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的版权战役

2015-03-15 02:57实习生丨王瑞瑞
中国传媒科技 2015年2期
关键词:转码爬虫服务提供者

本刊记者丨刘胜男 实习生丨王瑞瑞

讨论新媒体时代的版权战役,今日头条不得不提。如知名媒体人、“新媒体的参谋长”范卫锋所说,如果说十几年前的门户网站与传统媒体的冲突是第一次战争的话,那么现在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的论战可谓第二次战争。这场战争在去年6月初打响第一炮,6月末,搜狐公司又补了一枪。

这场媒体“围剿”,确实是过去十多年媒体版权“战争”的继续,但绝不只是新旧媒体之争。任何媒体都可能被侵权,也可能在不自知或放任地侵犯他人版权。在传播越发自由的新媒体时代,更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深对生产者创造力的尊重。

版权战役后的合作共赢

今日头条自2012年8月上线以来,一直被外界称为“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其未经授权即展开大规模“搬运”的行为,受到不少媒体的谴责。2014年6月4日,今日头条对外宣布获得第三轮1亿美元融资的当天,《广州日报》把其告上法庭,称其涉嫌侵权;6月5日,《新京报》发布了一篇社论,直指今日头条是“剽窃者”,涉嫌版权侵权。一时间,大量媒体跟进报道。6月24日,搜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而“今日头条”则抛出搜狐曾对其收购未遂及主动要求合作的证据予以回应。

尽管“今日头条”一再强调自己的机器人推荐机制,但始终无法回避曾经通过爬虫抓取未经授权的媒体网站信息,并且存在私自转码行为的事实。

6月6日,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时说:“我们承认确实有未经告知抓取纸媒网站内容的情况,但用户在我们客户端上总点击量的七成都是直接跳转到原始网站。这块我没有看到法律风险。另外一些点击量跳转到的是我们优化和转码之后的页面,但我们保留了原始网站的品牌。这块是有争议的。”

事实上,今日头条创办之初,张一鸣压根没有觉得版权问题会给公司带来危机,但版权还是成了今日头条躲不开的问题。

6月的“围剿”过后,今日头条很快做了反思和致歉,并积极与大量的媒体网站沟通,告知今日头条的抓取行为,对有要求必须跳转到原始网站的媒体,停止转码行为。据今日头条透露,其目前已和包括新浪网、凤凰网、上海SMG、参考消息、北京卫视、央视财经、光明网、新华网、环球网、财新网、浙江在线、虎嗅等在内的数千家各类媒体与今日头条达成合作协议或入驻今日头条媒体平台,基本上已经完成对国内主流报业集团的版权覆盖,并且不断在扩大合作的范围。

今日头条表示,会尊重内容生产者的选择,包括以传统的版权购买形式与之合作,并且已经展开接触。据记者了解,今日头条与新京报之间的合作就采取了版权合作的形式。同时,今日头条也已断开无合作意向的媒体链接。如今,今日头条已为合作媒体提供工具以供经营内容页广告,或者参与今日头条广告联盟的收益分成。

其实,抓取无论纸媒还是新媒官网内容的并非今日头条一家,不少搜索推荐软件都在这样做,而且同样存在对原网站进行转码的行为。枪打出头鸟,今日头条虽不是躺枪,但确实背了行业的黑锅。不过,接下来的合作共赢也可谓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如今人民网、虎嗅网、环球网、钛媒体等合作媒体都已经尝到了今日头条巨大导流的甜头。其实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纸媒,都希望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探索合作的路径。

今日头条版权战役背后的法律问题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今日头条的版权战役似乎已经以互利共赢的方式握手言和,但这个行业的版权纠葛并不会以今日头条的规矩为范本或守则,要知道并非所有与今日头条有相同机制的新媒体都有今日头条的能力、魄力和财力。投机取巧、打擦边球、忽视或无视原创者的版权问题在这个行业仍然接连上演着,即便今日头条也不能保证不再犯错。因此,以今日头条为例,总结这场版权战役背后的法律问题依然必要。

1、今日头条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

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日头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

如果新闻网站反对被爬虫程序抓取的,可以在专供爬虫程序读取的文件内设置白名单或者黑名单,禁止部分爬虫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许某些爬虫抓取信息。如果爬虫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还照抓不误,网站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起诉通过爬虫程序抓取信息者。

2、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转码有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访问今日头条推荐的新闻时,今日头条会对被访问的其他网站网页进行优化转码,这里的优化转码实际含义应该是:今日头条对其抓取的网页进行技术处理以方便移动设备用户阅读。

转码是新生事物,法律依据可以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有权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但适用此条法律规定了三个前提: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二是不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情况;三是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作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3、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有没有正当性?

参照前面第一、二两个前提,今日头条做法的争议点就显现出来了:首先,今日头条的优化去除了网页上的广告损害了被其抓取数据的新闻网站的收入,这算不算“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其次是今日头条上的新闻网页显示的是今日头条网站链接而不是原来新闻网站的链接,容易误导用户,算不算“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

上述问题从法规的字面上看,双方都可以推导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争议应该很大。但跳出法条抽象的规定,看双方的业务类型,也许会更清楚一些。

平面媒体采写原创内容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传统上会通过订阅费用、广告等方式回收,这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但如果用户养成了通过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微博、微信看传统媒体的新闻的习惯,平面媒体的商业模式就很难维持:因为可以方便的在今日头条的产品上查看新闻全文,原创内容媒体的订阅者和网站访问都会减少,订阅收费和广告收入都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会被掏空。

反观今日头条,其并不采写新闻,也不像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但依靠其技术优势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虽然今日头条通过技术分析推荐新闻和通过转码优化移动端阅读体验也是技术进步,但就他们的商业模式而言,是建立在寄生并损害原创内容媒体之上的,显然自利性大于共赢性。

去年9月15日上午,就《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这一主题,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做客微访谈,接受网友的提问。对于“今日头条”侵权案的调查情况,阎晓宏表示,6月,国家版权局已对“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认定其确实存在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之后,该公司积极整改,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全面与媒体洽谈使用作品的版权采购事宜。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处罚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对新兴网络服务企业,我们要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

知名媒体人范卫锋认为:今日头条版权战役根本就没有打起来

对今日头条这场版权战役,各方观点云集。如果从传统媒体的角度出发,这称为维权的“第二次战争”的话,传统媒体无疑是“被侵略”的一方。在传统媒体深受新媒体冲击,急需调整和颠覆自身的当下,传统媒体组织和人在这场战役中的态度值得分析和总结。

1、媒体的颟顸,十年来几乎没有改善。此役中,财新网一如既往地高举旗帜,广州日报、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积极战斗,糗事百科创始人王坚、孕峰创始人程苓峰等奋勇出击。但是,大多数传统、新、自媒体人选择了坐壁上观,隔岸观火,甚至嘲笑、讽刺。

2、和今日头条的严阵以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场维权的“第二次战争”,即使在绝大多数传统媒体机构内部,也没有什么动静,最多只是饭局上的谈资而已。目前传媒机构中,负责版权维护、转载授权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会超过1人,地位往往边缘化,和单位一把手之间,隔着四、五个层级。即使这位热血青年想要参战,这份报告想经过层层审核、重重会议、级级领导,再到达决策层办公桌上、经过讨论、斟酌、酝酿后,拍板、付诸行动,时间往往以月计算(很可能早已搁浅)。这段时间,已经足够今日头条完成产品迭代、战术调整了。

3、处事风格上,传统媒体机构仍然习惯于酒席上握手言欢。对于新媒体、互联网行业把诉讼、骂战作为家常便饭、今天打架明天合作的生态环境,仍然没有适应,仗打不起来,和这也有关系。

4、其实,和十几年前的“第一次战争”相比,如今传媒业格局有一个有利变化:传媒集团的航母化和旗下媒体的细分化同时发生。因此,如果国内的几大文字传媒集团,如新华社体系、人民日报体系、上海文广集团、上海报业集团、南方报业集团、广州日报集团等10来家集团,集体要求今日头条对旗下所有媒体的内容下架,根据法律,今日头条应该照办。那么,今日头条将失去国内原创媒体的80%以上优质内容,再加上各新闻门户的援军,今日头条将面临颇为棘手的局面。可惜,这种场景没有出现。

5、还有一点,和钱有关。很多人误以为媒体在见钱眼开,其实恰恰相反,媒体们不想参战,很多是因为看不上这点小钱。如果只看短期经济利益,对于营收规模少则几亿,多则几十亿的传媒机构来说,收这点版权费毫无意义。如果谈长期战略价值,很遗憾,很多传媒在战略上仍然举棋不定,对于参战的战略价值,难以决断。

基于以上5条原因,这场新闻版权维权史的“第二次战争”,还没有真正开始,就已经基本结束。今日头条没有赢,传统媒体已输——虽然传媒机构在法理上、学理上、舆论上占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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