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与“赌”,虚拟运营商如何应对“批零倒挂”
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 秘书长 | 邹学勇
2013年5月17日,即两年前的“国际电信日”,我们迎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红头文件”,这份文件让各行业的民营企业都有机会获得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下的潜在红利;2015年5月17日,42家民营企业虚拟运营商在两年后交出了答卷:用户数超500万。
当下,“批零倒挂”已经成为了阻碍虚拟运营商发展的“一堵墙”,当然也是考验虚拟运营商毅力的“一场赌”。3大运营商给手机用户流量的平均售价是每兆0.05元,而他们批发给虚拟运营商的价格则是每兆0.1~0.15元。很明显的,运营商对于移动流量的零售价要远低于给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这让42家虚拟运营商情何以堪?
下面,我们梳理下“批零倒挂”所带来的“堵”的败局和“赌”的坚持。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不是必然,而是偶然。
我国手机用户数已近11亿,而移动互联网用户数也在6、7亿左右,3大运营商在全国范围内的号码普及率已接近“天花板”,移动业务市场形成了严重的“红海效应”。在虚拟运营商进入后,无论在政策开放程度、运营商接受度,还是差异化时间度方面,都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形成通信的“市场经济”,而“批零倒挂”的必然结果就是“堵住”虚拟运营商的规模化发展进程,成为阻碍产业进步的一堵墙。
“批零倒挂”的“堵”主要体现在3方面:
1.谈判平台不对等
虚拟运营商和运营商应该站在市场角度,针对批发价格进行“自由谈判”,然而从民营企业和运营商的长期合作角度来看,主动权向来都属于乙方——虚拟运营商在完全没有用户基础的前提下,不可能与运营商在平等条件下进行谈判。
2.批发价格全国统一
运营商的码号业务已经发展多年,迫于市场压力,运营商每年为新入网用户准备的资费套餐都力求差异化,因此资费标准也不尽相同。处于对自身用户流量资费的价格保护,运营商为虚拟运营商制定的批发价格不仅是“全国统一价”,而且也不会低于本身的最高价格。
3.业务范围不明确
目前,42家虚拟运营商推出的业务并没有明确的范围和标准,也就是说虚拟运营商并没有形成针对电信运营商的“差异化销售”,依然是以手机号码转售为中心。究其原因,还在于这些民营企业都希望能够快速发展用户数,进而创造可观的收入,而“低价”显然是进入移动市场的最优选择。
笔者认为,虚拟运营商想要打破“这堵墙”,需从以下三方面对症下药。
首先,流量转售的“批发价格”不能由虚拟运营商或运营商制定;其次,“批发价格”应从全国下放到各省甚至各地,虚拟运营商发展的“170用户”也应属于各大运营商分省、市的业绩;最后,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应更加细化,不能单纯停留在手机号码的价格转售,而应该开发出更多的增值业务,并与运营商的存量用户合作,进而实现差异化服务。
截至目前,42家虚拟运营商中仅有22家发布了业务品牌,170号码发展用户数仅有500万左右,应该说“批零倒挂”已经严重阻碍了虚拟运营商的发展,42家虚拟运营商能否扛过这一关?
现实情况是,一些虚拟运营商已经开始动摇战略,从起初热火朝天的“虚商七潮”(牌照潮、人才潮、开通潮、用户潮、战略潮、政策潮、4G潮),转变为现如今的惨淡经营,如果虚拟运营商要“赌”明天,还需在4方面发力。
1.用户细分、服务个性化
笔者一直倡导虚拟运营商在进入通信业后,能够将手机用户划分为“大众用户”和“小众用户”,将手机服务划分为“个人手机”和“工作手机”,其中的“小众用户”和“工作手机”才是虚拟运营商“赌”的明天。
2.战略高度、切勿动摇
虚拟运营商是民资通信能力的缔造者,很多已经争取到“虚商牌照”的民营企业都是来自通信圈外,虚拟运营商的市场战略应将通信作为贴补通信资源服务的主营业务,更好地创新、创收主营业务。而虚拟运营商也应该站在民企的集团高度,切勿动摇战略,否则将全盘皆输。
3.人才互联、开放平台
虚拟运营商的人才引进应以“多元化”为核心,着重吸引互联人才,其中以“90后”和“00后”为佳。虚拟运营商的作用是搭平台,让更多的“非虚拟运营商”的民企来唱戏,未来能够生存并得以发展的虚拟运营商应该是赢在开放平台。
4.品牌共识,互赢互利
42家虚拟运营商共营一个170号码品牌,行业的成败不在于业务发展的快慢,而是170号码品牌的缔造,42家虚拟运营商并非竞争对手,而应该融合发展。面对“批零倒挂”、“号码分配”、“局部数据”等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42家虚拟运营商应互帮互助,才能赢得“赌”的明天。
在“批零倒挂”、“号码分配”、“局部数据”等问题面前,42家虚拟运营商们应互帮互助,才能赢得“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