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辉 黄艳莲
一直以来,钦州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围绕钦州市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抓住建筑、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突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切实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14年,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45家,涉及劳动者1.87万人,其中农民工1.53万人;共督促用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待遇2500万元,涉及劳动者2930人,有力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钦州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强调农民工工作无小事,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2014年12月18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市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市、县(区)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机构、人员、责任、后勤保障等方面实现“四落实”。市本级成立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具体工作。各县(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领导、人员、车辆、执法工作“四个到位”。据统计,全市共抽调8个部门共89人,分25个组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
(二)强化宣传舆论,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
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引向深入。一是推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的全覆盖。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为契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汇编成《农民工维权手册》,免费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使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劳动者心中。2014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3万多份。二是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重点对象,逐户普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强化其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据统计,全市共确定28家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单位,共深入重点单位宣传63人(次)。三是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经验,依法公布查办的典型案件,增强宣传舆论的影响力,引导企业依法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理性维权。
(三)强化排查预警,努力消除矛盾隐患
一是确定重点行业排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中,市、县(区)两级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集中力量对全市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在建施工项目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据统计,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共排查了345个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数1.87万人。二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预警作用。组织网格协管员入户走访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工资支付情况。三是健全监控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企业的重点监控,通过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情况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增强工资支付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排查拖欠工资隐患,及时预警,明确专人负责督办。
(四)强化部门联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针对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注重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应对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到快速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整改,公安机关快速立案侦查。2014年全市共有10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二是构建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接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且在市政府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例如:2014年1月9日下午, 30多名农民工为讨薪在钦州市北部湾大道机动车道一字排开拉起横幅,造成交通拥堵。闻讯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住建委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经联系工地承建商与农民工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承建商先支付部分薪酬让农民工回家过年,妥善处理了一起群体性事件。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方式,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经常性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统一法律理解、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四是快速受理群众投诉案件。实行举报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投诉案件首问责任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理”。对农民工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认真受理,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拖拉。如2014年11月12日晚上11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110”转来的报案,在北部湾大学城有农民工因讨薪不成情绪激动欲跳塔自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协调有关部门一起前往事发现场处理案件,最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强化调解仲裁,快速处理欠薪争议事件
在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同时,钦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快速结案。一是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对能够调解的尽量采取庭前调解结案,协调企业立即支付工资;对裁决已生效、企业不予履行的,指导和帮助农民工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及时、高效地解决劳资纠纷,积极创新劳动人事仲裁办案模式,在全市开展“流动仲裁庭”进企业活动,对边远山区、行动不便申请人及规模以上有行业特点企业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上门服务,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到一线开庭审理,方便农民工维权。2014年,全市共开展流动仲裁庭15次,调解争议案件34件。三是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强化制度建设,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长效机制
在巩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钦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钦州市出台了《钦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一责任主体;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后,任何单位不得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扣押工程款,因工程款拨付进度问题发生争议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明确用人单位要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及考勤制度,建立农民工花名册,施工现场要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二是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考评机制。市、县(区)政府(管委)作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等工作全面负责,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侵权行为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区域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监控,对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部门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三是完善欠薪市场准入限制制度。对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单位,在招投标、开工项目、资质评定、信贷等方面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系列制度。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面临的困难
通过采取措施,钦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案件处理日趋复杂,监管难度大
一方面,疑难纠纷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且追讨工资已由以前的持工资欠条、结算单等证据讨薪,变为“白手讨薪”、结算争议、定额纠纷、虚开欠条、质量纠纷等。2014年,钦州市共有10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涉及劳动者2088人,拖欠工资金额约为1877万元。另一方面,计件制劳动定额管理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对单位是否存在克扣工资、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行为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执法被动。
(二)工程项目层层转包、非法分包问题较突出
建筑企业违规发包、层层转包情况普遍存在,导致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非常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极易发生。部分工程项目考勤、工资发放资料严重缺失,调查取证困难。另外,有些业主虽已足额支付了工程款,但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没有直接支付工资到农民工手上,而是支付给包工头,一旦发生包工头卷款潜逃,农民工工资就会被拖欠;当工程款被拖欠或发生纠纷,包工头可能煽动工人聚集闹事或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压,借追讨工资的名义来追讨工程款。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难以界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若存在工程款纠纷,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法律文书下达难。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严重不足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日益繁重,执法人员经常需要外出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等,现有监察执法人员队伍力量明显不足,办案经费又十分有限,办公设施还需进一步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欠薪工人投诉途径单一,劳动监察工作压力大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很少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绝大部分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上访。2014年钦州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接受欠薪投诉313起,劳动监察工作压力大。
(五)工程项目报批不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难以收取
部分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收取不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难度大。
(六)工程管理不规范,收集证据难
由于农民工所做的工作量和领取工资记录不全,资料缺失,管理不规范,调查处理难度大,也影响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钦州市欠薪案件29件中,证据不齐全的有27件,占总案件的93.1%。
三、构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大排查和监控力度,努力消除矛盾隐患
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深入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工地,了解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隐患及时预警。对重点监控和排查中发现的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要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警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加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案情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劳动监察机构要就相关的问题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咨询;对跨区域犯罪、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协助公、检、法部门做好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积极追回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惩罚恶意欠薪的责任人员。
(三)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处理欠薪的能力
把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大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调解力度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可能把争议解决在基层。开通处理争议的“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快速结案。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办法,健全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杜绝层层发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将劳动争议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五)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民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行业归口、部门监管”,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六)抓好劳动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劳动监察执法力量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乡镇、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在用人单位较多的社区设立专职监察员,使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