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税政策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中国农业是区域差异较大的产业,依附其之上的新农村建设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路径,财政与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农村经济,需要提升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对农村多予少取的财税政策,构建财税政策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强化农村金融服务。
关键词:财税政策;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2-0438-02
收稿日期:2014-10-23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基金(编号:KJ112901)。
作者简介:吴适(1964—),男,重庆江津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与农村区域发展。E-mail:cqcmx_wq@sina.com。当前,中国新农村建设是中国近百年来乡村建设思想与实践的延伸,从“五四”运动之后的乡村建设运动到今天的新农村建设,期间经历的历史跨越,囊括了众多的历史积累问题,亦是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乡村建设诉求的具体反映。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是中国农村建设历史及现实的恒定诉求,而在其背景上衍生出的城乡一体化及农村居民市民化运动则是对当前新农村建设实践的升华。中国农业是区域差异较大的产业,依附其之上的新农村建设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路径,财政与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对于践行新农村建设,实现历史及现实农村建设使命,分阶段、差异化引导区域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王先明指出“新农村建设”并不是当下提出的新命题,而是对历史上农村建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被赋予了新的含义[1]。方齐云等对湖北省某地农村纯收入与农业税改革的关系进行研究,得出农业税的取消对农村纯收入具有正面效应[2]。马奎升认为财政应成为支农资金的支撑者及推动者,而农村金融则是财政资金有效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通道,提出应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补偿机制,强化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的重要地位,对农村信用社采取特定的财税政策,扶持农村保险的发展以增强农业经济抗风险的能力[3]。李东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新农村经济体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提出应从法律层面明确财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具体导向,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并为其提供相关税收优惠,加强典型组织的财税扶持力度[4]。朱润喜认为虽然当前的财税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切实的实惠,但随着农业要素价格的提升及乡村治理的欠缺,农民的负担正在面临反弹的压力,而基层政府部门则热衷于在农村经济之外创收,征地卖地成为支撑税收的重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农业经济的生存空间,同时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及乡村腐败的滋生,加剧了城乡间的差异[5]。陈诗军等从微观角度使用消费者、生产者理论对农业税免征对农民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农业税免征有利于农民增收及相应福利的改善,同时认为农业税的免征可能会造成农村财政紧张及农村公益事业的难以为继[6]。张琴认为现行的财税政策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低下,县乡财力有限及供给主体错位,导致公共品供给不足及财权事权不对称,同时农村的税费改革造成了农村建设资金的缺口,农产品的供给并非由农业经济部门自身决定,而由上级政府的指令所决定,造成供需的错配[7]。
相关学者对财税政策及农村经济多停留在定性研究,倾向于提出对策建议,如加强财税政策对农村经济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农村金融的地位等,而缺乏对应的数据支撑其论点,本研究则从数据视角出发,量化研究财税政策实践对农村经济的实际影响。
1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
为了考察财税政策实践对农村经济的影响,结合农村实际,本研究采用改进后的柯布-道格拉斯模型,即:
Y=TαGβEμ。
式中:Y为农村人均纯收入,T为农业各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G为政府支农支出。对上式两边取对数,得:lnY=αlnT+βlnG+μ。
1.1数据选定及来源
数据样本的选取基于可核算性及科学性,数据来自于《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及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的1990—2012年中国农村财税数据,其中,农业各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表示农业税赋的地位属性,本研究使用比例关系则由于税负的绝对值变动无法真实反映在宏观的变化。2006年以前,农业各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烟叶税;从2006年起,农业各税只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尽管如此,2006年之后的农业各税绝对值仍远远高于之前的数值,农业各税的增加则更多来自于经济增长的层面而非农民税负的增加。政府支农支出反映了政府财政层面对农业支持的力度,农村人均纯收入则是反映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的常态指标。
1.2描述性统计
农村人均纯收入、农业各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政府支农支出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1.3双对数线性模式的多元回归模型
本研究采用多变量回归方程,lnY=αlnT+βlnG+μ,采用区县数据,进行OLS回归,同时为了规避异方差的影响,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使用残差项倒数作为权重变量。
从表2可以看出,lnT及lnG皆在1%显著水平上拒绝了参数为0的原假设,其中,T每增加1%,Y则减少1173 0%;G每增加1%,Y则增加0.588 6%。表明农业税负的降低能提升农村居民的纯收入,而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也能提升农村居民的纯收入。
2财税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关联分析
2.1财税政策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
中国新农村建设建立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之后,具备了以工带农的基础,传统意义的新农村定位于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及农村面貌的改观,最终及最广泛意义的新农村应定位于城乡差距的缩小、乡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囊括了经济基础及相关上层建筑的文明统一体。具体到现实之中,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客观反映了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状况,也是在此耕耘乡村政治、文化、生态等的基石。新农村建设在当前的历史背景下,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的市民化起步,城乡居民显性身份的模糊,客观上要求夯实农村经济的基础,促进城乡间、区域间要素的合理流动,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endprint
2.2农业各税、支农支出及农民收入的关联
实证分析结果,虽然可以看出减税及增加支农支出对于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的显著影响(图1),但从1990—2008年中国各项变量曲线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缓慢,2000年后开始提升,但较支农支出曲线的变化显平缓。长期以来,农村充当着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的角色,在长期二元结构的经济结构中,财税政策、金融、教育及户籍制度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06年后取消了农业税,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业的生产力,但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有降低农业部门税负的绝对值,表明已被取消的农业税本身在农村税负中的比例就很低,农业税取消对农村经济的补贴效应很低。支农支出的增加曲线明显比农业收入陡峭,表明支农资金使用在提升农民收入方面存在一定的效率低下问题,部分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农村建设资金来源广泛,名目繁多,客观上抑制了支农资金提振农村经济的能力。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3.1提升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从绝对值及增长量可以看出,支农资金从规模及增长水平上均处高位,而农民纯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支农资金的增长,表明该项资金在使用效率上存在问题。针对支农资金来源广泛、使用零散的问题,各级政府应效仿企业管理中的事业部制,针对各种用途的支农资金建立资金库,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浪费现象发生。同时强化资金的使用监管,建立审核、管理、后期评价三重监督考核机制,做到逐笔审计,逐笔上溯责任制,引入社会力量,做到公正公开。
3.2继续加强对农村多予少取的财税政策
2006年,从农业税取消政策实践来看,来自农村的税额并没有下降,反而呈稳步增长,一是农业税本身在农村税额中的比重偏低,二是取消农业税对于减轻农业税负仅是刚刚起步。农业由于其弱质性,农业税的免除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农村经济的边缘化趋势,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则通过更广泛的渠道掘取着农村的资源,包括资金、人才、环境等,财税政策的实践应从当前的减免全面转型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借助当前的城镇化浪潮,建立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提升其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竞争力。
3.3构建财税政策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框架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强化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引导各级支农资金切实落实到农村建设中来。农村经济的建设是系统工程,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之下,财税政策应与当前的城镇化发展路径协调,落实到农村建设的资金,应围绕农村经济的载体——城镇,构建城镇与乡村要素沟通渠道,建立农业资源流通市场及环境补偿机制,将农业资金切实落实到农业经济的核心动力中来。
3.4强化农村金融服务
2010年,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对各级农村金融部门实施了优惠的财税政策,而由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机构各自为战,造成了农村金融效率的低下。随着互联网金融及小额
金融对当前金融体系特别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冲击,财税部门应引导更多金融部门主体参与到农村金融的创新中来,在坚持风险可控及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村金融的跨越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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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齐云,陆华新,鄢军.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5(5):3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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