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157011)
近五年来大学生轻生现象分析及对生命教育的启示
李小红(牡丹江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157011)
近五年来,大学生轻生现象较以往相比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是自杀已成为大学生死亡的首位原因,这不得不引起高校的重视,其自杀原因、方式、场所的多样化和时间的相对集中性,给予了生命教育理论与实践新的思考和启示。
大学生轻生现象生命教育启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而正直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近年来轻生现象却频发,引发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深入思考。大学生轻生是指失去生活的勇气,不重视或轻视生活,多指自杀。第二届中美精神病学术会议资料显示,自杀已成为青少年死亡的首位原因,其中大学生自杀率更高,据南京危机干预中心对南京部分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自杀率约为20/10万,比全国自杀率高出一倍[1]。所以加强对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分析与研究,成为高校和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大学生自杀现象的调查统计与变化趋势
为了对大学生自杀现象有整体把握,透视其变化趋势,通过互联网搜索和有关期刊等多渠道,对我国近10多年来的高校大学生自杀人数做了初步的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7起,2002年27起,2003年3起,2004年68起,2005年116起,2006年130起,2007年58起,2008年82起,2009年36起,2010年59起,2011年63起,2012年16起,2013年3起,2014年9起。从该数可以看出,近10多年里,2006年大学生自杀人数最多,2006年前后分别呈现出上升和下降的趋势。同时,近5年(2010—2014)来,明显呈下降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大学生自杀人数为150多起,其中男生65人,女生85人,各占比例为43.33%和56.67%,且女生的自杀人数明显高于男生。
(二)大学生自杀原因分类
通过对近5年来150多起自杀现象的统计得知,导致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学习压力(47人)、就业压力(11人)、感情问题(48人)、心理问题(11人)、毕业压力(5人)、身体疾病(2人)、厌世(12人)、与父母吵架(2人)、与室友关系不和(1人)、被怀疑偷窃(2人)、父母离异和离世(2人)、被强奸(1)、体验死亡感觉(1人)、愚人节提出分手(1人)等15个方面。而其中主要集中在感情问题、学习压力、就业压力、心理问题和厌世等5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31.33%、32%、7.33%、7.33%和8%,其他方面所占的比例为14.01%。
(三)大学生自杀方式
从自杀方式来看,有跳楼(83人)、上吊(22人)、服毒(11人)、服药(12人)、用刀自杀(14人)、跳河(3人)、跳桥(1人)、跳湖(3)和跳崖(1人)等9个方面。其中主要集中在跳楼、上吊、服药、用刀、服毒等方面,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5.33%、14.67%、7.33%、8%、9.33%,其他方式所占的比例为5.34%。
(四)大学生自杀场所
从自杀的地点来看,有宿舍(69人)、教学楼(64人)、租房(1人)、家里(4人)、湖(3人)、河(3人)、桥(1人)、崖(1人)、热水房(1人)、操场(1人)、自习室(1人)和招待所(1人)等12个地点,而主要集中在宿舍和教学楼,所占比例分别为46%和42.67%,其他所占的比例为11.33%。
(五)大学生自杀的区域(东部、中部和西部)分部
通过对东、中、西部自杀现象的统计得知,东部地区自杀人数为71人,中部地区自杀人数为57人,西部地区自杀人数为22人。东部最为集中,依次为中部和西部,所占比例分别为47.33%、38%和14.67%。
(六)大学生自杀的年时间段
从自杀现象统计分析得知,大学生自杀主要集中在1月、3月、4月、5月,分别为28人、21人、19人、24人。上半年为105人,下半年为45人,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上半年自杀现象明显多余下半年,且多集中在3月至5月,下半年多集中在7月至10月。
(一)加强生命教育研究与课程建设研究
“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是一种全人教育,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生理、心理、社会、灵性全面均衡的发展[2]。从大学生自杀的原因来看,主要是围绕其在求学过程中产生的困惑所致,所以在开展生命教育研究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个体案例的研究,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问题导向的意义,实现把对个体案例的研究与相关问题的解决结合在一起,从而进一步把握产生问题的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同时又要注重大学生对生命诉求,即大学生主体需要的研究。
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专业知识的习得和个体情感自控能力的提高,由于这两方面在每个大学生个体身上的差异进而产生了学习方面的压力和个人情感自控能力的不足,其主要体现在个体理想化状态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上,所以在围绕主体生命诉求开展研究的过程中,应着重以满足大学生的主体需要为其前提,在给予教育的同时能够激发大学生自我创新的驱动能力,使其由接受教育的过程转变为实现自我需要的自给教育。生命教育课程主要是大众化生命诉求教育,也就是通过教育,帮助大学生在身心发展的过程中,认识到生命的可贵,进而尊重生命、关怀生命与珍爱生命,并实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目前在高校开设的有关生命教育的课程主要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并有少数学校开设了“生命教育课”,而且大部分还是以选修课的方式开展,所以生命教育课程建设方面显得非常薄弱,远不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以此现状来看,加强生命课程建设变得尤为重要,在这一课程建设过程中,除了注重理论教育这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大学生对生命的体验教育与实践,使其达到在体验生命的同时,自我消解生命中的困惑,进而创新生命的价值。
(二)加强校园安全网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学校的义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组织的其他活动中,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必须履行的职责。加之大学生自杀现象频发,直逼学校的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在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同时,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大学生自杀分析得知,大学生自杀的场所主要集中在教学楼和宿舍,而且多是以跳楼、上吊和服毒等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无疑要求高校首先要加强学校的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做到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的安全防护到位,同时通过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及时检查和清理违章用电和其他影响生命安全的隐患等。其次,要做好网络安全教育。随着互联网、微博、微信、QQ等的广泛普及,在惠及学生的同时,也充斥着大量诈骗、诱骗和暴力等不良信息,由于大学生自身辨别能力差和易接受性,导致被骗、被害或欺骗他人、危害他人生命的现象屡屡发生,所以应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互联网安全教育,特别是以常见的、易被大学生所忽视的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并通过现身说法给以警示和教育,切实提高自我防范和辨别有害和不良信息的能力。最后,要加强大学生自我安全教育意识。自我安全教育是校园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其不仅是大学生防范和有效处理安全危机的需要,而且是大学生自身生命安全的需要。在这一方面高校要通过生命教育进行有效引导,把自身生命安全的需要与社会责任感、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生命的意义与自身生命安全需要相统一。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研究
由于大学生的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还不强,加上环境变化难以适应,因此在处理学习、工作、交友、爱情以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复杂问题时,常常出现心理矛盾冲突,造成心理发展不平衡,带来不适感、焦虑感、压抑感等消极心理体验。所以在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既要做到对心理健康知识及衡量标准的普及,同时又要注重其对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检验及问题的纠正。除此之外,对涉及的心理问题学生,要及时地进行疏导,畅通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途径,并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档案,通过治疗疗程和定期访问帮助学生处理好心理问题。再就是建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做到寝室、班级、课堂和学校联动的心理防范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实现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年级辅导员——学校心理咨询师四级干预机制,真正做到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置及时的效果。
(四)加强大学生价值观建设研究
大学生价值建设是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应有之意,公茂虹在《大学生价值建设亟待理论和实践创新》一文中指出:大学生价值建设是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决定着大学生的未来,同时也决定着高等教育的成败。同时也指出了大学生价值建设的基本方向和目标,影响大学生价值建设的根本原因及大学生价值建设的理念思路、机制体制、方式方法、途径载体等。特别是在大学生价值建设养成教育过程中,要让大学生在更多的实践中感受价值、认知价值并最终确立价值,做到教育和实践的统一。在大学生价值建设充分社会化的过程中,要注重从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国家、社会价值建设的要求上加强思想、理想、精神、道德等各方面的价值建设,使大学生建设与社会整体价值建设相互整合。在大学生价值建设的价值均衡分布过程中,要做到高、中、低三个层次的价均匀分布,不应某一方面过多,而另一方面过少,使大学生物质的、精神的、现实的、接续长远的、低层次的、高层次的、个性化的、社会整体价的价值相互关照、相互融通,并对大学生价值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坚定的原则都做出了说明,对于我们进一加强和深入研究生命教育中生命价值教育提供了理论与现实指导。
[1]郑晓江.论生活与生命[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3):107-112.
[2]邱惠君.生命教育的一环──良心的培养之研究(硕士论文)[D].台北:台湾师范大学,2001.
(责编 张亚欣)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轻生现象与生命教育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2542384)阶段性成果。
李小红(1982-),男,山西吕梁人,牡丹江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