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辅导员角度看高校助学金的评定机制
——以M大学为例

2015-03-17 20:13颜培凤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助学金评议困难

颜培凤

(闽南理工学院 财务与会计系,福建 石狮 362700)

从辅导员角度看高校助学金的评定机制
——以M大学为例

颜培凤

(闽南理工学院 财务与会计系,福建 石狮 362700)

高校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公正。随着“限涨令”到期,各省高校调整学费标准,学费涨幅普遍在20%-35%之间,学费上涨增加了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高校助学金是我国资助政策的重要方面,如何完善助学金评定机制,实现助学金评议工作的公平与实效,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助学金;评定;机制

温家宝说过“应当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具体标准,由中央高校由财政部门确定,地方高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2013年全国学生资助总额为1 185.15亿元,比去年增加59.07亿元,增幅为5.25%。其中财政拨款占68%,以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但从笔者多年从事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发现高校助学金在评定过程中都存在一系列问题,我所带班级学生人数有268人,大一申请助学金人数只有54人,到大三猛增到92人,增长了70%,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看到了助学金的甜头,只要有家庭困难证明,就很容易拿到2 500—3 000元助学金,这种好事,何乐而不为。有的同学领取到助学金之后,宴请同学,购买高档化妆品,旅游,有的为了争为数不多的助学金名额,恶意诋毁其它同学,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现将高校助学金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归纳总结。

一、高校助学金评定存在的问题

1.困难评定标准不明晰。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点界定了申请助学金的条件,M大学在界定一般和特别困难方面明确规定了,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等可评为家庭特别困难,拥有高档化妆品、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实际生活费用高于一般同学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但各地区的经济实力,消费水平不同,“高档”是什么样的一个标准,没有明确的概念。同时有的学生存在一种现象,拥有高档用品,都说是亲朋好友资助的,不是自己家里的,只是暂时“借用”。在这种情况下,“困难”就难以科学、合理地界定。

2.贫困等级的认定不规范。只要学生能提供由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就可以进行经济困难的建档。而在给家庭困难开证明时,当地政府也没有进行调查,随意开证明,造成这些材料的真伪难以辨别。根据相关规定,助学金评议首先由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时更多的带有主观性,谁跟谁好,就评谁,导致有些家庭不困难的同学拿到了助学金,而真正有困难的同学反而没有评到。笔者就收到学生这样反映:“我没有去拉票,也不懂跟同学搞好关系,所以我得票低,导致班级评议时没有评上”。有些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诚信缺失,没有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把家庭情况写得有多凄惨就多凄惨,以博取同情,把“生”写为“死”,家庭困难夸大化,笔者就遇到过有学生家里开豪车,也来申请国家助学金。

3.助学金评定工作监督不到位。有的高校大一提交家庭情况证明材料,这份困难证明就可以用四年,没有每年都要求学生提供家庭困难证明;助学金认定程序:提出申请——有镇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小组评议——系审核——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公示。但是在这过程中,由于辅导员或班主任日常工作较繁忙,每年申请助学金有的近上百人,由于条件有限,成本高,无法一一对申请助学金同学进行访谈,调查,认定结果大多依据班级评议意见,加上有些同学拉票,拉关系,导致助学金评定结果不尽人意,有些家庭真正困难的同学因不善言辞,内向,自尊心强,在班级测评时得到的票数少无法评上,而家庭条件优越的同学反而评上了。有的在班级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家庭条件优越,因跟辅导员或班主任接触较多,关系良好,出于对他们的照顾,“优”但不“贫”,辅导员或班主任也会给予评定。有的学生在受助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品行不端,如要取消该生的助学金资格,就需要向院系提交取消资格报告,有的辅导员、班主任觉得这很费事,不愿意写材料,顶多在第二年不再评议,可以说助学金评上后,大多情况下不会再进行调整或撤销。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困难认定标准。(1)对助学金等级不应只以学生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为准,可以通过档案调查、访谈、观察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通过跟踪了解学生的消费水平,深入学生生活,了解是否存在高消费、高档手机、电脑等。(2)建立大学生爱心服务档案库,积累贡献值,每学期统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好人好事,献爱心等情况,做为评定助学金的重要依据。(3)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因此在评定学生助学等级时还要看学生成绩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M大学就明确规定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补考科目的不能认定家庭困难。还要看学生是否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受处分的也不予评定。

2.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高校贫困生认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诚信意识缺失。国家助学金额度大,受助面广,评定标准不明晰,很多家庭条件优越的同学提出申请,伪造家庭情况,弄虚作假。因此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的意义,国家助学政策能够为那些经济困难青年保证基本物质需求,免除家庭经济贫困带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学习中,呈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2)加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凡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籍在校学生,评选比例为在校生总人数的20%,名额有限,总有部分学生无法评上。如笔者所带学生有268人,申请助学金的有90人,但按20%比例只有54人可以评选上,每学年助学金评定时,总有学生向辅导员反映家里经济困难,如家里收成不好,多子女读书,父母病重等情况,希望学校能给予评定,对这部分落选的同学,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国家助学只是一个辅助手段,自己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这些不止可以缓解家庭困难,同时也是一个荣誉。(3)加强学生的感恩意识。笔者通过多年观察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发现对国家、社会、学校、老师、同学怀感恩之心的非常少,在他们眼里拿到助学金是自己应得的,无关任何人,有时没有申请到的还埋怨学校、老师、同学,认为老师、同学故意针对他,把他应得的那部分补助剥夺了,同时也不会积极参与课外活动, 校园建设。以M大学生为例,大部分贫困生都不会主动的、积极回报学校、社会、国家,而为了顾及他们的自尊心,不会硬性要求获得资助的同学去参与活动,因此高校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3.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议的监督管理工作。

(1)高校应严格审核学生家庭困难证明材料,通过家庭调查表及学生自查、班级反馈等方式,透过学生日常消费、学习、参与活动等情况,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每学期抽取一部分学生通过电话回访、家访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调整甚至撤销其助学金资格。(2)引导班级评议小组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尊重的原则,认真评议助学金,把助学金真正评给需要的同学。辅导员或班主任应严格考察评议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具代表性,能公平、公正、客观地评议困难学生。同时引导他们要尊重困难学生,对他们的家庭信息给予保密。(3)跟踪、观察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支配情况,辅导员或班主任通过与他们谈话,班级同学的监督,一旦发现存在高消费,购买高档用品,宴请同学等情况,一律给予调整或撤销。

[1]宋姣.关于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

[2]方宁.高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加强诚信教育[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9).

[3]胡婷,孙忠保.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式的探索[J].高校辅导员学刊,2009,(8).

2095-4654(2015)04-0082-02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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