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昌,何依娜,祝 银,梅光明,刘 琴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水增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舟山316021)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民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党中央和国务院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水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随着浙江沿海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到大海中,海洋环境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海水中的重金属可被浮游植物等海洋生物吸附,然后通过食物链不断传递,鱼虾类水产品中有一定量的富集。一般民众通过食品摄入镉数量超过总暴露量的90%,除职业性接触外,呼吸道吸收镉的数量很少[1]。东海虾蟹类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近年来,东海区三省一市虾蟹产量已达到120万t,虾蟹类已成为海洋捕捞重要的渔获对象,对减轻带鱼等主要经济鱼类的捕捞压力,满足国内水产品市场的需求和出口创汇都起到重要的作用[2]。海捕虾由于味道鲜美,营养丰富特别是蛋白质含量较高而深受消费者喜爱,特别是沿海居民更加钟爱有加。笔者通过监测浙江海域海捕虾中重金属含量,为研究掌握浙江海域海捕水产品中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和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同时为保障浙江沿海居民水产品食用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试验材料 测试样品由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在捕捞渔船或码头抽取,送至中心实验室,样品共计海捕虾40个。
1.2 样品预处理 海捕虾去头、去壳和去肠腺,均质后成为待测样品。称取试样0.200 0~0.500 0 g于具有聚四氟乙烯内筒的高压消解罐中,加入6.0 ml硝酸、2.0 ml 30%过氧化氢,轻轻摇匀,加盖放置过夜。次日装入微波消解仪中消解。待消解完成,消解罐外罐温度冷却至室温后,用配套扭力扳手打开。将聚四氟乙烯内筒去盖,按顺序放置到数字控温赶酸架上,温度设置为200~210℃。加热赶酸直至其内样液剩1 ml左右结束。冷却至室温后,将消解液移入25 ml具塞比色管内,并用去离子水多次冲洗聚四氟乙烯内筒,合并洗液于比色管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即为试样溶液。同时,作试剂空白,待测。
1.3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测定项目包括甲基汞(Hg)、无机砷(As)、铅(Pb)和镉(Cd)。甲基汞的测定方法按照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检出限为 20.0 μg/kg;无机砷的测定方法按照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4],检出限为0.04 mg/kg;铅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 GB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5],检出限为0.005 mg/kg;镉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GB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6],检出限为0.000 1 mg/kg。测定仪器为VARIAN AA240Z原子吸收光谱仪。测定结果以湿体质量表示。
2.1 海捕虾的重金属含量分析 此次监测共抽取海捕虾40个,其中鹰爪虾26个,假长缝拟对虾10个,日本对虾2个,哈氏仿对虾2个。海捕虾的重金属含量监测结果见表1。
2.2 不同品种海捕虾重金属含量的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日本对虾甲基汞含量最高,哈氏仿对虾最低,鹰爪虾和假长缝拟对虾含量相近;假长缝拟对虾无机砷含量最高,哈氏仿对虾最低,鹰爪虾和日本对虾含量相近;日本对虾铅含量最高,鹰爪虾其次,与日本对虾含量相近,假长缝拟对虾最低,哈氏仿对虾略高于假长缝拟对虾;哈氏仿对虾镉含量最高,日本对虾和假长缝拟对虾其次,含量相近,鹰爪虾最低。
表1 海捕虾重金属含量范围和平均值 mg/kg湿重
2.3 海捕虾的重金属含量评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甲基汞限量为0.5 mg/kg,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无机砷限量为0.5 mg/kg,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铅限量为 0.5 mg/kg,甲壳类镉限量为 0.5 mg/kg[7]。根据检测结果,按照该标准判定40个海捕虾甲基汞、无机砷、铅和镉含量都小于规定限量,全部合格。
2.4 海捕虾重金属健康风险评估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甲基汞的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为1.6 μg/kg·bw;铅曾经为25μg/kg·bw,2010年6月取消了铅的 PTWI值;砷曾经为 0.015 mg/kg·bw,2010 年取消砷的PTWI值;镉的每月耐受摄入量(PTMI)为25μg/kg·bw。
2009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08年浙江省城乡居民膳食结构调查报告》,通过对浙江省内22个调查点(城市和农村调查点各11个)共计9 798人的调查表明浙江全省鱼虾类人均消费量为108.5 g/d(农村和城市分别为93.43 g/d 和121.54 g/d)。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40个样本中甲基汞含量中位数为0.032 mg/kg,第95百分位的含量值为0.070 mg/kg。40个样本中镉含量中位数为0.037 mg/kg,第95百分位的含量值为0.13 mg/kg。浙江沿海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通过食用鱼虾类食物摄入的甲基汞平均水平分别为0.35和0.46 μg/kg·bw,分别占 PTWI值的21.9%和28.8%,高摄入量水平分别为0.76 和0.99 μg/kg·bw,分别占PTWI值的47.5%和61.9%。摄入的镉的平均水平分别为 2.25和 2.92 μg/kg·bw,分别占PTMI值的9%和12%,高摄入量水平分别为7.90和 10.3 μg/kg·bw,分别占 PTMI值的 32% 和41%。
结合浙江沿海居民鱼虾类膳食消费特点,风险评估表明浙江沿海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通过食用鱼虾类食物摄入的甲基汞和镉含量均低于FAO和JECFA制定的每周和每月可耐受摄入量,浙江海域海捕虾甲基汞风险较低,但沿海城市居民高摄入量水平有一定风险,镉风险均较低。
对浙江海域海捕虾中4种重金属进行测定与分析,结果表明这4种重金属在虾肉中均有一定的残留量。甲基汞含量:日本对虾>鹰爪虾和假长缝拟对虾>哈氏仿对虾;无机砷含量:假长缝拟对虾>鹰爪虾和日本对虾>哈氏仿对虾;铅含量:日本对虾>鹰爪虾>哈氏仿对虾>假长缝拟对虾;镉含量:哈氏仿对虾>日本对虾和假长缝拟对虾>鹰爪虾。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海捕虾中甲基汞、无机砷、铅和镉含量都小于规定限量,全部合格。风险评估表明浙江沿海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通过食用鱼虾类食物摄入的甲基汞和镉含量均低于FAO和JECFA制定的每周和每月可耐受摄入量,浙江海域海捕虾甲基汞风险较低,但沿海城市居民高摄入量水平有一定风险,镉风险均较低。浙江居民可以安全放心食用浙江海域海捕虾产品,建议适量食用并均衡饮食。
[1]JIRTLE RL,SKINNERM K.Environmental epigenomics and disease susceptibility[J].Nat Rev Genet,2007,8(4):253 -262.
[2]宋海棠,俞存根,薛利建,等.东海经济虾蟹类[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6.
[3]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7-200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4]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1 -200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2-201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6]上海市卫生防疫站.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5 -200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