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栖居家庭农场演绎新田园主义

2015-03-17 08:10罗晓庆
中国西部 2015年31期
关键词:牧场农场农户

文/本刊记者 罗晓庆

诗意栖居家庭农场演绎新田园主义

文/本刊记者 罗晓庆

家庭牧场 摄影/何林隆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意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中国,它的含义是指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文件中说,“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若尔盖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旦珍塔向记者介绍,家庭农场就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实行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实现形式。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以来,若尔盖县将家庭农场作为改变“小农”种植现状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广这一新型经营主体,使草原牧场资源利用率及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实际上就是转变过去粗放、散养的放牧方式,科学合理并适度流转土地,通过区域化合作,提高‘川藏高原’品牌含金量。”旦珍塔表示,比如家庭牧场的形式,就是以一个家庭或几个家庭为单位,合并自己承包的草场,更加符合本地特色藏系绵羊的放牧要求。

“当然,同时标准、水平要提高,否则就只是字面上的家庭农场了。”旦真塔表示,首先,要确保每个家庭牧场的承包草场面积在2000亩以上,人工的割草地要在100亩以上,同时建设大型的棚圈和大型的生产用房。按照四川省农业畜牧局的统一标准,家庭牧场的定居点和生产点不在同一个地方。家庭牧场通常必须建设在牧民自有的生产点,多在冬春承包草场之内,以保证牲畜冬天和春天的草料供应。而牛羊种畜改良试点仅仅是“家庭农场”的一个部分。

摄影/何林隆

2015年上半年,若尔盖县通过联户经营、草场置换等方式集中连片开展标准化草场示范户建设5户、家庭牧场示范户建设5户。以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生态补奖生产项目、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为支撑,加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新建牲畜暖棚280户、28000平方米,改造提升牲畜暖棚1000户,新建打贮草基地6.85万亩,实施牧道建设10公里;出栏各类牲畜88251混合头,生产肉食4358吨、牛奶6552吨,实现产值2.78亿元。

家庭农场的发展,促使牧民从曾经的几头牛儿分散养的养殖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变。若尔盖县畜牧业正一路高歌猛进,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产业化经营为载体,有效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加快特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优质牦牛生产基地和优质藏绵羊生产基地相继获得国家无公害认证、有机认证和地理标志商标认证。

链接

他山之石:家庭农场模式

美国 大中型家庭农场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第二,生产经营专业化。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第三,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建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热潮。

法国 中型家庭农场

法国作为欧盟第一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

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蔬菜、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动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

法国农场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以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以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为主。

日本 小型家庭农场

1946年至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了88%,耕地占到了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1952年日本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

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农地改革与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因素。以土地流转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

(责任编辑/艾莉 设计/毛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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