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启事

2015-03-17 16:10:09
产权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私分原文中股东大会

本刊于2015年9月号刊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方式研究》(作者:龚涛)一文,由于校对失误,原文中(第25页第一段):“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如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强制上市公司为自己出具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私分上市公司资产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而不是通过努力经营使公司价值最大化来实现自身利益。”应为“其他单个股东持股数量大部分不到5%,更多的是百分之零点几(公募基金为多);股东总人数几十万至上百万不等的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不过百人。中小股东不愿意参加股东大会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话语权。“一股独大”导致治理结构不合理,形成“内部人”控制(第一轮改革“放权让利”时就曾出现),易出现为社会诟病的如下危害:”特此更正。并以此给作者和读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产权导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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