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健森
实名炒股要规范违规配资必严查
——证监会证券整顿纪实
文/彭健森
古语有云:清早宝塔云,下午雨倾盆。时值三伏天,天气多变,虽不见东边日出西边雨这样强烈的反差,却也总有初日朝阳半夜雨的无奈,亦如最近一段时间的股市,时而冲霄直上,扶摇九万里,时而沉落倾覆,落地十八层,搞得广大股民仿佛坐过山车一般,惊险刺激,心脏不好者差点玩坏了。凡炒股者无不有一种侥幸心理,尤其是在大盘不景气的情况下,总以为抄个底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讲到这儿,笔者不由得想起了之前一段时间,在网上广为流传的一个段子:本想抄底,而且抄在了地板上,却没想到还有地下室;抄在地下室的,没想到下面还有地窖;抄到了地窖的,没想到下面还有地壳;抄在地壳上的,没想到下面还有地狱;拼死抄到了地狱里的,结果到死也没想到——地狱居然还真有十八层。
或许这正应了那句话: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对股民们来说,抄底是一种方式方法,抄好了可以一本万利,抄不好估计就真的要落入十八层地狱了。对于股票这种并非稳健型的投资方式来说,偶然性太大,所以才会有“炒股需谨慎”这句话流传。
好在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过一段时间的短暂震荡之后,最近的股市温度又不断大幅度回升。虽说山无常势,水无长形,股市的跌宕起伏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国家的宏观调控也起到相当一部分作用,甚至在一些情况下,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而在这样宏观调控的政策下,证监会的作用也不言而喻,一般情况下,它相当于守护股坛的安全卫士,必要之时,重拳出击粉碎股坛违规违法现象,堪称股坛的“罪恶克星”。
就比如,最近A股企稳后,监管层要求对被视为引发此轮下跌原因之一的场外配资业务进行清理。在2015年7月12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再次要求派出机构和证券公司加强对场外配资业务的清理整顿力度。
热闹无比的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表示,随着市场回稳,部分机构和个人有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以及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和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违法行为。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甚至可能会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所以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各证监局应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证监会尤其指出,要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2015年的7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互联网平台、媒体单位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清理所有配资炒股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此类违法宣传广告信息。
据一位配资平台的CEO透露,其所在的配资平台在接到通知以后,已经将关于炒股配资的网络公告撤除了。
这是网信办首次针对股票场外配资发声。由于HOMS、铭创等配资系统公司及互联网配资平台并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因此证监会机构部门对其尚无名义上的监管权,而此次网信办的加入,成为了继公安部之后,参与清理场外配资的又一个部门。
不过,仍有许多配资平台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笔者在搜索了几家互联网配资平台之后,发现多家配资平台的公告仍未删除。“1~5倍高杠杆低息股票配资”“炒股配资1∶1配资免息到底,股票配资利息七折优惠”等宣传语仍在。
还有就是目前业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纯配资平台基本死亡”,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一规定对当下场外配资平台业务究竟有何影响呢?
“纯配资平台基本宣布死亡了”一位以P2P民间借贷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配资平台CEO在其微信朋友圈上表示,并庆幸自己的平台有“先见之明”,使用了信托账户,满足实名制要求。
不过,多家网络配资平台负责人表示,很多网上配资平台使用信托账户,因为信托账户本身就需要多个操盘手,可以开设子账户,因此满足了实名制的要求,这样的账户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对于这种情况,米牛网CEO柳阳表示,公司正对证监会的清理意见进行讨论,对于存量账户、新增用户的处理办法尚在讨论。不过,另一家P2P配资平台CEO在微信朋友圈内表示,存量用户的配资业务将不受影响,继续进行;新增用户将受限制。
除了违法宣传广告之外,证券期货交易被恶意操作的事情也需要被重视和调查。事关国家金融市场安危,容不得半点的麻痹大意。于是乎在2015年7月10日上午,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率跨部门工作组抵达上海,开始调查证券期货交易的问题。工作组现已发现个别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等犯罪的线索,已经依法开展调查。
可能有些读者对股票市场不太了解,这里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什么是恶意做空?恶意做空和一般做空如何区分?目前做空市场怎样?恶意做空属于什么罪?如何量刑?这里笔者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是否存在恶意做空?
有“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严义明解释称,从目前情况看,恶意做空是有的。首先,从数据上看,这轮市场具备了恶意做空的“条件”。根据公开数据计算两融余额从1万亿人民币到2万亿人民币,仅用了5个月,平均日增百亿元人民币,这其中不包括场外配资数据。
“融资量大了以后,能够翘动的做空的力量会更大。”严义明说,因为有平仓的机制在,如果做空方在短时间内把股指砸到某一个点位,那每一个点数上就会有平仓,由此产生的平仓能量就会释放出来,也就是说它要做空比以往更容易。
另一方面,在严义明看来因果关系非常明确。融资融券平仓以后,拿到数据的做空者集中资金或者股票的优势来砸盘导致下跌。
“证监会和公安部对做空开始调查投入后,马上股市就涨起来了。”严义明说道,2015年7月9日和10日两天的大涨就是很好的例证。
“这个角度来看,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的联合行动,客观上、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这些因素,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股市就会涨。”严义明称。
最后严义明称,此次公安部查处一些做贸易的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自由进出的贸易,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用于投资的,如果用于投资就变成资本了。”严义明说。
二、恶意做空犯了什么罪?
做空本来是一种常规的证券交易手段,但“恶意做空”不是纯粹为了规避投资中的风险,而是通过联合操纵来获利。
《证券法》中并没有明确“恶意做空”的概念解释,但实际就是指“股价操纵”,也就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价格操纵有正向的操纵也有负向的操纵,负向的操纵价格就是做空。
操纵市场的行为外延广泛、内涵丰富,“恶意做空”说法也很模糊,能否定为操纵市场罪,还要看它的具体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操纵市场罪的要件,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著名的光大期货乌龙指事件,实际是恶意做空,不过未进行追究,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实际是考虑到这个因素的。实际处理时是有价格操纵和虚假信息披露这两个因素,同时考虑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