价值观成为整个制度体系的精神内核。否则,如果核心价值观与制度体系不契合,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有可能被浅表化和碎片化。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处于“价值与制度”两张皮的状态,或处于“价值空置”和“制度空转”状态,就会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渐行渐远,民心就会离散,社会就会混乱[2]。

马克思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4](P286)价值观是思想之精髓,因此,价值观要想在实践中产生影响,决不可能只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内封闭循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是一项涉及社会各领域的系统工程。因此,只有充分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自觉地加入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中来,才有可能完成好这一系统工程。正如经典作家所说的:“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4](P320)要让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理念,就一定要有系统的制度建设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进而内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

三、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正能量

特定社会转型成功所采用的具体形式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基础上的,只要这些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无法复制,那么盲目照搬这些具有个性化的形式是没有用的。“东方国家在面对借鉴西方国家社会转型成功经验时,巨大的跨文化差异决定了,我们要把‘功能’上的看齐而不是形式上的效仿放在首要位置上。”[5](P346-347)学习而不盲从,从传统社会主义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中解放出来,从西化的、封建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在多元文化共同繁荣、多样信仰相互包容中重建中国信仰。“无论是现代化的模式与道路开拓、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样式的建立,还是当代政治价值体系建构中外在形式的确定,实际上都应该从自己传统中的‘比较优势’出发,都要围绕着满足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提出的功能性要求来展开。”[5](P347)“功能看齐”是价值创新之路。因此,对于传统政治资源需要创造性转换,对于现有政治资源需要适应性创新,需要坚持固本与纳新策略,创造途径来维持一定连续谱系的价值共识,提高社会的凝聚力和国家的政治整合力量。

传统使人类代与代之间,使人类社会阶段与阶段之间获得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它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身的文化密码,它给人类生存带来精神上的秩序感和意义感。传统依赖于人们的信仰获得自己的本质并发挥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期,信仰的危机问题就是传统的危机问题,信仰的重建问题就是传统的转换和创新问题。传统的现代性转换是一个发现传统、诠释传统与“生成传统”的过程,是一个充分展现自己应变能力与身段灵活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文明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积淀下来的“生存大智慧”不仅得以展现,而且也得以“续写”。延续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社会的信仰资源,却不能完全回到传统。

传统政治文化与思想是在当时特定的时空中形成的,尽管在基本内涵、目标诉求、价值主体等方面与今天存在差异,但其包含着丰富的人民性和自主性精华,可以通过对传统政治文化和思想进行扬弃、改造、嫁接、借鉴,实现对它的超越和升华,从而达到一种更高的境界,使之融入今天流行的执政为民和民主执政学的语境中,形成具有中国风格的执政话语体系,为理论自信增添新的元素和支撑,丰富为民务实清廉、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要全面深化改革,既有来自思想观念的障碍,也有来自利益固化的藩篱,要冲破这些障碍和藩篱,一方面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也要尊重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利益的分配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但由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在资源的配置中会形成利益分配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为了本集团的利益产生利益博弈,最终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影响改革的深入。所以,在人们思想活动独立性、社会选择多样性、利益分配差异性、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多元性的今天,如何形成新的共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培育形成的,积淀着中国发展的巨大内力,它可以强化改革中的人们在文化价值信仰、心理习惯、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共同性。坚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可以提升个体的自我超越能力和社会认同能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相连,以增强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同时它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通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并加以现代价值转换,对于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汇集成改革发展的正能量,激发起人们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情感向心力和责任感,为改革凝聚共识并注入更大的动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虞崇胜.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把握其生成规律[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2).

[3]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张铭.政治价值体系建构:理论、历史与方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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