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芳菲
摘要:应用2004年5月到2014年4月我国保费收入、保险赔付支出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个月度数据,发现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线性关系明显。接着对数据取对数后,运用DF-GLS方法进行平稳性检验,发现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为二阶单整,并且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并且格兰杰检验结果显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保费收赔差额的Granger原因,而保费收赔差额不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Granger原因。
关键词:保费收赔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Granger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7-011003
1 引言
保险业的发展无疑会促进经济的增长,经济的增长会拉动社会消费的增加,也会拉动作为社会消费一部分的保险的消费。保险会提高消费的乘数,进而多倍的提高消费水平。因此,理论上来看,保险业与社会消费之间互相促进。社会消费品的零售总额由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双方面决定,是衡量人们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参考。国外的文献一般集中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King(1993)、Levine(1998)均认为金融与经济之间正相关。特别是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而保险与经济之间的研究很少。国内文献多集中在保险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卓志(2001)认为GDP对保费收入有正的影响。钟正生(2005)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保费收入是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原因,反之不成立。曹乾、何建敏(2006)认为保费收入与GDP之间在不同的时期因果关系也不一样。谢利人(2007)则认为财产保险的深度是抑制经济增长的原因,人身保险的深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赵尚梅、李勇(2009)则研究发现保险业的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并且对非保险部门存在溢出效应。庞楷(2009)实证模型,认为财产保险对经济增长与人身保险不一样,对GDP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张颖、刘金全( 2010)发现保险发展以供给导向模式促进着经济的增长。
已有文献大多研究保险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很少研究消费与保险的关系,而对于更细的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研究更是没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社会消费品零售量乘以商品零售价格体现了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之间的有机联系,反映了一段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社会商品购买力及零售市场规模的情况,是GDP的一部分。保费收赔差额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保险市场的盈亏情况。研究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有重要经济意义。本文采用较长时期的月度数据(2004年5月-2014年4月),利用EG两步法对我国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关系进行了研究。在对两者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的基础上,对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两个变量之间具体的关系情况。
2 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分析
从我国2004年5月到2014年4月保费收入赔付之差(下文简称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看,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均成波动性上涨趋势,具体看,两者总体上涨幅度不同,保费收赔差额上涨了1.88倍,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却上涨了3.73倍,从他们的波动幅度看,保费收赔差额最小值为204.3亿元,最大值为1306.8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最小值为4166.1亿元,最大值为23059.7亿元;保险保费收赔差额明显远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
再看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很明显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波动幅度比较小,由最小增长率-14.13%,到最大增长率15.93%,波动幅度为30.06%,相对比较平稳;而保费收赔差额增长率波动比较大,由最小增长率-53.56%,到最大增长率143%,波动幅度为196.56%。可是,笔者发现相对增长率的波动幅度保费收赔差额的平均增长率6.3%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率1.66%却相差不大。由前面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随着时间推移呈上涨趋势,并且他们的平均增长率水平相近。因此,笔者推断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存在密切相关关系。通过分析发现他们的相关系数为0.73,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线性关系较明显。因此,笔者将应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看下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具体是怎么样的关系。
3 我国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证分析
3.1 变量与数据
基本变量有两个:一是衡量我国消费能力的变量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文简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二是衡量我国保险发展的指标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差额(下文简称保费收赔差额)。时间跨度为2004年5月-2014年4月的月度数据。其中,全国保费收入、保费支出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月度数据。本文剔除了有缺失数据的个别月份,以及保费收赔为负数的月份。通常经济总量的数据都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不断的增加,因而本文的数据极有可能是非平稳的;笔者对我国名义保费收赔差额(szc)数据序列和名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se)数据序列分别取自然对数,依次用lszc和lxse表示,这样又可以减少数据的波动性和消除异方差,本文都采用statasll进行实证的分析。我们通过DF-GLS检验方法对我国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平稳性检验。我国lszc和lxse两个变量的DF- GLS检验结果如表1。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变量lszc与lxse经过二阶差分后,在l%、5%和10%的显著水平下均是平稳的。即单位根的检验结果表明,在l%、5%和10%的显著水平下,Iszc和lxse都是二阶单整1(2)。因此变量序列lszc和lxse可以进行协整检验。接下来,笔者对这两个变量序列之间作长期的协整状态分析,进一步探讨我国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是否存在一个长期的均衡关系。
3.2 协整检验结果
本文采用EG两步法检验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协整关系。通过进行简单的OLS回归得到一个残差项,再通过检验残差u的平稳性进而检验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即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是不是有长期的均衡关系。我们已经知道lszc和lxse在l%、5%和10%下都是二阶单整1(2),它们可能存在协整关系,用OLS检验建立回归方程如下:
Lszc=0.879*lxse-l.737+u
标准差(14.65)(-2.76)R2=0.6714,AdjustedR2=0.6683,F=214.58,DW=1.4165
对残差项u进行平稳性检验,使用ADF的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因此,在没有经过差分处理的情况下,残差项u均能能够通过l%、5%和10%的单位根检验,即lszc和lxse存在协整关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消费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也印证了上述理论的解释。
3.3 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模型作为协整检验的延伸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计量经济模型,既体现变量之间短期的波动情况也体现了长期均衡状态。变量之间的长期的稳定的关系是通过短期的动态的不断调整来维持的。一旦受到外部冲击,或者某种原因导致变量之间关系发生偏离,误差的修正将会使得变量重新回归稳态。
在肯定了两变量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后,就可以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笔者首先应用Statasll对保费收赔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vecrank检验确定协整秩,即共有多少个线性无关的协整向量,结果显示存在1个协整关系。接着,进行varsoc检验确定滞后阶数,结果显示VECM模型应取3阶滞后;最后,应用Johansen的MLE方法估计了该系统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
△lxse=e+(-0.095)△ISzCt-I-0.082△lszct-2+0.067ut-1
标准差(0.026) (0.022) (0.029)
进一步通过检验VECM模型的残差发现不存在白相关,并且VECM系统的稳定性检验结果知道伴随矩阵的所有特征值都落在了单位圆以内,除了VECM模型本身所假设的单位根,所以VECM系统是稳定的。
3.4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上文主要验证了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收赔差之间存在一个协整的关系,但是协整关系只意味着两变量之间长期内存在着某种共同变化的趋势,二者是否一定存在因果关系不可知,因此笔者对我国社会销费品零售总额与收赔差之间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本文选择误差修正模型(ECM)这种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Granger检验结果有:(l)保费收赔差额是社会社会销费品零售总额的原因,但反之不成立;(2)社会消售总额是保费收赔差额的原因,但反之不成立;(3)_者互为因果的关系;(4)二者没有因果的关系。
笔者重在分析讨论我国社会消售总额对保险收赔差额的影响,因此对他因素于保费收赔差额的因果关系不进行分析。笔者通过使用statasll计量软件,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的检验结果如表3。
所以我们知道,lxse是lszc的Granger原因,lszc不是lxse的Granger原因。我们由上文协整检验得:
Iszc=0.879*lxse-l.737+u
由协整方程可以看出,社会零售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增长l%,将会促进我国保费收赔差额增长0.8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加对保费收入与赔付差额有正向促进的作用,反之则不成立,二者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稳定的关系。消费本身就包括保险产品消费,消费水平的提高也会使保费收入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费收入与赔付差额会提高。总之,消费支出的增长对保费收赔差额的增加具有正向的作用。
4 结论
社会消费品的零售总额由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双方面决定,是衡量人们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参考。消费本身有一部分包括了保险产品的消费,消费水平的提高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笔者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发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保费收赔差额的Granger原因,而保费收赔差额却不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Granger原因。即可表示社会消费水平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加对保费收入与赔付额的增加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