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中的“偷渡者”

2015-03-11 01:23徐文宁
中国收藏 2014年12期
关键词:偷渡者应试舞弊

徐文宁

我国古代层层严格选拔的科举制度真的是滴水不漏吗?为何考生不惜大费周章跨区域参考?为何冒名顶替者屡见不鲜?一边是官府严加监管,一边是考生百般周旋,在一种特殊的舞弊行为中,双方的博弈堪称激烈。

科举冒籍是一种特殊的科场舞弊行为。

明清通俗小说中有不少描写科举考试冒籍中秀才的故事。《镜花缘》中“缁氏伯母”为了圆科举梦,偷天换日,来个三假(假名姓、假乡贯、假年岁),闺臣帮她造假,还喜道:“如此现成美举,真是不费之惠!”写的是嘉庆年间科场的实况。这里说的“偷天换日”就是伪造古代户籍证明。

冒名顶替

古代把证明称为“结状”,是旧时向官府出具的表示证明、担保的文书。清袁枚《随园诗话》卷十五:“宋咸淳辛未,正言陈伯大议考试士子……年十五以上能文者,许其乡之贡士结状保送。”

图1所示为清同治九年(1870年)正月府尹开具给第九统三户31岁幼学金奉斗的户籍证明;图2是清同治五年(1866年)十一月亲、族、邻、里为48岁的文童印良弼出具的结状。这样的结状在明清时科举童生试、乡试、会试的籍贯管理中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要求各州县的举人或童生必须在原籍报考,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姓名、年龄、籍贯及父祖三代履历,不得弄虚作假,并且由相应资格的秀才、举人或者做官的人以及亲、族、邻、里众人担保。如果出现了以外州县籍冒充本州县籍的,就称为“冒籍”,所有与冒籍有干系的人员,一旦被查出,一并会受到处罚。因为科举冒籍现象是对科举制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原则以及寄籍应试法的一种冲击,其最重要的社会不良影响是冒籍者非法侵占了冒入地的学额与中额考生的权益,它不但滋生了贿赂腐败现象,而且对科举考试的区域公平取向造成了破坏。

《孽海花》第十三回中,震生说:“我听说直蜚还坐过监呢!这做监的原因,就为直蜚进学时冒了如皋籍,认了一个如皋人同姓的做父亲,屡次向直蜚敲竹杠,勾通知县办了忤逆,革去秀才,关在监里。”

小说中的章骞(号直蜚)其实就是以清末状元、中国近代实业家张謇(字季直)为人物蓝本的。同治七年(1868年),张謇16岁时冒用如皋县人张检儿子张育才的名义报名注籍,经县、州、院三试胜出,获得秀才功名。图4便是张謇以张育才的名义填写的浮票,像这样的冒籍偷渡手段,历代朝廷都为彻底清厘而努力不懈。例如,乾隆九年(1744年)复准,“四川省土著甚少,多系湖广迁移之人,各府州县,互相冒籍入学。嗣后有居住该州县,而入学他邑,限文到两月内,自行呈首。将里居、田粮、坟墓逐一造册,该州县务彻底清厘,册送学政查核,仍交该教官一体考察,按季报学政,分别劝惩。如逾限不行呈首,即行褫革。”

验明正身

考生在被怀疑冒籍或在被攻击冒籍时,要提供自己具有某一地区户籍的证据,往往需要出具其所属某一里甲中的“户”来作为合法的应试身份证明。如果出现寄籍应试与冒籍问题混淆时,官府十分强调考生需要提供祖坟方面的凭证,以及烟户册登记的田产方面的内容,还有从何时开始纳粮输赋的纳粮册、保甲册等。

那么,清代在判定某一考生是否属于冒籍应试时所依据的户籍凭证是什么?

在明清官府杜绝冒籍的公务中,制定了系统而严格的政策,规定了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先到本州县的礼房报名,如实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等,并找邻里来证明所填内容属实。同时,报考的考生要五人互保,即所谓童生互保,是指在童试一级考试中,要求五名童生互相担保身家清白、不存在冒籍及枪替等问题。如果一人存在这些舞弊情形,则其他互保童生也将一同遭受处罚。而少数民族童生应试、棚童应试以及某些特殊背景下的“客童”应试,一般说来也都要求五童互相担保。

此外,还需找本县秀才开具保结,即所谓廪保机制,这是清代科举冒籍防治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所谓廪保机制,是指科举考试中通过廪生担保童生符合应试条件而不存在冒籍、枪替等舞弊情形的一种机制,包括认保与派保两个方面。认保机制是指童生应试时必须以一名廪生作担保,从而保证其没有冒籍、枪替等问题。认保机制的一个重要要求是在县试、府试与院试时认保必须“到场识认”,确保无误后童生方可入场考试。

此外还有设立派保,其目的在于防止、稽查认保与所保童生串通舞弊。商衍鎏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中称:“院试于认保外,再加派保廪生,系乾隆五十七年壬子湖南学政张姚成奏准,所以杜认保廪生之或有舞弊。由府、州教官依长案先将派保名次,榜示署前,考生于府试、院试时请其加保,谓之派保。”其具体方法是以廪生补廪先后顺序,按童生府试名次均派,因此属于一种“公派”方式。

例如,乾隆八年(1743年)议准,“应试童生,有一人诡捏数名,及借顶他人姓名入场,其有干于枪手、冒籍诸弊者,审实,自应依枪手、冒籍定例,从重问拟。但系诡捏数名,连棚应试,及顶借他人姓名假冒入场,希图幸进者,照诈冒例杖八十。保结之廪生,知情同罪”。

图5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歙县学廪保结单,是由廪生姚邦燮为28岁童生方起瀚做的认保,并且有本科一起参加考试的另外五位童生为方起瀚互结担保,保证他“身家清白并无匿丧过犯及娼优隶卒抗捐枪冒违法等弊”,并且表明了“身中面白无须”这样的文字画像,和注明报考人属民籍三十一都一图密次坑地方居住人氏。另外,还写明了父祖三代履历和授业老师朱启煌。如果一旦出现冒籍者,将按照“诈冒例”施以“杖八十”的处罚。而廪保若是知情并故意隐匿,也将受到相同的处罚。

同情与责任

“杖八十”必然皮开肉裂、血肉模糊,然而,尽管朝廷有明文禁止冒籍,但在明清小说中也不难看出民间对冒籍的同情甚至宽纵。明代小说《醋葫芦》中,都飙在他处冒籍中了秀才后,敢在彩旗旌帐上写“一色杏花红,十里状元归”,大张旗鼓地向邻里炫耀自己的衣锦还乡。甚至连本地官员也不以为非,反以为荣,所反映出的恰是时人对冒籍的真实态度。

比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进士,与袁枚、张问陶并称清代性灵派三大家的赵翼,作为南籍生员,规定不能试北闱,但他并没有回常州府去报考,而是假借族人在天津业盐,伪造了商籍三代履历。在面对“审音”制度时,如他《津门呈叶东壶运使》中所说的“唇舌换如儿学语,姓名变岂客逃生”那样,赵翼努力克服方言破绽,为了蒙混过关,只好卷舌学儿化音,何等别扭。而审音官又何尝不知?只不过,民间对冒籍的同情使得审音官不忍去穷追猛打罢了。endprint

因此,冒籍是一种为了避难趋易的投机舞弊行为,官府惟有加强报验文书的管理。从童生互保到廪生担保、从族邻出结到教官出结、从州县出结到知府出结、从地方官出结到同乡京官出结、从初试到复试等,每一层次都包含了有关冒籍应试的防范。这些防范机制,基本上可以说都是一种担保机制。

图6是廪生梁秉厚参加昌平州学卯时唱保的入场点单。所谓唱保,就是廪生凭点单入场,先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背后,童生点名入中厅大堂接卷时,高声唱某廪生保,廪生确认后应声唱廪生某保,此为“唱保”。如做保廪生对考生有疑时,县官会立即查察或扣考,大堂上更有刑枷伺候。廪生梁秉厚是第三起进场,在东路第一牌第一名排位,立考官背后等童生点名入中厅唱保。

再如图7,则为光绪五年(1879年)增生方如璧顺天乡试点名唱保入场卷票。

在清代科举冒籍的治理中,知县、知府等地方官担保机制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县试、府试的考官分别为知县、知府,这些地方官担负着出题、评卷以及维持考场秩序的职责。其中,确保考生身家清白,不存在冒籍、匿丧以及枪替等舞弊情形亦是其重要职责所在。

图8为同治六年(1867年)四月汀州府要求各县呈报考过正案名册等材料以备院试札,强调需要一一核对各廪保与童生的画押。院试由于是在县、府试的基础上进行,由此文物可知,知县与知府在院试冒籍治理中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除知县、知府等地方官外,各学教官亦在科举冒籍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图9为光绪四年(1878年)二月县府试所出保廩生向大教官出具实保童生人数画押的具结单。

因此,在清代科举冒籍治理中,不仅在遴选廪保上各学教官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而且其本身也在冒籍防治中负有直接的责任关系。

在人口流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冒籍在科场上越来越激烈。例如,江南科举大省“二流水平”的士子,在本地可能无法获取功名入学乡试,但其才学却可能明显超过偏远地区的滇西、云贵省份“上等水平”的士子。这与当代高考移民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发生的异地高考问题,有着诸多的相似性和相通性。我们鉴物明史为的是“古为今用”,通过研究这些结状、亲供、卷票等,可以明白一个道理:要维持一个大一统的王朝正常运转,每一科的人才选挑意味着对国家权力的地域性分配。权力分配要做到的是利益均摊、彼此制衡,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科举不仅是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实质上也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均衡工具。因此,冒籍是在地域平等原则必须要让位于地域平衡原则的情况下,发生的从科举强手如林地区向科举欠发达地区流动的投机舞弊行为,是对科举制度公平、合理性的反抗和挑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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