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安全性”实践与普遍国民福祉的实现
——“后发展时代”民生本位的社会价值关切

2015-03-17 22:59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安全性

董 辉

(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生存安全性”实践与普遍国民福祉的实现
——“后发展时代”民生本位的社会价值关切

董 辉

(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当代中国社会正进入“后改革时代”,民众在社会心理层面正遭受着愈来愈严峻的“安全焦虑”和“安全恐慌”,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幸福生活指数。从学理性上讲,安全是生存的“本体性”规定,失却或者没有安全保障的生存,根本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属人的价值性生存。面对生存安全性,我们需要一种现代公序良俗社会所需要的优良制度规制优先基础上的“以恶致善”的社会治理方略。意味着包括当代中国民众在内的现代人在生存的价值坐标选择上,正逐渐摆脱“以科学—理性求生存”“以进步—财富求生存”的工具主义的生存价值理念,而逐渐回归到人性的最基础的诉求——安全是一切价值创造活动的进行、一切政策的制定者都必须高度重视的最大价值这一基本共识的达成。

生存安全性;后改革时代;国民福祉

生存安全性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人类迄今为止所追求并力图实现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福祉,无一例外都是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能否为生存和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个体提供一种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是判断一种文明之优劣与否、一个制度之合理性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

但是,当文明人类实践的指针指向21世纪,指向当代中国社会之当下现实的时候,当一代中国民众经过六十多年的集体性努力和实践探索智慧,基本上摆脱了曾经频频发生的饥荒、灾害等的困扰,开始告别短缺经济时代,自豪地向“小康社会”进而“富裕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的时候,以食品、药品等为肇端,十三亿中国人突然陷入前所未有的“安全焦虑”和“安全恐慌”时代。

一、生存安全性与安全性生存:人类存在与活动所追求的基础性、恒久性价值

安全是人类一切生存和实践活动的基础条件之一,生存安全性问题则随着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的加强而日益成为一个问题。一部人类的生存史,可以看作是人类不断摆脱外部环境的不安全性,而依照自然规律和人的需求不断地探寻和创造使人安全地生存的过程。可见,有人的生存就有人对于安全的需要。可以说,安全性与人的存在和活动本身是一致的。安全性不只是人的生存的条件,而直接就是人的生存和生活活动本身。生存本身就意味着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生存根本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属人的生存。

那么,什么样的生存才算是安全性生存?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文明的演进等在哪些方面、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方式真正地促进、实现和保障了人的安全?在辞源学意义上,西文中尤其是英法两种文字中,“安全”的词根是一样的——“sure”或“sur”,英文词意为“确保”和“万全”。英美语言学家大多将“安全”解释为一种主观上的感觉;法文则多了一层意思,“安全”表示一种状态。在中国传统的象形文字结构中,“安全”二字则蕴藏“天机”。依照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中,“安”本意是“家”“女”联体。此处女也可理解为织,即除“男耕”外还要有“女织”。免于自然灾害的侵袭,不受猛兽的侵袭,此即“安”。“全”则是“人”“王”组合①陈五云:《许慎说文解字及其语言哲学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这可以理解为“家中有女(有织有耕,“女”或“织”是婚姻、生育、生产与教养等的基源)为安,王者以民为上乃全”。因为,“王”是国家政治的正体。依此逻辑,“生产”(包括人口与生活资料)是一个家庭稳定的关键,而“民”则是“王朝”立业安邦之本。国家“安全”架构中两个单元的自然关系应该是“民安国泰”。《韩非子·解老》所谓“人无智愚,莫不有趋舍;恬淡平安,莫不知祸福之所由来”*梁启雄:《韩非子浅解》,中华书局出版社1960年版,第158页。,表达的就是现实个体对安全的期望——心境平静安定。

生存安全性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话题,就其基本内容之所指来看,不仅包括了使人的生存与生活成为可能的物质环境的安全性、制度的安全性、文化的安全性、基本生活用品的安全性等,更重要的是,还包括了现代人愈来愈加重的“心理”和“精神”的安全性。一般认为,论及安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维度:一方面,对安全内涵的理解不能脱离与其相关的行为描述。在这个意义上,诸如显在性和潜在意义上的个人和群体的生存避免受到攻击、侵犯、伤害乃至灾难等危险;“社会心理层面上,借助与组织和制度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和消除各种因‘不确定感’、‘非稳定感’、少保障感等产生或导致的恐惧心理;以及控制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犯罪蔓延、瘟疫传播、毒品泛滥、移民过度、经济崩溃、环境恶化等趋势;努力防止使用武力、扩散武器、种族冲突、爆发战争,均可视为日常生活意义上人们有关安全的最直接的认识”*余潇枫:《安全哲学新理念:优态共存》,《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另一方面,从辞源学上来讲,中西方的解释大同小异。譬如英文中的“安全”一词,作为形容词(“Safe”),表示“免于危险与伤害”,作为名词(“Safety”),表示的是安全何以可能的基本条件以及避免危险与伤害(与之相关的词汇 “Security”),作为名词则是指“免于危险的条件和感觉”,以及确保此条件与感觉而进行的努力。《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韦氏大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版,第397页。

综上,广义上的安全,其含义主要可以从个体和社会两个方面来理解:就个体层面而言,主要指身体上不受伤害、心理上不受损害、财产上不受侵害、社会关系上不受迫害等这样的免于危险本体存在状态;从社会或者国家层面而言,主要指国家免于遭受外来入侵的威胁、免于战争的可能、免于军事力量的使用以及免于核武器使用的阴影等状态。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著名的代表人物马斯洛就提出人的所谓“需求层次说”,认为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层次,其中“安全性需求”被放置在仅次于“生理需要”之后的第二大需要。所谓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生活稳定以及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安全需要比生理需要较高一级,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要保障这种需要*车文博:《人本主义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二、回归人的“本体安全”:重构公共性社会的伦理秩序和高“风险社会”的个体认同

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所谓天灾,从阴霾未散的东南亚海啸、日本的地震,中国南方干旱、水灾,以及近来来中国社会生活领域内频频发生的各种人为的违法、侵害、凶杀、犯罪、暴力事件——所谓人灾,尤其是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屡禁不绝的事件的连续发生——先是三聚氰胺、后是毒奶粉、苏丹红、染色馒头、注水肉、地沟油、瘦肉精、假白糖、兽药豆芽等以及央视近日全面曝光、深度报道且持续追踪的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被发现的大量工业明胶被用于食用事件等,所有这些,都印证着时任总理的温家宝的判断、愤慨和深深担忧:“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代中国人开始感受正在承受着一种莫名的“生存不安全感”*《让我们生活在安全的公共体系下》,《杭州周刊》2011年第7期。。

就对人类的安全威胁而言,有些非安全性因素是外在的,它们的出现远非人力和人的智慧所能精确预料和完全控制。现在的问题是,对当代人来讲,我们所遭受的和正在遭受以及将要遭受的大多数的生存安全性威胁,往往都是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群体或者个人为了一己的某个狭隘的功利性目的刻意而为之的*朱世伟:《论安全的社会属性》,《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年第9期。。没有人否认,生存环境的非安全性直接的后果就是对现实个体身心健康本身的持续的损害。但是,如果进一步追问一下,拥有如此高度文明和智慧的现代社会,为何“生存安全”本身竟然成了带有时代高度的一个尖锐问题,并且不断地从社会的伦理文化与道德价值深度和公共理性层面深刻地拷问着一代中国人的良知?

文化人类学以及环境人类学的研究表明,随着人类对自然界认识和改造的深度、广度愈来愈加强,人类的活动与其生存和生活于其中的环境之间的“安全相关度”变得越来越低,“安全指数”等不断被修改。于是,生存安全性问题必然是一个我们不得不从哲学理性层面、文化价值层面以及制度实践层面等严肃对待的话题。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哪一个科学家认真严肃地研究过人类的活动究竟以何种方式、在何种限度和领域内进行,才是对人类安全的最大限度的保护。或者说,人类究竟以何种方式生存,才是一种“促进安全性”的或者说安全性不断增强的存在?

如果要寻找当代中国社会非安全性生存现状的根源,那么,现代性文化及其作为体现的不成熟、不健全的中国式初级市场经济实践所造成的制度性漏洞,当是中国社会陷入到“非安全性状态”的主要原因所在。一方面,现代性社会是“风险社会”,是将人的逐利欲望膨胀至最大的社会。为了财富、利益和金钱,现代理性经济人根本不会顾及他人的生存安全。“风险社会”因此被认为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的社会,是人们活动的预期性非常差的非安全性生存的社会。其结果是社会个体与社会共同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在以往经济时代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信任、依赖等关系被严重破坏,导致个体社会联系的松散化和自我认同的危机化。依照风险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乌尔里希·贝克的见解,“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乌尔里希·贝克等:《自由与资本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页。。当代英国著名社会哲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周战超:《当代西方风险社会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对此有非常深刻的认知和剖析,他提出了基于个体生存意义的“本体安全”的寻找和捍卫的问题。其理论分析和阐述表明,生存安全性或者安全性生存本质上是个体或社会群体对他者行为可预期性程序的信任,体现出社会互动基础上的一种主体间认知。另一方面,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经济体制实践必然面临诸多“路径依赖”现象。在市场交易合约中还保持着过去关系型社会的典型特征,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健康运行的法制基础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我国的市场交易还没有从过去的人格化交易模式过渡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非人格化交易模式。

置身于一个非健全、非健康、非完全成熟的初级市场经济社会,非契约化交易的“投机性”“机会主义”等潜在危机决定了无论是从当下来看还是着眼于市场社会的未来,努力建构一种基于规避多样化、非确定、随机性为目的的、日益社会化的、常态的安全生存的组织化机制,尤为迫切。

三、超越安全归因问题上“体制”与“道德”之争:以全体国民福祉的名义吁求“以恶致善”的社会治理方略

制度无理性,社会就疯狂。历史常常有惊人的相似,生存与生活安全问题亦是如此。以食品安全为例,其实,先发现代化国家在工业文明初期也曾经历过食品安全危机,譬如美国的“肮脏食品加工厂”、欧洲的“疯牛病”、日本的“毒大米”等。当生存安全受到威胁,人们通常都会将其归结为利欲熏心所导致的道德良知的丧失。于是有专家学者很早就提出要为市场经济进行“道德立法”,藉此唤起市场主体的道德良知和行为自律,从而自觉做出“善行义举”等。但现实中发生的一桩桩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大量被查处的有毒食品制造者却曾是高喊“社会责任”的“质量信得过企业”。我们面对的是因“道德底线”的不断被冲破所带来的社会成员道德水平下降和法律信仰缺失的严峻现状,有鉴于此,有学者提醒立法者:良心的盾牌并非总是可靠,道德的血液并不总能自我生成。“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人口等因素的实际情况,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风险社会时代,是同时受到全球性社会风险和社会转型风险共同作用的时代。它将使中国社会风险的来源更加广泛、分配不平等的问题更加严重,社会风险传递更加迅速和复杂,人们将陷于更加危难的风险泥潭之中。”*夏玉珍等:《中国正进入风险社会》,《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食品生产者很容易置公众健康于不顾而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成熟的、健康的、完全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诚信经济”,但单有诚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作为积极自由主义信念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其顺利运行,更重要依靠的是一种法制文化和制度环境。市场经济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法律站稳了阵脚,道德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事实上,许多危及人们生存安全事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减弱甚或使人们丧失了幸福生活体验和满意度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大部分可归结于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以及执法者的失守推诿以及问责的过轻。

具有社会性生存需求即本体安全需求的最初是个人,尔后才逐渐推及到由个人组成的各层次社会、政治团体,包括国家、民族、种族与其他文化群体以及区域性、全球性的超(跨)国家组织乃至整个人类。而无论是哪个层次的安全主体,要实现本体安全即获得对他者行为可预期性程序的信任,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建构共享价值体系,形成规范行为的程序机制*李升友等:《对安全文化及其与安全科学之间关系的探讨》,《安全与环境工程》2001年第3期。。当下,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意识到,许多非安全隐患的存在和非安全事件的发生,除了特定生存主体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个体安全意识自觉性较差以外,更多的是制度本身的漏洞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对安全的不尊重,就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因为安全不仅是人之为人的一项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必须时时处处得到保障的权利,而且安全本身正在成为一种民众在谋求自己的幸福生活过程中应该享受到的一种最大的福利。

面对生存安全性,我们需要一种现代公序良俗社会所需要的优良制度规制优先基础上的“以恶致善”的社会治理方略。历史的经验昭示我们,在制度层面上,推动发达国家最终走出生存安全危机的最大启示,是用科学、合理的制度呵护良心,用严苛、正义的法律捍卫道德。譬如,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严格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有制假或售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在意大利,每一头牛都要获得许可和身份编号,及时采取分散养殖的方式,依然可以实现有效的源头监管;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李世友:《西方国家的社会安全观》,《东南学术》2008年第6期。

总之,生存安全性和安全性生存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度保障,需要道德良知,但更重要的,是全体中国民众在捍卫自己安全权益实践中的果敢行动和持续参与,而这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需要生存与生活安全科普知识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宣传、学习和教育,需要加大媒体对非法生产商,对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披露力度,需要加强国际合作,采用国际化标准,以及促进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间的接轨等。生存安全性的制度关切和系统反思背后所体现的,是对现实个体真实的人文价值关切。面向一个富裕、正义、幸福美好的未来,在“民生新政本位”的时代,我们需要以保障全体中国民众之公民权益的名义,视生存安全性和安全性生存为新世纪中国最大的国民福祉。

当代中国社会正进入“后改革时代”,按照学者的识见,“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改革时代’相比,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后改革时代’,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放缓,改革力度相对减弱,我国进入了求质量、讲成效、制度相对稳定的时代”*白永秀:《“后改革时代”的界定及其特征》,《当代经济科学》2012年第5期。。一代中国人愈来愈清楚地感觉到,中国社会除了愈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以外,中国民众对于安全的需要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强烈。因此,高度重视并不断满足公众对于安全的全面需要,实现生存的安全保障,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价值诉求之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富的增加,必须与民众的生存安全感的增强保持同步,平安是政府所能给予民众的最大的福祉,生存安全不仅是所谓民生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和根本,而且本身就是最大的民生。

不仅如此,提出以“安全求生存”,意味着现代人在生存的价值坐标选择上正逐渐摆脱“以科学—理性求生存”、“以进步—财富求生存”的工具主义的生存价值理念,而逐渐回归到人性的最基础的诉求——安全是一切价值创造活动的进行、一切政策的制定者都必须高度重视的最大价值。道理不难理解,试想,如果科技的进步、财富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以安全的不断丧失和生存安全性的不断减弱为代价,那么,这样的发展和进步一定是可怀疑的,也必然是不会长久的。

(责任编辑:陆影)

2015-04-15

董 辉(1978—),法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讲师,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博士后。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财富与信仰的冲突及其化解——生态幸福论的价值逻辑”(项目批准号:13YJC710004)、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生态幸福与国民福祉——财富至上逻辑的反思与超越”(立项号:2013C076)的阶段性成果。

B038

A

1003-4145[2015]09-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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