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良早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工人阶级政权“应当努力满足农民的要求”
——经典作家研究理想社会的原则与实现中国梦
俞良早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时不能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小农经济的灭亡,而应通过示范和社会帮助的办法引导小农走向新生活。十月革命初期列宁尊重农民的意愿,领导苏维埃政府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国内战争时期他要求城市工人在征收粮食的过程中“让农民得到好处”;新经济政策初期他要求国家政权迅速采取办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经典作家的原则和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有着借鉴和启示意义。
团结;小农;利益要求;工人阶级政权;经典作家研究;中国梦
工人阶级政权“应当努力满足农民的要求”,是列宁1921年3月在俄共(布)十大有关报告中提出的。它的基本精神是工人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必须关心农民的利益要求,把农民团结在自己周围,壮大革命的队伍,形成强大的力量,以利于无产阶级事业的胜利。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实现理想社会的原则和途径时提出的重要原则之一。换言之,无产阶级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有可能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经典作家提出的这一原则及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在革命中作用的重视和肯定,始于对1848年欧洲革命经验的总结。在1848年欧洲革命过程中,法国农民显示出十分重要的社会作用,他们的政治倾向和行动趋向对于法国革命的走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
由于法国资产阶级恶意挑拨农民和无产阶级的关系,孤立了无产阶级,巴黎工人的六月起义归于失败。二月革命胜利后,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共和派在巴黎和其他城市开办了所谓“国家工厂”,收容大批失业工人到“国家工厂”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如植树、铺路、筑墙等。同时他们借口搞社会主义和养活国家工厂的工人,对4种直接税每一法郎增收45生丁的附加税,这些税款主要地落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身上。这样法国农民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罪恶,把国家工厂看成是懒汉避难所,把无产阶级看成“专靠他们出钱来逍遥享乐的浪费者”。当巴黎无产阶级被彻底孤立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宣布解散国家工厂,将工人编入军队或者送到外地做苦工。巴黎工人举行了六月起义,这场起义因遭到资产阶级的残酷镇压归于失败。失败的原因之一是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没有支持无产阶级的斗争。
由于法国农民的支持,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法国总统。路易·波拿巴是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拿破仑的侄儿,由于拿破仑在执政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所以法国农民对拿破仑仍有怀念之情。在法国总统选举过程中,路易·波拿巴把自己打扮成农民利益的代表者,赚得了农民的大量选票,他以55万张选票(得票率75%)当选为法国总统。1851年12月1日,路易·波拿巴调集军队,发动政变,解散了立法国民议会,逮捕了反对他的议员。1852年11月7日,法国元老院颁布法令,建议恢复帝制,随即举行公民投票。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支持,他得到了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12月2日,法国恢复帝国,成为第二帝国,路易·波拿巴为法兰西第二帝国的皇帝。
鉴于法国农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848年革命失败后,马克思在总结革命的经验时提出:“法国农民一旦对拿破仑帝制复辟感到失望,就会把对于自己小块土地的信念抛弃,那时建立在这种小块土地上面的全部国家建筑物,都将会倒塌下来,于是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得到一种合唱,若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1]684意思是说,波拿巴的叔父拿破仑让法国农民各自得到了一小块土地,使得农民由感激拿破仑转而拥戴路易·波拿巴,一路支持他当总统、发动政变和恢复帝制。如果第二帝国使农民感到失望,农民将失去对拿破仑家族的迷信,不再支持路易·波拿波及其第二帝国,则第二帝国将会垮台,农民将会参加到革命队伍中来,这样无产阶级革命将会得到一种合唱,即大大增强革命的力量。他还提出:“在革命进程把站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反对资本统治以前,在革命进程迫使他们承认无产阶级是自己的先锋队而靠拢它以前,法国的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制度的。”[1]386以上论断深刻地表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农联盟的思想,这也是他们在马克思主义史上首先表明的思想。
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以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认真地分析了巴黎公社与农民的关系,预见和肯定了无产阶级与农民联盟的可能性。在公社革命过程中,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的《公告》宣布,“大部分的战争赔款应该由战争的祸首们交付”,即法国资产阶级政府在普法战争失败时签署协议同意向普鲁士支付的50亿法郎战争赔款应由法国统治者中的“祸首们”交付,不由劳动者特别是不需要由农民交付。公社建立后发布了《告农村劳动者》,指明公社的胜利是农民的“唯一希望”。这些事实证明,公社代表着农民的利益。马克思鉴于上述事实认为,法国资产阶级统治者挑起国内战争,并企图将约定付给普鲁士人的战争赔款的重担转嫁到农民身上,公社则宣布战争的费用由战争的发动者来偿付;资产阶级政府为了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的运作让农民交付沉重的赋税,公社则给农民一个“廉价政府”,因为它让劳动人民自己选出、可以随时撤换又只领取普通工人一样数额工资的“社会公仆”取代了旧的官僚;公社能使农民免除乡警、宪兵和地方官员的压迫,能用启发农民智慧的学校教师取代麻痹农民头脑的教士。他指出:“这些都是公社的统治——也只有这种统治——使法国农民马上就能得到的巨大好处。”[2]62巴黎工人斗争的消息传播到农村,在农民中间产生了巨大影响。农民由于长期以来受到资产阶级统治者的压迫,对于旧政权充满了仇恨,所以农村的许多地方也酝酿着斗争。马克思就此指出:“‘乡绅议员’(指农村的统治者——引者注)们知道,法兰西的公社共和国只要统治三个月,就可能成为农民和农业无产阶级起来向他们造反的信号。因此他们疯狂地仇恨公社!农民的解放对他们来说甚至比城市无产阶级的解放更加可怕!农民很快就会欣然接受城市无产阶级为他们自己的领导者和老大哥。”[2]101这里他一是说,由于巴黎公社革命的影响,农民将很快起来斗争,二是说农民会很快意识到和承认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形成工农联盟的态势,推进革命向前发展。这时马克思也看到,城市无产阶级同农民在生活条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甚至存在着矛盾。但是他相信,只要无产阶级能够关心农民的利益要求,支持和帮助农民,使农民感受到工人政权能够给他们带来好处,他们是一定能够信任城市无产阶级并同他们站在一起的。这就是他所说的:“如果说,公社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是唯一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就能立即给农民带来莫大好处的政权的话,那么,也只有公社这种政府形式才能够保证改变他们目前的经济状况;能够一方面拯救他们免于地主的剥夺,另一方面使他们不至于为了所有权的名义而遭受压榨、苦役和贫困的煎熬;能够把他们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变成他们对自己劳动果实的实际所有权。”“他们既然能立即受惠于公社共和国,必将很快地对它产生信任。”[2]102总之,从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提出的论断及思想看,无产阶级同农民结成联盟是可能的。
1874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再次论及无产阶级同农民结成联盟的可能性。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认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无产阶级将来要建立无产阶级国家,如果无产阶级要成为统治阶级的话,它统治什么人呢?农民是不被马克思主义者赏识的,而且他们的文化程度低,大概农民要受城市无产阶级的统治。马克思驳斥了巴枯宁的这种言论。他指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像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多少还占多数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像在英国那样为农业短工取代的地方,就会发生下列情况:或者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像法国迄今所发生的那样,或者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中来。”[2]286-287他还说:“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2]287这里,马克思所表达的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同农民的关系上,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其一,未能够建立起工农联盟,农民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未能发挥积极的作用,甚至会起到负面作用,阻碍革命的进程。其二,无产阶级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把农民吸引过来,建立起稳固的工农联盟。同时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及其政府决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如废除继承权、废除农民对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些对于农民来说是不可能马上接受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府绝不能采取此类措施。马克思所表达的,仍然是积极争取无产阶级同农民结成联盟的思想。
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进一步阐述了工农联盟的必要性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的原则。在当时的欧洲,除英国和普鲁士易北河以东地区外,大多数国家的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或较大的比例。恩格斯说:“社会党夺取政权已成为可以预见的将来的事情。然而,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3]485这里的意思是,党要面向农村和农民,对农民做工作,团结他们,以利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他还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3]498—499这里恩格斯说不采用暴力手段剥夺小农,而采取示范和社会各方面对农民提供帮助(主要是财力和物资力量的帮助)的方式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思想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团结农民和联合农民的思想,是工农联盟的思想。它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史上关于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怎样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问题的首次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苏维埃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关注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事实,要求执政党和苏维埃政权把农民的利益置于重要的地位,努力改善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巩固工农联盟,发展无产阶级事业。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着眼于满足农民的利益要求,赞成实施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每个人得到相同数量的土地),将全部土地分配给全体农户使用。在十月革命前,列宁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的思想,如他在著名的《四月提纲》中就提出:“把国内一切土地收归国有,由当地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4]115这时列宁关于土地国有化的思想,内容是建立示范农场,由国家或者相关的公有单位进行经营,由雇农代表进行监督等,这是大规模使用土地的思想。《四月提纲》的第6条在论及土地国有化时正是这样解释的。可是十月革命胜利时列宁领导通过的《土地法令》却没有实施土地国有化的思想和政策。《土地法令》宣布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连同所有耕畜、农具、农用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由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无偿地转让给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这个《土地法令》的文件附有一个《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它是由《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消息报》编辑部根据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而拟定的,并于1917年8月19日在该报上公开发表。该委托书中写道:“一切土地:国家的、皇族的、寺院的、教会的、工厂占有的、长子继承的、私有的、公共的和农民等等的土地,一律无偿转让,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凡愿意用自己的劳动或者家属的劳动使用土地的人均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应当平均使用,即根据当地条件,按劳动份额将土地分配给劳动者。”[5]18-19以上条文体现了对农民平均分配土地的要求,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需要和渴求。上述事实的实质是,列宁没有实施土地国有化的思想和政策,而是按照农民的要求解决了他们的土地问题,即采取了对他们平均分配土地的措施和政策。
然而,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土地革命纲领,是俄国小资产阶级政党的一贯主张。社会革命党在十月革命以前即提出了他们关于土地革命的纲领,这个纲领主张“土地社会化”,即主张对农民平均分配土地,但此纲领在十月革命以前一直没有能够实现。十月胜利的时候,列宁领导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包括《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恰恰反映了社会革命党关于“土地社会化”的观点。在通过这个《土地法令》及委托书时,党内有人因这个法令和委托书是社会革命党人拟定的而提出不同意见。列宁说:“就让它这样吧。谁拟订的不都是一样吗? 我们既是民主政府,就不能漠视下层人民群众的决定,即使我们并不同意。”还说:“俄国幅员广大,各地条件不同;我们相信农民自己会比我们更善于正确地妥当地解决问题。至于究竟是按照我们的方式,还是按照社会革命党人纲领所规定的方式,并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在于使农民坚信农村中再不会有地主了,一切问题将由农民自己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将由他们自己来安排。”[5]20这些论断包含着3层意思:一是革命的目的之一在于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不怕使用或者说利用小资产阶级的土地革命纲领。二是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充分重视农民的愿望和利益要求,既然大多数农民希望获得土地,就应该把土地分配给他们。三是必须相信农民群众和依靠农民群众,让他们自己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相信农民能够在实践中认识到谁代表并实现了他们的利益[6]11。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尽管苏维埃政权困难重重,但是列宁提出必须重视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20世纪初,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进程中,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有了快速的发展,许多新技术已经运用于工农业生产中。列宁看到了这个事实,指示苏维埃政权尽力向农村供应新机械,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1918年4月23日,苏维埃政府讨论并准备通过关于《给农业供应生产工具和金属的法令》。列宁特别重视分配农业机械的原则,为该法令草案写了一个补充意见。他写道:“分配农业机械等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既要首先保证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全部土地的耕作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又要对贫苦的劳动农民优先供应农业机械等;而总的目的应当是保证全国居民正常地得到足够的粮食。”[7]222该法令当天得以基本通过。同年7月,列宁又代表人民委员会起草了一个关于向农民提供农业机械的决定草案,其中写道:必须建立一个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农业人民委员部、粮食人民委员部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向农民供应农业机械的问题;该机构应立即展开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尽快落实,以便农民尽快得到农业机械[6]11。
1918年夏,苏俄国内战争时期,粮食问题成为党和苏维埃政权十分紧迫和棘手的问题。列宁提出,苏维埃政权征收粮食的政策一定要保证农民尽可能多地“得到好处”。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俄,一直面临着饥荒的威胁。国内战争爆发后,苏俄陷入严重的饥荒之中。战争前线需要粮食,如不能保证对前线的粮食供应,则不能保证革命战争的继续进行。城市人民的生活需要粮食,如不能保证对城市的粮食供应则不能保证军用物资的生产和运输。但当时收购粮食极为困难,由此产生了所谓余粮收集制,即国家政权强制性收取农民粮食的政策和措施。随着战争形势日趋紧张以及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激化,这个政策逐渐演变为国家无偿地收取农民的粮食。可是在开始的时候,苏维埃政权以纺织品、农业生产工具等同农民交换粮食,也就是征粮队从城市将纺织品、农业生产工具等运送到农村,交换农民的粮食。列宁当时说,在交换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农民尽可能多地得到好处。他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说:“苏维埃政权决定按50%的价格即半价将纺织品卖给农民,必须保证这些商品卖到农民手中,不能落到投机商手中,“一定要使贫苦农民从粮食和纺织品的分配(即交换——引者注)中得到好处,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共和国都没有尝试过的,而现在我们正尝试着这样做。”[7]484在他看来,这是有收效的事业,即苏维埃政权尽力关注农民的利益,尽可能多地给农民好处,可以取得农民对无产阶级事业的支持,以便将农民组织起来。1919年3~4月,俄共(布)在激烈战争的背景下举行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此次大会的议题之一是农村工作。列宁在大会上作了关于农村工作的报告,亲自起草了有关决议。他写道:“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主要是供给中农城市工业品,特别是改良农具、种子和各种物资,以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保证农民的劳动和生活。”[8]198列宁要求党和国家机关以及机关人员认真做以下工作:整理和重新分配农民所使用的土地,克服和消除土地零散插花和地块窄长的现象,尽可能让农民得到规整和宽大的土地;向农民提供经过改良的农作物种子和人造肥料;优化和改进农民的牲畜品种;积极推广农艺知识,向那些文化水平低和素质差的农民提供农艺指导;号召国营工厂帮助修理农具,向农民提供无偿服务;在农村各地建立农具租赁站、实验站、示范田,以服务农业生产为目的;支持农民改良农田的土壤等[6]11。他强调,做这些事的目的是帮助贫苦农民和中农,为此国家需要提供财政上的援助,“党认为国家为此拨出巨款是很必要的”[8]198。
1921年春,苏俄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转变,这时列宁提出,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必须首先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在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迫于战争形势,实行了许多非常性的措施,如余粮收集制和禁止自由贸易等政策。这些政策的实行,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有损农民的利益,使农民的生活陷入极端困苦之中。从1920年底开始,农民对苏维埃政权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农村的许多地方发生骚乱,不断有农民暴动的事件发生。有些地方,农民向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党的领导机关写信,对战时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提出尖锐意见。在俄共(布)十大以及十大以后,列宁和党中央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认真反省,要求各级党组织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任务提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在俄共(布)十大上,列宁亲自起草《关于改善工人和贫苦农民的生活状况的决议草案初稿》,其中写道,由于多年的战争,工人群众已经精疲力竭,生活艰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人群众的生活状况。同时他指出:由于战争和粮食歉收,农民极端困苦,处于饥寒交迫之中,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改善贫苦农民的生活状况,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措施应该多于改善工人生活状况的措施。随后,列宁写作《论粮食税》一书,其中指出:“1921年春天形成了这样的政治形势:要求必须立刻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9]207国家十分需要粮食和燃料,“要增加粮食的生产和收成,增加燃料的收购和运输,非得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产力不可。应该从农民方面开始。”[9]207意思是说,党和国家首要的任务是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只有以此作为出发点,才能改善全体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列宁指出:首先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为这里有一个工农关系,即无产阶级政权能不能得到农民支持和拥护。无产阶级作为苏维埃国家的领导阶级,必须善于从政治上处理问题,即必须立刻使工农关系得到改善。为此无产阶级必须去解决最迫切和最棘手的任务,“现在最迫切的就是采取那种能够立刻提高农民经济生产力的办法。只有经过这种办法才能做到既改善工人生活状况,又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9]207列宁领导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着眼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新经济政策的积极实践。如他们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要求出发,决定改过去的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制。由于实行粮食税制,农民向国家缴纳的粮食数额大大低于余粮收集制所缴纳的粮食数额,而且他们在春耕时即可根据自己的播种面积获知需要承担的纳税数额,收获粮食后按章法纳税,纳税任务完成以后多余的粮食归私人占有。1922年国家通过粮食税收取的粮食数额为2.4亿普特,比以往余粮收集制收取的粮食数额少2亿普特,这样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同时苏维埃政权恢复了国内战争过程中遭到禁止的商品自由贸易,农民可以将由自己占有的粮食通过自由贸易的途径或者合作社交换的途径,交换回自己生活需要的工业品和手工业品。苏维埃政权还支持城市私人小工业企业的发展,鼓励它们尽快生产出产品,投放市场,满足工农群众生活的需要。由于实行新经济政策,农民的生活状况迅速得到了改善[6]12。
苏俄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从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的事实出发,要求大力进行文化工作,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根据20世纪20年代初的统计,俄国居民中识字的人数不足居民总数的1/3,也就是说2/3以上的人是文盲。在农村,文盲的比例要大大高于上述全国整体性的比例。显然,农民的文化水平低,难以普及农业生产新技术,不仅妨碍采用新的农业机器,还妨碍了合作社的建设,即由于农民不识字,不会读书看报,思想不开化,不容易接受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不愿意参加合作社。这样,列宁在提出建立合作社的任务时明确地指出:“完全合作化这一条件本身就包含有农民(正是人数众多的农民)的文化水平的问题,就是说,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10]368根据这一情况,列宁提出了一个“划时代”的任务,其基本内容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为了促进完成这一任务,列宁提出了许多办法和措施。例如,在城市建立许多以帮助农村发展文化为宗旨的团体,如文艺演出团体、教师教学团体,使其经常下农村,帮助农村开展文化建设。这就是他所说的:关于农村的文化建设,“经常下农村的做法在这方面一定会起特别重要的作用,这种工作我们已经在进行,还必须有计划地加以发展。”[10]359还有一种办法:使城市的某些党支部与农村的某些党支部之间建立固定的联系,使城市党支部在人力、财力上帮助农村党支部加强文化建设。这就是他所说的:“能不能做到把所有的城市支部都‘分配’给各农村支部,使每一‘分配’给相应的农村支部的工人支部经常利用一切机会、一切场合,来满足自己的兄弟支部的各种文化需求呢?”[10]360对于这个问题,他给予肯定的答复,要求认真地将工作做下去[6]12。
列宁逝世前夕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需要通过合作社制度引导农民走向未来。俄国在革命以前就存在着合作社,它是工矿企业中产生的、以有利于交换和消费为目的的经济合作机构。如企业生产者在本企业合作社购买消费品,价格会比商场或商店便宜许多。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即提出无产阶级国家必须利用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机构,为了能够利用它,国家政权可以对其作妥协和让步。在国内战争时期,将有限的粮食和其他消费品合理地分配到居民手里成为一个重要和复杂的任务,苏维埃政权曾经让合作社来执行这一任务,利用它对城乡居民进行粮食和其他消费品的分配。在新经济政策初期,苏维埃政权又利用它进行城乡间的“商品交换”,即生产者可以将自己的产品送到合作社,从合作社换回自己需要的另外的产品。列宁逝世前夕,对合作社意义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说:“由于我们国家制度的特点,合作社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10]366必须在农村进行文化工作,“这种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就其经济目的来说,就是合作化。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10]367—368列宁这里所说的合作社,仍然是一种“商品交换”的组织。他的想法是,农民仍然是私有制农民,他们的生产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产品或劳动成果仍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但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是通过合作社进行的,即城乡生产者都将自己的产品送到合作社,进行商品交换,以自己的产品换回自己需要的产品。这样的合作社,实质上是消费合作社,它合作化的程度较低,可以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并且可以在实践进程中逐步培养农民集体活动的习惯,以便在条件进一步成熟的时候过渡到生产合作社即集体生产的组织形式上。在列宁看来,合作社制度是俄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道路,必须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社走向未来,即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这体现出他对农民生活以及他们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重视农民的政治倾向和趋向、帮助及团结农民、建立工农联盟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思想启示和借鉴意义。
如前所述,恩格斯曾经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不能用暴力剥夺小农,不能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小农经济的灭亡,只能用示范和社会帮助的办法引导他们走向新的生活。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没有立即推行国有化和农业大生产的政策,而是根据农民的意愿,将土地按人口数平均地分配给农民,让农民自己拥有土地和自己进行生产。这个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具有借鉴意义。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是由农村改革开始的。在农村改革中,又是以包产到户即离开集体化生产形式而实行一家一户单独生产的形式开始的。这个生产形式的转变,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尊重农民对生产形式的选择,尊重农民对土地使用方式的选择。这项改革措施的精神,同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即尊重农民占有土地意愿的思想是一致的。在当前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习近平一再地强调这个问题,即要尊重农民的土地经营权。2014年9月2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他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当前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11]如果有的地方生产力水平大有提高,需要将包产到户即一家一户生产的形式转变为大规模经营的形式,要注意对农民进行思想工作和思想引导,不要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要损害农民的利益,不能搞强迫命令和行政瞎指挥,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同年12月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他指出: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12]。习近平认为,不能改变土地公有制的性质,不能将耕地改作他用,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这是农村工作的三条底线。坚持这三条底线,目的在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的权益。可以看出,习近平关于维护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思想与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都在于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维护农民的利益。前者对于后者具有借鉴和启示的意义。
无产阶级国家在生活上、生产上帮助农民,引导和团结农民一起建设新制度。列宁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积累了实践经验,提出了重要的思想。他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具有启示意义。1985年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的谈话中说:“我们在一个长时期里忽视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从1957年起,我们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拿农村来说,到1966年的十年间,农民的收入没有增长多少。虽然有一些地区的农民生活比较宽裕,但是多数地区的农民还处在贫困状态。”[13]137这是他对党和国家以前工作的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由于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所以以后通过改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过程中还指出:“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是1984年至1988年。这五年,首先是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大农民购买力增加了,不仅盖了大批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普通农民家庭。”[13]376这里,表露出他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喜悦心情。当前,中国共产党人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更为关注和重视。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每到一个地方考察和调研,几乎都要去农村甚至到边远山区看望农民。他要求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心、格外关爱、格外关注。他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14]。他还说:如果我们把“三农”问题看作是全局工作的“靶心”的话,那么农民就是“三农”问题的靶心[15]。他把农民看成“三农”的靶心,把“三农”看成全局工作的靶心,十分生动和形象地表明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2013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他指出:“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15]在他看来,农业要强,农村要美,农民要富,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曾强调,“发展是甩掉贫困帽子的总办法,贫困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种什么、养什么、从哪里增收想明白,帮助乡亲们寻找脱贫致富的好路子。”[15]他向地方党和政府领导人提出了任务,从实际出发,帮助乡亲们找到致富的好路子。同一时期,习近平还指出:新世纪以来,农民收入连续9年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全面建成小康仍极为艰巨。要大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16]。显然,他认为需要冷静地看待农业9年收入增长的情况,中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包括农业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农业增长速度快、幅度大,有的地方则相对落后,农民可能还处于贫困当中。要关注和重视处于贫困中的农民,尽快地帮助他们走向富裕的道路,过上幸福的生活。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共产党人关心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思想,同经典作家的思想是一致的、贯通的。后者根源于前者的思想,前者的思想对于后者具有启示的作用和意义。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列宁.列宁全集:第29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 列宁.列宁全集:第3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6] 俞良早.马克思主义关于东方农民问题的理论[J].理论学刊,2008(6):8-12.
[7] 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 列宁.列宁全集:第36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 列宁.列宁全集:第4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0] 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1] 葛倩.习近平: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DB/OL]. [2014-09-30].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930/13159186_0.shtml.
[12] 习近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三条底线[DB/OL]. [2014-12-02]. http://news.hexun.com/2014-12-02/171018684.html.
[13]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4] 习近平总书记的“农民情结”是一面镜[DB/OL]. [2013-06-06]. 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3/0606/c241220-21761505.html.
[15] 习近平的“黄土情结”: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DB/OL].[2014-12-24].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1224/c40555-26264692.html.
[16] 丁宁.习近平关心农民收入增长: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DB/OL]. [2013-11-29]. http://gb.cri.cn/42071/2013/11/29/6851s4339326.htm.
10.3876/j.issn.1671-4970.2015.06.001
2015-08-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KS00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A002)
俞良早(1951—),男,湖北武汉人,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A811
A
1671-4970(2015)06-0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