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 诺金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及其贡献价值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 诺金
摘 要: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金融投资城镇化建设不足、地方缺乏融资平台、农村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滞后、缺乏有效的金融机制等问题。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应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国有商业金融为辅助、合作金融和中小型金融为主体、直接商业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本文通过分析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及现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金融支持问题,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策略,以此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金融支持 贡献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的同步发展”[2]。随着农民市民化和户籍一元化的改革,城镇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现状,促进农村城镇化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城镇化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但政府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能力有限,这就需要社会的支持,尤其是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十六大首次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即“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十八大强调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以工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农村发展现状堪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关键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就要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农村资源,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农民回当地就业,发展农村现代化农业和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改革户籍制度,以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离土不失地”,真正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虽然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37%左右,但是与世界的平均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6%)相比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
3.1 金融投资城镇化建设不足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大量投入。目前我国城镇化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国家主导的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财政支持有限,大量的资金投入导致政府的财政赤字增大,政府负担过重。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主导下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专业金融机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另一类是民间金融,包括储金会、基金会、互助会、信用服务站(公司)、合股信用社等各式各样的集体金融组织及私人金融机构。虽然国家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都加大了对农村资金的支持力度,但是关于农村贷款的总额比重仍然较小,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足。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本质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城镇化具有社会性质,即城镇化的发展目的是提升农村内需,改变三农现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等。而金融机构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两者的发展目标相悖,金融机构参与农村融金业务不足,导致农村缺乏资金来源,城镇化建设难以推进。农村是经济发展的薄弱地区,农民收入普遍不高,农村贷款能力不足,且回收利率不高,因此金融机构缺乏投资农村的动力,致使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来源单一,不仅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3.2 缺乏地方融资平台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是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而且在一些比较落后边远的地区,地方政府的支持能力更加有限。我国金融市场广阔,信贷能力强,可以有效弥补政府财政无法全面覆盖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但现有的金融体制与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供需之间难以匹配。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金融市场却没有提供足够的资金需求,导致了资金供需的不平衡。
缺乏金融市场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金融机构不愿投资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是因为地方缺少融资平台。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向金融机构融资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出台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大大降低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其次,我国法律禁止发行市政债,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债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最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国有金融机构,没有重视和充分利用民间的融资方式,甚至限制民间资本的进入,使得融资渠道变窄,城镇化建设融资困难。
3.3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滞后
近年来,经过农村金融的改革,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逐渐增大,农村金融机构增多,但农村金融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农村的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不高,滞后于城镇化的资金需求。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小,金融机构结构单一。首先,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常见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三个,且农村金融机构办理的主要业务是储蓄、转账、网上支付和日常生活缴费等,涉农贷款所占的比例不高,没有真正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其次,农村金融机构没有针对农村现状设计和供给相应的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农民重储蓄、轻贷款的心理需求,长期以来开设的办理业务单一,没有很好地引导农民消费其他的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长远的发展,就应该增加更多的金融服务项目,如中间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理财咨询、外汇业务等,而不仅仅局限于存贷和汇总。农村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不高将会阻碍城镇化建设的发展。
4.1 正确认识城镇化建设本质
如今,虽然“城镇化”一词已被广泛认识,但许多人对它的本质含义理解错误。许多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的认识出现偏颇,认为城镇化只是建设更多的农村楼房或者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等。有些地方政府缺少资金,疲于建设;有些则为了应付上头指令,搞形式主义等。城镇化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带头作用,无论是政策指导、资金、人力、物力等都需要政府的支持。所以地方政府必须对城镇化建设有清晰正确的认识,才能有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根据本地的文化资源和地域特色来规划城镇建设。由于单纯接受上头的指令,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划就开始大兴土木,片面追求城镇率的提高,导致资源浪费、财政赤字,城乡发展面貌也千篇一律。实际上,城镇化不是地方经济的发展目标,而是一种客观评价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因此,地方政府应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城镇化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城镇化建设的本质,并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认识。地方政府和民众对城镇化建设有了正确的认识,就会积极投身于城镇化建设,改变自己的投资观念,进而农村金融机构就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4.2 建立金融支持体系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少,金融服务覆盖率低,金融业务单一,农村融资困难等问题没法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因此亟需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支持体系。为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应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国有商业金融为辅助,合作金融和中小型间接金融为主体,民间金融为补充,形成系统有力的金融组织体系。其中,关键是激活民间资本,扩宽民间融资渠道,放宽民间资本流入政策,发展民营中小型金融企业,以弥补银行贷款和政府财政的不足。
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可先由国家进行整体规划,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特点可重新规划适合本地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在资金投入方面,前期由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或国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贷款,待正常运转后,再寻求合作性金融机构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最后可鼓励民间资本的流入。在城镇化建设中,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扶持“三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农村扶贫开发等项目[3]。在政策性银行无法覆盖的地区,可考虑成立农业开发银行,以弥补政策性银行资金贷款的不足。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应改革金融服务体制,增加涉农贷款的比重,把支持的重点放在“三农”上来。最后,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资金的投入,鼓励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
4.3 完善金融服务的相关配套机制
由于金融机构贷款存在风险,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限制融资平台,导致融资困难。再者农民担心投资失败致使无力偿还贷款,所以不敢轻易向银行贷款投资城镇化建设。基于此,政府有必要完善金融服务的相关配套机制。首先,建立涉农保险制度。政府应扶持建立地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给予农民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完善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对其应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增加财政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在乡镇的覆盖点,开展财政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业务。其次,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先由政府成立专项的担保基金,然后组建由政府、金融机构、农户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基金担保公司,继而带动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推进商业化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各方参与投资建设城镇化,共同承担金融风险,共同收益。再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易系统、信息系统、征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金融支持机制的完整。最后,强化对民间金融的立法监管。完善各类涉农金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租赁法、信托法、保险法、担保法、基金管理法等。通过法律法规来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提高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和风险承担制度,切实改善新型城镇化和金融市场的供需关系,为城镇化融资提供有利的条件。
城镇化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社会发展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等。城镇化建设的道路漫长而艰难,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金融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持资源之一,将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正确认识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困境,寻求有效的农村金融支持策略,将有助于强化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我国快速走向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4]。
参考文献
[1] 方显仓.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机制建设研究[J].经济纵横,2013(12).
[2] 陈雨露.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J].经济研究,2013(02).
[3] 温铁军,张林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4] 邱俊杰,邱兆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困境及其突破[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0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6(a)-0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