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金融监管制度的健全完善

2015-03-11 12:41王秀慧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监管制度改革发展金融机构

王秀慧

摘 要: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成果,金融分业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目前,我国金融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银行业发展的对内开放和发展,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进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关键词: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监管制度;健全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79-02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以来,我国出现经济过热和高通货膨胀,暴露了金融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我国政府深化了对金融体系的改革。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现有的专业银行要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并按需要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从此金融机构改革进行了实质性阶段。20世纪,我国推进了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金融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本文提出了我国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金融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

(一)实现国有商业银行改制

20世纪90年代,在不改变银行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改善国有银行经营的努力未能有效缓解银行体系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03年以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中心进行了银行业改革。(1)通过国家注资和不良资产剥离进行财务重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中央汇金公司这一专门设立的投资实体,国家合计动用79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注资,并先后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总计约19 000亿元。(2)通过股份化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健全公司治理。(3)充实银行资本金,强化市场约束,推进银行持续改革。同时,整顿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等一系列金融稳定举措也相继展开。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及农村信用社等都加快了改革的步伐,通过坏账剥离、补充资本、转制及管理体制再造等多种方式化解金融风险,提升竞争力。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全面改革,积极探索实践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形式,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基础上,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一些上市银行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各个专业委员会,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运作逐渐规范,内部监督得以加强。信息披露也在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

在以上改革的推动下,银行业体系的财务状况明显好转,存量风险基本化解,银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强化了我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然而,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改制上市后,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上仍不尽合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没有完全根据市场经济下的规则进行;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行政体制仍然有政企不分的问题:大量信贷投向政府主导的地方融资平台或基础设施项目,其背后都能看到各级政府推动的影子;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依然薄弱,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仍待于提高。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新发展和监管的加强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规范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一是证券机构。证券机构长时期积累起来的问题暴露出来,甚至行业的生存也受到挑战。2005年7月,国务院转发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虽然我国证券公司在总量上有了较大的增长,但相对国际大型投资银行,其规模仍然普遍偏小,盈利模式同质化,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完善,核心竞争力有待提高。二是保险机构。保险类金融机构在这段时期也得到了蓬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丰富了市场主体结构,也为各类企业增加了新型的融资渠道。

二、我国金融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银行业发展的对内开放和发展

发展非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是活跃金融市场和规范非正规金融的需要。非正规金融虽有灵活多样的优点,但是往往利率高、风险大。所以,在发展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的同时,需要对多数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合法化、规范化,同时,还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非正规金融重要替代物的小额信贷,具有重要意义。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一事业的支持,规范它的经营环境,使之更加迅速、健康发展。

大范围开放民营银行业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从实践上看,监管部门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思路,允许一些民营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并出台多项措施,引导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种资本到农村地区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四类金融机构,并取得一定成效。

银行业对内开放,会产生一批中小银行。有必要引进一种保证银行稳定经营、缓解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对个人存款实行全额担保,这对保护储蓄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政府对个人存款的全额担保也弱化了存款人风险意识,削弱了银行面临的外部市场监督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沉重的财政负担使得政府在处理高风险银行时往往投鼠忌器,贻误了最佳处置时机,加大了最后的处置成本。同时,对机构存款的偿付政策一直不明确。实践中,倒闭的中小银行的机构债权人往往得不到政府担保,只能等待破产清偿。这不仅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冲击,还加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建立覆盖所有存款人而赔付率有区别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权益,提高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有利,还有利于规范银行退出机制。建立对银行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有利于推进金融业的稳健发展。所以,尽快推出以风险费率为基础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必然的。

(二)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endprint

我国证券市场发生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造成的“所有者缺位”。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公司在海外金融市场上多次发生数额巨大的投机损失,其根源于此。金融界和理论界在分析了20世纪末期几起大的金融丑闻以后得出结论:外部监管(证监会和中央银行的监管)作用有限,企业会不会出现大的风险,关键在其内部监管。因此,必须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在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的条件下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管,并且把企业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者紧密结合起来。

为完善公司治理,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对加强内部监管应负的责任,等等。这些措施,可以杜绝“内部人控制”或大股东控制过度等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失效的问题,也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

证券发行体制采用核准制,和原来的行政审批制相比,有四方面的改进:一是在名义上取消了额度控制;二是取消了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的推荐职能;三是在名义上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对市场情况的了解和机构投资者的询价协商确定;四是突出了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但是,证券监管部门继续保留着不少行政性控制的权力,仍要由监管部门对某些证券所代表的权利能否在一级市场上交易首先作出价值判断。这很可能造成证券市场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近些年来,中国股票市场仍然腐败大案要案频发,就是绝对不受约束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的一个证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核准制的发行体制虽较之审批制有所进步,但还需要向申报注册制过渡。

证券市场合规性监管的首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产生“过度投机”的机制依然存在。从2006年开始,在货币大量超发、流动性严重过剩的影响下,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再次上演,使股票市场产生更大的泡沫。在资金投机性的推动下,很多股票在很短时间内涨幅高达五六倍甚至十多倍。但“泡沫”不久再次破灭,股票市场快速下跌,许多中小投资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要拆除形成“过度投机”的机制,需要继续深化改革。

(三)进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的历史。对银行业来说,金融创新是提高其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也是有效对冲和分散风险的手段。金融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实现自身发展与应对外部竞争的客观要求与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有利于金融创新的体制和监管环境,金融创新迅猛。

与行业先进水平相比,我国金融业的金融创新程度还远远不够,表现为金融创新层次低、创新发展不平衡、创新策略不对路、相关法规欠缺及风险防范缺乏等。同时,由于在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经验,金融机构在新产品销售、资金运用和会计核算等方面还不规范,创新业务中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结束语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对风险管理的忽视,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创新严重不足的我国金融业来说,不能因噎废食,必须在充分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改善我国金融业收入结构,提高我国金融业抵御周期性信用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张亦春.金融市场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 曹龙骐.金融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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