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蓄芳
最近听了一堂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公开课,课文题目是《望月》。课的一开始,教师让学生先听音乐,再看画面,然后朗读课文,最后上台表演。教学似乎到这里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拓展。老师说:其实,关于月亮的诗还有很多,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月亮的美丽的神话传说,关于人类登上月球之后所探索到的一些奥秘,
关于月亮还具有的不同名称,关于月亮还有许多美妙的歌曲……然后让学生拿出自己课前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展示交流。我们发现学生手捧着一张张从网上下载的资料,课堂成了关于月亮的研讨会,教师和学生都无暇顾及课本,也都忙得不亦乐乎……下课后教师的教学总结是:“现在不是要推进拓展型课程吗?我用较多的时间,让学生自主拓展、自我探求、自觉领悟,最后达到自我创造的目的。”
现在看来,这种“拓展型”的教学越来越多了,而文本被丢在一边。试想,如果是这样,教学中的阅读与一般的阅读还有区别吗?如果回答是没有,那么,我们还需要文本干什么?还需要阅读教学干什么,让学生自己去阅读不就完了吗?那样的话,不等于取消语文课了吗?语文教学应该拓展,正如课标所说的,“注重跨领域的学习,拓展语文学习的范围,通过广泛的实践,提高语文综合应用能力。”但是,这种拓展应该有一个中心,这个中心正是语文本身。课文是教学之本,课堂的活动都要聚焦课文。拓展的基点是课文,拓展的时空也是课文,要扎扎实实地拓展,要向语文的更深更精彩处拓展。
这引起我们关于语文课如何回归语文本位的思考。随着教育现代化的推进和课程改革的深入的开展,许多教师已经意识到要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要重视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要加大多媒体的使用力度,同时能够注意引进其他学科的知识……许多教师在这些方面下的工夫比较多,就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对文本的深入研究,从而对文本的把握不到位,使得学生难以进入教师所创设的情境。对此,我们想指出:语文课要真正具有语文味,关键在于教师要用好文本,不能舍本求末,不能将文本“束之高阁”。语文课程标准提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应转变观念,更新知识,钻研教材,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科书,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据此,我们认为,让学生仔细地品味课文中的真情实感,亲密地触摸课文中的语言文字,才是真正地学习语文。
课本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工具。我们应该让学生亲密地触摸课本,将独立学习和合作探究相互交融,引进教学过程。例如:有位教师在组织学生学习《三打白骨精》一文时,课前先布置学生读《西游记》这部小说,并且要特别注意《三打白骨精》的故事。课一开始,教师就提问:在家里看这个故事用了多长时间?然后引导学生思考:在家是一天看几十页,可今天是四十分钟学一页,该怎么学?最后通过讨论,确定了这几项学习任务:1.小组合作,感受人物的形象,主要是通过品味语言去感受:一是画出自己感兴趣的或者是自己觉得有味道的词和句子;二是和同学讨论交流这些词句的表达效果;三是读出这些词句中所含有的味道。2.你对文章的主要人物孙悟空是怎样评价的?为什么?3.讲一讲《三打白骨精》的故事;4.《西游记》中的人物,你还喜欢谁?不喜欢谁?为什么?5.小组合作表演课本剧《三打白骨精》。这一节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异常高涨。在合作探究中,学生以课本为材料,既扎实地训练了自己的语文基本功,又形成了合作、探究、创新的能力。正如课标所说:“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同时要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培养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持续发展。”因此,语文教学要立足课本,构建开放性的语文教学体系。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而文本是形成学生语文素养的重要基石之一。通过文本,可以丰富学生的语言的积累,培养学生的语感,发展学生的思维……因此,语文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文本的作用,把文本当成为教师与学生交互活动的平台。要让学生把文本看作自己的老师,当成自己的伙伴,当做学习的工具……充分利用文本中的一切,包括所有的文字、插图、注释、课后习题……使学生对文本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的熏陶,获得思想的启迪,享受审美的乐趣。使学生有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绝不能轻易撇开课文,或肢解课文,搞一些莫名其妙的空洞分析。
文本所占的地位是极其重要的,它含有丰富的资源。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不断地激励学生,引导学生走进文本去探索、去发现、去汲取……同时还要引导学生走出文本,延伸文本的信息,形成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总之,文本是维系师生各方对话交流的纽带和桥梁。我们不能将文本“束之高阁”。对广大语文教师来说,回归课文,练好内功,尽可能正确、到位地理解和把握文本,这是一道“铁门槛”。只有教师自身积淀厚了,识理多了,视野宽了,立足点高了,语文教学才能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孙阳.小学语文课堂朗读教学有效性探究[J].保定学院学报,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