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落地为产权市场注入新动力

2015-03-17 16:10
产权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产权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当前,国企改革尽管成就显著,但是矛盾依然突出。一些企业管理混乱,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因此,根据《指导意见》加快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可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强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是顺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重要之举。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将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将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这份万众期待的文件如今终于落地,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列出了“时间表”,绘制了“路线图”, 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涉及多方利益,国企改革不可能是一锤子买卖,可随着“纲举目张”,定位清晰,责权分明,国企改革迎来春天将值得期待。

对于产权交易行业,《指导意见》也无疑提供了新动力。其中第4章第14条中提到“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了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这对当下全国公共资源市场整合情势中,重申了利用产权市场处置国有资产的必要性,为产权市场特殊的身份和市场定位给出了有利的释意,有利于下一步产权市场为自身的发展路径寻求突破。

《产权导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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