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祥利 朱白冰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堵塞财政管理漏洞
——市直某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邹祥利 朱白冰
2015年8月24日至9月30日,湖南省衡阳市派出检查组对市直某单位2013-2014年的财务收支及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此后多次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交换意见,基本查清了该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该单位成立于1989年,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高配),归口市卫生局管理,内设6个管理科室、7个业务科室以及耒阳、祁东、常宁3个分支机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6个,实有人员161人,其中:在编在岗58人、在编不在岗13人(含长期病休2人)、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23人、临聘人员45人、退休人员22人。
(二)财政预算管理方式
该单位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医疗机构收取的费用,以及财政拨款。根据《湖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31号)文件精神,衡阳市财政自2013年起对该单位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
(三)2014年综合财务收支情况
该单位 2014年收入 314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14万元(不含非税收入安排的经费,含年初部门预算安排407.43万元、本级财政年中追加安排386.69万元、上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1万元),占总收入的29%;收费收入 2205.19万元,占总收入的70%;其他收入10.84万元。
2014年支出3136.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006.08万元,占总支出的32%;日常公用支出255.21万元,占总支出的8%;专项支出1875.28万元,占总支出的60%。
年末结余5.88万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2.35万元,转入事业基金3.53万元。
(四)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资产9123.72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5万元、银行存款 (收入结算专户) 86.58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35.86万元、应收账款312.42万元、预付账款35.28万元、其他应收款245.18万元、存货310.49万元、固定资产5725.33万元、在建工程1753.07万元、无形资产5.08万元、待处理资产损溢113.93万元。
负债971.51万元,其中应缴税费7.89万元、应缴国库款-0.17万元、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费和养老金)66.52万元、应付账款661.48万元、预收账款79.82万元、其他应付款155.97万元。
净资产8152.21万元,其中事业基金 2288.97万元、非流动资产基金5844.35万元、专用基金18.9万元。
(五)基建收支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单位基建来源2488.5万元,其中行政拨入1647.09万元、行政账户代付828.11万元、利息收入12.12万元、应付账款1.22万元;支出1234.1万元,其中基建支出1140.14万元、基建借款及预付款93.96万元;结余资金1254.4万元(不含暂存款)。
(六)2014年年末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单位存量资金1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指标结转535.86万元,现金0.5万元,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余额1341万元 (含单位结算专户86.58万元、基建户1254.45万元),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2.05万元。
(一)非税收入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该单位自2005年开始使用财政非税票据。2005-2014年共开具非税票据款20890.42万元,实际上缴市非税局2479.53万元,不到票款收入总额的12%;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18410.89万元,直接用于各项开支或转入事业基金。
(二)违规使用银行账户
1、结算专户坐收坐支。2013年7月,该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设零余额账户。原基本户变更为收入结算专户,用于归集收费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该账户存在坐收坐支现象。如2014年12月,收回个人借款88778元和市委宣传部付款3000元,存入该账户;2014年该账户坐支电话费50964.44元。
2、违规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专户缴入非税收入。2013年和2014年,该单位分别违规向该账户划缴非税收入 948.96万元、1772.99万元。
(三)部分支出不合规定
1、部分人员吃空饷。经核实,该单位实际在编在岗人员58人;在编不在岗人员13人,剔除长期病休2人,长期“吃空饷”人员11人。
2、违规超标发放绩效工资。该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该单位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控制在《衡阳市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衡人社发〔2011〕109号)统一标准范围内。该单位违反上述政策,自行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提高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其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核定86名在职人员 2013年绩效工资总额 193万元,2014年绩效工资总额238万元。该单位 2013年实际发放86人绩效工资305万元,超标发放112万元;2014年实际发放380万元,超标发放142万元。
3、违规发放津补贴。2013年违规发放春节团拜费及节日费等13.12万元,其中春节团拜费38000元、春节节日费46800元、家属慰问金30600元、元宵节节日费15800元。
(四)部门预算编制信息失真
1、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不实。按照市财政预算安排原则,在编不在岗和无编制人员均不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该单位将11名“吃空饷”人员和15名“无编制”人员工资信息作为在编在职人员上报财政部门预算软件数据库,造成市财政2014-2015年两年间多安排财政预算资金218.25万元,其中2014年95.65万元(含人员经费87.85万元、公用经费7.8万元),2015年122.6万元(含人员经费114.8万元、公用经费7.8万元)。
2、政府采购未严格按预算执行。2014年购置专用设备627.32万元,而采购计划621.5万元。从采购计划与实际采购情况对比分析看,无论是采购项目还是采购数量,均与部门预算编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不符,且实际采购金额也超过了采购预算金额。
(五)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规范
1、会计账簿与部门决算报表不完全一致。2014年收入总数账表一致,但明细不一致。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9296200元(账),14414200元(表);“事业 收 入 ”22051877.05 元 (账 ),16888877.05元(表)。支出总数账表一致,但部分支出明细科目不一致。其中“专用材料费”5834560.33元 (账),7636730.33元 (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51236.02元 (账),4091236.02元(表);项目支出306万元(账),131万元(表),仅占总支出的4%,与实际情况不符。
2、收入确认时间有误。当结算账户资金到账时,还不能确认为收入,只有将收入上缴财政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后方可确认。同时,财政拨款收入确认时间,应在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指标单且申报财政用款额度后,授权支付部分凭财政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确认收入,直接支付部分凭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确认收入。
3、收入科目年末未结转。2014年“事业收入”账面余额798198.71元,未办理结转。
4、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会计处理欠规范。一是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记账凭证缺失记账依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二是处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应凭一张有效发票、一张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张直接支付申请书,一事一单入账。
5、事业基金科目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一是直接在事业基金科目列支费用,其中2013年列支2381409.86元、2014年列支 51160.63元;二是将市养老保险处划拨的职工退休金直接记入事业基金科目。
6、经济科目使用不正确。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6名非物管人员(含产品运输2人、物资运输1人、卫生综合1人、食堂人员2人)工资及社保支出18.5万元。
(六)无证上岗
检查发现,部分财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检查发现,该单位财务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财政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特别是对一些新出台财政政策了解不够,从而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把握不准,出现偏差。
(二)单位领导法制观念不强
在交换意见过程中,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复强调,过去将部分业务收入上缴市财政,得到了个别领导同意,2013年以后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后,也把收入全部上缴了市财政其他资金专户,认为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向其宣传《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后,对方才意识到过去的做法与国家要求确实存在不少差距。
(三)攀比心态导致管理失控
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当问其为什么要超标发放绩效工资和违规发放津补及福利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复解释,他们超标发放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及福利虽然与政策规定不符,但是远远不如长沙及周边城市,大有委屈之意。由于攀比心态作怪,视国家规定为儿戏,缺乏敬畏感。
(四)财政部门业务指导缺位
在了解财政内部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平时如何对单位进行指导时,对方直言不讳地说,平时到单位基本上没有谁去看单位的会计账目,只是问一问单位财务管理的一些基本情况。有的业务科室人员对财政改革与财政政策缺乏研究,到单位指导多数是走马观花,有的甚至给单位出歪点子。更有甚者,个别财政执法人员到单位检查工作,也是蜻蜓点水,走一下形式,视问题而不见,助长了单位违规问题的发生。
从上述暴露的问题来看,既有单位工作失职,又有财政管理缺失。因此,从单位和财政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议
1、规范支出管理。一是合理控制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列支,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公用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规范公务支出。二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对有指定项目和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三是建立支出约束机制,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和行政成本。
2、加强资产管理。一是购置固定资产要纳入预算管理,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避免无计划购置或盲目购置。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购建昂贵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同意。二是购置药品、耗材等专用材料,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采购数量,避免库存过量超期形成浪费。三是应建立资产购置、验收、入库、领用、报废、清理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加强物料管理。引进激励约束机制,测算出各科室的材料消耗定额,制定成本警戒线,然后对每一个科室按需领用、结存的物料进行预测、核算、控制分析,结合科室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考核,节约奖,超支罚,纳入绩效考评。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会计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编制预算时,要如实填报基础信息,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预测,支出预算量入为出、讲求绩效;在日常核算时,严格执行会计基础规范,正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照决算口径细化会计核算;在年终决算时,全面核对预算收支指标数和实际执行数,认真做好年终对账、调账、结账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账账相符,账表一致。
(二)加强财政管理建议
1、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一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清理和规范征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户,监督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杜绝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二是加强非税票据管理。完善非税票据的“领、核、销”机制,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真正实现“以票管费”、“以票促缴”,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对银行账户、票据使用、非税征收等全面实施动态监控,坚持日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四是加快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进度。建议由市非税局牵头,组织调研加强此类资金账户管理、收入征缴、加快安排支出进度的办法和措施。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一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账户管理。建议该账户资金的指标登录由国库科负责、计划审核由支出科室负责,加强对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的监管。二是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建议国库科牵头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3、加强财政信息利用和共享。鉴于目前部门预算信息未向非税局、监督局、政府采购办、国库科、支付局、绩效评价科、资产处等科室单位开放端口,以及决算信息资源利用度不高的现状,建议由局网络中心牵头,建立财政信息共享和利用平台。
4、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一是加强财政内部业务培训和交流。建议干教中心制定针对财政机关特点的培训方案;同时建议各业务科室公开发文应在市财政门户网站中公布,便于大家全面熟悉财政业务和政策,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市直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建议会计科广泛征求预算单位意见,制定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方案。
5、加强对市直单位的财务监管。一是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建议人事科牵头加强调研,明确预算、国库、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局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议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做到一个专项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对重大项目实行事前评审和事后绩效评估。三是加强会计管理。建议会计科、监督局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督促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对无证上岗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王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