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兰
摘要: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的浪潮逐步推进,对于已试点实施“营改增”政策的企业来说,在总结商讨如何改进工作;对于暂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试点范围的企业,则在酝酿税改后如何开展工作。新政策的出台,企业思考着如何在新政策中受益。本文通过政策应用、数据计算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设计行业的税负影响,分享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中降低税收成本的策略。
关键词:建筑设计业 营改增 税负影响 体会
“营改增”政策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必然趋势。建筑设计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经过两多年来的试点实施,笔者作为财务人员感受到了试点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现实影响及应对方法。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设计行业的税负影响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不是按会计年度)销售额。以下笔者分别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设计行业的税负影响。
(一)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按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5%。“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未成为一般纳税人阶段,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征收率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征收率3%。例如:建筑设计服务收入含税金额500万,“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按营业税纳税,应纳税额为25万元;“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按增值税纳税,应纳税额为14.6万元。从应纳税额比较分析,“营改增”后较税改前的税负有所下降,降幅41.6%[即(25-14.6)/25]。
增值税属价外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计入利润表的收入减除增值税,成本不需扣除增值税,因此企业收入减少,而成本未变。计提增值税按不含税收入计算计入“应交增值税”,而实行“营改增”政策实施前计提的营业税按含税收入计算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所以最终引起利润总额略有增加,经测算利润总额增加0.3%,使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会略有增加。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政策实施对于小规模企业,降低了税收负担,有利于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按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年营业额超过500万的企业需申请国家税务局审核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以不含税收入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改后应纳税额是增是减,不同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有不同的答案和策略,关键因素在于取得进项税额的多与少。
增值税属价外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收入、成本均需要扣除增值税,致使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发生变化,最终引起企业所得税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是增还是减,从税收角度来看,重要因素是取得可抵扣增值税进税成本的多少。因为可抵扣增值税成本中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中,可使成本减少,而不可抵扣增值税成本中包含增值税额,使成本增加。成本的增减影响企业利润总额,进而引起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
二、建筑设计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应对体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析是受益的。缺点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付款方(甲方),付款方不能抵扣增值税。如果由国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率为3%。从抵扣税角度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与一般纳税人相比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但建筑设计费用是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工程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形成不动产。目前不动产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范围,建筑设计发票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实际运行中不得抵扣进项对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从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并不影响市场竞争力。税收筹划上,建筑设计行业营业额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可不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元时,按国税局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500万元内的营业额按3%征收率纳税,合理降低了税收成本。
(二)一般纳税人
企业累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从小规模纳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前面笔者分析过了,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在“营改增”中受益,关键在于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与少。建筑设计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可抵扣发票,可从以下几方面权衡分析。
1.可推迟购进相关的资产和劳务
建筑设计企业成本构成中包括:办公设备、工作软件、设计用材料、办公用品、设计业务分包等均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企业在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的上述固定资产、材料费用和劳务合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企业可利用税收政策变动前后不同税务处理,合理安排资产购进和劳务合作,尽可能地推迟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上述资产和劳务。
2.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购进资产和劳务合作
在筛选供应商时,首先明确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以降低企业税负。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需注明相关的税收方面的信息,包括合同金额是否含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时间。
3.对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
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涉税管理、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财务人员需要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好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工作。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引导、落实。增强公司人员在购进相关资产和劳务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通过培训让公司人员明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熟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供应商提供的哪些资料,如何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4.调整财务核算系统,做好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设计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有所改变。“营改增”政策施前,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计入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的计提不计入损益类科目,不引起利润总额的变动。另外,对于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不同税率的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例如,建筑装饰业既经营装饰施工,也经营装饰设计,目前,建筑施工尚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范围,企业既有增值税,也涉及营业税,不同税种税率营业收入一定要分别核算,分别按适用税率做纳税处理。
5.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过程中带来的税务风险
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领购、开具、保管、认证各个环节进行发票的管理及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财务部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专人保管增值税发票,做好财务人员变动时发票及防伪税控系统的移交手续。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实际库存增值税发票与发票领购簿上的结存数量是否相符,若有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办法。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移交给付款人时,做好书面的签收手续并要求对方及时签收回传签收函,以明确双方责任。公司其他部门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做好单据移交和付款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新规定从开票日期算起在180天内必须认证。财务人员应当全面熟悉增值税发票使用及管理,合理控制发票管理过程中带来的税务风险,做好应交增值税金规划工作。
6.利用“营改增”税制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为平稳有序推进“营改增”税制试点工作,各地政府出台了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例如深财法[2012]41号关于实施《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企业应当对各月应交增值税进行测算统计,申报纳税时应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达到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及时准备优惠政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向当地所属国税局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争取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参考文献:
邓同钰.“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J].企业管理杂志,2013(5).
(作者单位:深圳市冠泰装饰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