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裴 杰 郭丽华
试论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裴 杰 郭丽华
宁亚平(2004)在研究中认为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是盈余操纵的全部组成;而从其对盈余造假的定义来看,可以认为盈余造假即为会计造假。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它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者的一项技能;会计造假则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违法行为。因此,明确二者的区别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政部门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盈余操纵 盈余管理 会计造假
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开始对盈余管理进行研究,随着研究的发展,盈余管理逐渐成为美国实证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盈余管理,盈余管理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兴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盈余管理就是影响因素之一。国内外财务舞弊案件的爆发,如美国安然事件、默克制药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以及2001年我国的银广夏事件等都将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推到了舆论的顶峰。因此,对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盈余操纵。宁亚平(2004)研究中将“盈余操纵”定义为:管理层使用会计手段 (如在会计选择中使用个人的判断和观点)或通过采取实际行动努力将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的水平。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会计造假)是盈余操纵的全部内容。
(二)盈余管理。目前全球公认的比较权威的定义,是来自美国会计学家斯科特 (William.K.Scott),凯瑟琳·雪珀(Katherine.Schipper)。斯科特将盈余管理定义为:在GAAP(1937)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上市公司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斯科特认为盈余管理是中性的,即盈余管理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当然,这也是本文所赞同的观点。
(三)会计造假。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会计造假的特征突出“假”,是企业领导或财会人员蓄意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虚增或减少利润等欺诈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原因
1.委托代理与两权分离导致的受托责任的存在。现代公司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上市公司雇佣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进行管理与运营。上市公司各种契约关系中,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契约形成的受托责任最为典型。公司股东希望管理者为股东利益尽职尽责,而股东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二者之间的利益是相悖的,因此,股东为了防止管理者进行逆向选择,就会实施监督与激励机制并行的措施。公司管理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公司运营进行具体操作,在对公司进行运作的过程中,管理者会掌握更多的公司信息,这样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也称为“沟通阻滞”。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股东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成本过于高昂,所以实施监督的同时股东会对管理者实行激励机制,给予管理者相应的股票期权并且会将管理者薪酬与公司盈余挂钩。由于关系到自身薪酬,管理者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使用适当的方法使会计盈余更有利于自己。通常情况下,我们将这种由于管理者为了增加自身薪酬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称之为管理层报酬动机。
2.债务契约条件的限制。企业在与债权人借款时,债权人为了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往往会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一般条款适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而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借款合同中。一般性保护条款中包括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限制、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对其他债务数量的限制以及对担保和抵押的限制等;特殊性保护条款包括贷款专款专用、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等。由于债权人的限制性条款内容较多也较细致,只要企业有些许违反规定的行为出现,债权人就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企业一旦出现或者临近违反契约中的限制条件时,股东和管理者就会通过适度控制和改变财务报表数据来避免违反债务合同的行为出现。
3.避免高额的政治成本。政治成本指某些公司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公司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经营业绩或者会计收益过高,容易受到大众、媒体以及政府的关注,政府可能会通过收取高额税收或对企业进行管制等措施来抑制公司的过快成长。因此,上市公司会利用适度的盈余管理来降低公司盈余以避免高额的政治成本。
4.避免税收。缴纳税收是企业的重要支出之一,所以可以认为避免税收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最重要原因。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收缴纳中比例最大的部分,而所得税的缴纳则是与企业盈余直接挂钩。减少税收的缴纳则是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有利于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与竞争力的增强。企业在自身税负过高的情况下,会在合法范围内对盈余进行操控,从而降低税收缴纳的比例。
5.企业经营风险的存在。当企业业绩增长过快、盈余变化过于频繁、投资金额过于庞大时,都会给人带来不安全感,由于投资者存在风险厌恶性,因此,这类企业会在市场上失去吸引力。此时,企业为了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与安全感,让投资者认为企业发展持续而稳定,就会利用一定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改变盈利频繁变动的情况,以便吸引更多投资者。
(二)盈余管理的手段。盈余管理是一项会计行为,但是盈余管理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会计手段,还可以利用非会计手段。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手段。
1.充分利用会计准则允许的变通,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
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有权利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而权责发生制是会计进行计量的基础,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待摊项目和应计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递延确认费用来增加企业利润,或通过相反的方法降低利润。另外,会计准则还为企业提供许多备选方案,例如存货的计量方法。存货的计量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以及后进先出法,不同的计量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使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计量方法。
2.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改变交易时间。企业为了得到理想的会计盈余,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刻意的安排,从而控制费用发生的时间,例如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时间、产品的发出时间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等。当企业想要提高企业利润时,就会延迟固定资产的购入时间,以便减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提取;还可以在期末增加大量的赊销以增加营业收入。
3.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将 “关联方交易”定义为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最主要的手段,由于存在控制关系,二者可以通过关联购销、以不公平的价格进行买卖的方式进行价格转移来实施盈余管理。另外,关联方交易还包括资产置换,母公司以低价将优质资产租赁给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在付出低廉成本的同时收获高额利润;或者母公司以高价买入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减少上市公司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上市公司还可以获得高额的资产转移收入,从而增加企业利润,提升经营业绩。
4.利用资产减值的计提。当企业的经营利润过高,较以前利润相比起伏较大,企业为了降低税收的缴纳,为了稳定投资者信心、创造出企业处于稳步增长的状态或者为了以后会计期间的经营创造“业绩准备”时,就会利用增加资产减值的计提来增加费用,进而降低企业利润,达到既定目标。相反,若企业想要提升利润则会减少资产减值的计提。但是新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做出了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轻易转回;这样的规定大大限制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只有一线之隔,过度的盈余管理即为会计造假。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而过度的盈余管理则是超过法律限制的违法行为,即为会计造假。上市公司为了向投资者展现良好业绩,或者当上市公司面临ST或强制退市而为了避免失去难得的壳资源等情况下,利用违法手段对真实的经营业绩进行粉饰或隐瞒的行为,就是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相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资产的成本;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上市公司常常为了调节利润,滥用会计准则的规定,模糊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将不该计入成本的计入成本,减少费用支出。企业还可以通过改变折旧政策来扭亏为盈,如将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改为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就会使原本亏损的企业转变为盈利,尤其是ST上市公司会利用此方法来避免强制退市,如1995年ST湘中意就是通过此方法扭亏为盈从而避免了强制退市。
(二)地方政府的支持。由于上市指标很难争取,地方企业能够上市,能够掌握壳资源是十分难得的,并且上市公司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作为地方企业的行政领导,地方政府自然不愿上市公司面临ST甚至被强制退市,因此,地方政府会给予上市公司更多的支持。当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时,地方政府会相应地减免其税收,尽管这是违反我国现有税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当上市公司营运资金不充足会影响其经营业绩时,地方政府还会给予财政补贴,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提升股价,使得上市公司获得更多资金,从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例如1997年新疆乌鲁木齐财政局经地方政府同意,给予上市公司新疆友好1550万元的现金财政补贴,帮助其取得了配股资格。地方政府为了扶植当地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当地经济增长,在企业进行扩张时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例如当企业需要扩大规模而购买土地时,地方政府会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从而降低企业的扩张成本。
(三)利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利用控制关系来进行以不公平价格为基础的购销行为,母公司以低价将原材料卖给上市公司,再以高价买进上市公司的产品,以达到增加收入、转嫁费用的目的,进而使上市公司获得高额利润,促进其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上市公司还可以将低质资源委托母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一方面上市公司避免了相应的费用支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获得了一笔数额不小的利润,这种不合法的委托关系无疑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利润的提高。如果上市公司面临一项投资金额重大、投资周期过长、风险超过其自身可承受范围的投资项目时,可以将一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让母公司进行投资并承担风险,但是投资收益还是会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当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配股要求时,就会倒推利润缺口,并以此为基数与母公司签订联合投资合同,让母公司让出这部分利润作为上市公司的利润,从而实现配股。
(一)主体和受益人不同。公司管理当局是盈余管理的负责人。不论是会计政策的选择还是会计估计变更都是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与同意才能进行,而公司管理层则是负责具体事务的实施者。尽管公司管理当局的董事会与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是很一致,但是他们都会对盈余信息、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因此认为公司管理当局为盈余管理负责。由于公司管理当局为盈余管理负责,理所当然的受益者是公司管理当局,不论是股东还是管理层甚至其他利益相关者都会因此而获利。
会计造假大多是个别管理人员的行为。个别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一己私利或者禁不住利益的诱惑,就会利用不法手段占用公司资源与挪用公司财产,因此认为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只有进行造假的个别管理者。
(二)法律法规认可不同。盈余管理是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自由时,选择的一种适合自身且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由此可见,盈余管理是企业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而为之的,是合法的。但是盈余管理存在一个“度”的问题,适度的盈余管理不仅合法合规,而且有利于企业实现自身经营目标;但过度的盈余管理则是超越法律范围的,不仅能够使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最显著的特征即为 “假”,是企业利用非法手段,如虚报收入费用、伪造会计凭证以及进行虚假交易等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操纵,使个别管理者获得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会计造假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误导投资者,使企业遭受损失。
(三)影响范围不同。盈余管理是长期行为,是企业生存、成长过程中必须的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总的来说,盈余管理并不影响企业整体的经营业绩,只是改变了个别业务或者会计利润实现的会计期间,影响的是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对企业实际盈余没有任何影响。会计造假是短期行为,是个别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粉饰财务报表、扭曲企业财务状况的短暂行为;通常利用的手段是虚增应收账款、虚列固定资产以及任意递延费用等。
(四)目的和后果不同。由于盈余管理是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的利润调整,目的无非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合理避税以及管理者希望自身才能得到认可等。但是会计造假是个别管理者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非法行为。
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有“度”的限制,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利于实现经营目标,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以及有利于实现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过度的盈余管理则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相关性、公允性以及可靠性。可以说,盈余管理的后果是双面的,是利与弊的结合。因此,企业在运用盈余管理时,要格外注重“度”的限制。会计造假的后果则是单一的,毋庸置疑的百害而无一利。会计造假会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误导投资者的决策,使投资者受到损失;还会造成企业财产或资源被非法侵占,损害企业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若会计造假严重还会导致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使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或导致企业破产,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在实施主体、受益人、法律法规认可、影响范围、目的以及后果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正确认识盈余管理以及明确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区别,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合法性;有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利于财政部门制定更全面、更完善的会计政策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利于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规范资本市场秩序,净化投资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安鹏、宋雪婷.201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8。
2.董晓平、齐殿伟.2003.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J].工业技术经济,6。
3.李明辉.2000.试论盈余管理[J].贵州商专学报,12。
4.柳艳丽、朱文莉.2007.盈余管理的悖论[J].财会月刊(综合),4。
5.宁亚平.2004.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9。
6.秦荣生.2001.财务会计新课题:盈余管理[J].当代财经,2。
7.任春艳.2004.盈余管理的概念及辨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1。
8.张祥建、徐晋.2006.盈余管理的原因、动机及测度方法前沿研究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6。
9.赵晓红.2006.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14(4)。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