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财务验收应关注的五个问题

2015-03-13 12:22陈静茹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11期
关键词:审计报告结余专项资金

王 英 陈静茹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内容。自2010年起,教育部与财政部分三批开展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前两批国骨院校已完成教育部和财政部的两部验收,第三批国骨院校也正积极准备材料迎接验收。通过学习和总结已完成国骨项目验收院校的成功经验,以下五方面问题应该引起项目建设院校的足够重视。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问题

制度建设是管好、用好国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有力保障。切实有力的制度建设应包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组成、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及报销流程、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及分析、专项资金涉及的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专项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得到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些建设院校未充分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直到验收还尚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而有些建设院校为了应付国骨项目验收,套用已通过验收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压根没有考虑院校自身内部控制规范,更谈不上贯彻落实,纯粹是为了顺利通过验收的一纸空文。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期为期三年,为了确保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保证项目建设按《任务书》完成,建设院校不但要重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没有”,更要重视相关制度“全没全”和“用没用”。

二、预算控制与执行问题

专项资金预算规定了专项资金来源及金额,同时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与支出计划。只有重视预算编制和考核,才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和安全,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人们常说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但为了抓住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缓解自身教育经费的不足,很多建设院校在没有宏观规划的基础上,流于形式的闭门造预算。这种习惯于“先确定资金、后论证项目”的预算比较粗糙,没有行业专家可行性分析,也没有财务数据为依据,对立项可行性调研不足,缺乏科学的论证评估机制,必然导致资金使用及管理核算存在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些建设院校出现“以其他专项资金抵地方配套资金”、“以支抵投”及“以合同抵投”的预算资金“假到位”现象;出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突击花钱现象。而有些建设院校只意识到建设项目的任务重、时间紧,而不考虑物资采购依法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甚至有些建设院校眼看验收临近,担心大量的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趁机搞转移支付。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应从以下四方面重视项目预算控制与执行,一是按资金到位依据和文号来确保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二是按《任务书》中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和用途来落实项目建设;三是将项目预算纳入单位总体预算,并按程序调整专项资金预算;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并将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资产核算与管理。

三、专账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从资金规范管理的角度考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最好单独设置专账,从实质上做到专款专账、专款专用。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些建设院校收支就一套账,对专项资金未做数据迁移,没有单独设账。而有些建设院校设了专账,但设置不科学,专账中只反映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而不反映各子项目建设情况,不能体现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专账管理是为了反映专项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且这套专账要能反映全部资金来源、各子项目收支情况,做到收支全体现。

四、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问题

从2010年起,国务院、财政部印发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等资金结转结余的相关规定,力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彻底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

项目建设期结束,任务完成率低于98%的建设院校,为了规避专项结余资金收回用于财政统筹协调的局面,特意弄些服务外包来突击花钱,期间财务违规、违纪不可避免。

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了避免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的情况,一方面应按照《任务书》安排资金支出,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另一方面对难花出去的钱进行方案变更并按程序报审与调整,保证项目顺利执行完。

五、第三方审计报告问题

一般情况下,通过项目审计来全面检查和考核专项资金的执行和管理效益。为了加强审计监督,国家骨干项目一般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做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由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有自我特色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模板,审计结束后,将工作底稿中的相关内容嵌入模板即成一份审计报告。

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小组专家反馈,发现《审计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基本要素不完整。(2)用语不规范。(3)数字勾稽关系有误。(4)应发表的意见不齐全。

《审计报告》不纯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也应认真查阅《审计报告》,避免以上问题出现在报告中,力求呈现在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专家面前的《审计报告》做到基本要素齐全;用语规范,表达严谨;数字真实,证据充分;意见完整,定性准确。

综上,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包括接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院校只要重视以上五方面的问题,不仅有助于建设项目顺利通过财务验收,而且将进一步提升院校财务管理水平。

[1]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25期.

[2]张敏.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探索.时代经贸,2012年20期:121-121.

[3]刘宏.国家骨干院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的探讨.中国市场,2013年30期: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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