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罗素对存在难题的解答

2015-03-11 09:25肖伟华
关键词:存在罗素

肖伟华

摘要:在“存在”问题上,罗素不满意迈农和弗雷格的观点。在继承弗雷格的主目——函项原则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摹状词理论,对存在难题提出了自己的解答。本文详细考察了历史上的三个存在难题,并做出了罗素意义上的解答。

關键词:罗素 摹状词 存在

传统逻辑是以预设主词存在为基础的,即预设了主词指称的客观对象是存在的。这样,对当方阵才能成立。否则我们无法处理这样的情况:如

例1.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old. (这个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S1.这个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S2.这个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

根据排中律,S1、S2中必有一真。但是我们知道,当今法国是不存在国王的,所以当今法国国王是不是秃头,我们无法断定。这就造成了非存在实体做主词构成的命题与排中律的冲突。

迈农认为,世界的实体不仅有实际存在着的具体事物和一些常存的共相,而且有非实存的东西。所以按照迈农的观点,像“这个当今法国国王”这样的短语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一个实存物作为其所指时,“这个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样的命题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个当今法国国王”既然出现在命题主词的位置,它就可以是人们思考的对象,即逻辑上的存在。

弗雷格是在对意义与指称区分的基础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在他看来,作为主目的单称词“这个当今法国国王”只有意义没有指称,所以整个命题没有指称(即没有真值),但表达了一种思想,这样我们就仍然可以有意义地谈论“这个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样的命题。

罗素是不满意迈农和弗雷格对这个问题的解释的。因为,在罗素看来,迈农的理论使得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实体,从而与罗素坚持的奥卡姆原则背道而驰;对象理论断定了不存在的东西存在着,这本身也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而弗雷格的解决方案尽管可以避免迈农理论的一些困难,例如可以避免这一理论所带来的违反矛盾律的情形,同时引进“意义”概念还可以解释同一性陈述的价值之所在,但在罗素看来,这种方案具有明显的人为的特征;而且作为弗雷格方案之基础的意义与指称的区分,是罗素所不赞同的。

在意义理论上,虽然弗雷格和罗素都认为名称既有意义又有指称,但他们的意义理论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是有分歧的:①弗雷格认为,专名表达它的意义,且命名它的指称;而罗素则认为,名专的意义就是其指称,一个专名必然有指称。②弗雷格认为,专名有含义不一定有指称;而罗素则认为,一个专名必然有指称。③弗雷格对专名的理解是广义的,凡是指称单一对象的符号在他那里都称为专名,即罗素意义上的专名与摹状词在弗雷格那里都称为专名;而罗素则严格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

罗素认为,专名是完全的符号,独立指称某单一对象;摹状词是不完全的符号,不能独立指称某个对象,而需分析其语言成分。并且从他的亲知理论出发,把专名分为逻辑专名和普通专名。一个真正的逻辑专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没有涵义;②必有所指;③能亲知其所指。普通专名不过是相应的“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一般我们所理解的专名,比如“亚里士多德”,由于其指称的对象不是我们能直接亲知的,实际上不是一个逻辑专名,而是一种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按照罗素的标准及其分析,自然语言中真正的逻辑专名只有两个,即指示代词“这个”与“那个”。

罗素对存在问题的分析继承了弗雷格的“主目——函项原则”,即专名相当于主目或自变元(是唯一确定的),谓词或概念词相当于函项或函数。(一个函数含有一个空位,因而是不满足的或不完整的。比如F(),要用一个自变元补充它,使它完整,比如F(x)。概念是一个函数。)从而把句子分析为专名和谓词,专名指示对象,谓词或概念表达概念或关系,这是不同层次的东西,后者对前者进行谓述。从而改变了以往对句子的分析:如:

“哲学家是思想家”。

弗雷格认为,“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是概念词(或者谓词),这个句子表述的实际是: “对任何事物而言,如果它是哲学家,那么它就是思想家”。即是说,一个概念词,

无论出现在主语还是谓语的位置上,都是谓词,而不是主词。

以其摹状词理论为基础,根据“主目——函项原则”,严格区分语法形式(主谓式)与逻辑形式(函项式),罗素构造了摹状函项,对原来的命题进行了重构。他对例1“非存在物”难题的分析是这样的:将“不完全符号”即摹状词“这个当今法国国王”改写为命题函项:“有一个个体是当今法国国王”,所以,原语句应该这样读:有这样一个个体x,使得①有一个对象是当今的法国国王;②有且仅有一个对象与x等同;并且③这个x 是秃头。于是,原命题变成以下三个命题:①有一个个体x是当今法国国王;②在所有个体中,如果他是当今法国国王,必定与x等同;③这个x 是秃头。

这三个命题可分别形式化为:

①?埚x Kx ②?坌y(Ky→y=x) ③Bx

所以,就得到S1的形式化:?埚x(Kxy∧(Ky→y=x)∧Bx)。

从这个形式化的句子,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当今法国国王”不再作为一个确定摹状词出现在谓词“是秃头”的主词位置上,而代之以一个新的谓词表达式“是当今法国国王”,它是从原确定摹状词中抽取出来的,与“是秃头”一样是不饱和的符号。

同理,S2可形式化为:?埚x(Kxy∧(Ky→y=x)∧‘Bx)

S1的否定应为:■?埚x (Kxy∧(Ky→y=x)∧Bx)

因此,S2不是对S1的否定,从而维护了排中律的权威。

只要S1的任一支命题为假,整个命题就为假。(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个体满足第一个支命题。)

按照罗素的思想,我们还可以分析“否定存在陈述”的难题。

例2.The golden mountain doesnot exist.(这座金山不存在。)

根据主谓逻辑,如果你说“这座金山”并不存在,那么,很显然有某个你说它不存在的东西——即“这座金山”,說存在的东西“不存在”,违反同一律。

根据罗素的思想,可以做出的解答是,“这座金山”其实是一个缩略的摹状词,虽然“这座金山”在语法上可以是一个有意义命题的主词,但经适当分析后,这个命题就没有主词了,原命题通过分析就成了:

“对x的一切值来说,‘x是金的并且是一座山这个命题总是假的。”

形式化为:■(?埚x(Gx ∧ Mx))

没有任何主目表达式(代替个别对象)可以用在“是金的”和“是一座山”这个复合谓语的主目空位上 ,因而也就不能产生一个真命题。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存在陈述”难题。

例3.The author of Waverley exists.(这位《瓦弗利》的作者存在。)

在弗雷格看来,“存在”是一个只适用于一阶概念的二阶谓词,它不能有意义的称谓只有一阶谓词才适用的单个对象(专名)。比如,我们可以说“学生存在”但不能说“这位《瓦弗利》的作者存在”。“这位《瓦弗利》的作者”是一个专名(弗雷格意义上的专名),只能用一阶谓词称谓,不能用二阶谓词“存在”称谓,二阶谓词只能称谓像“学生”这样的一阶概念。

罗素的观点是,将摹状词“《瓦弗利》的作者”改写为命题函项:“x写了《瓦弗利》”,

“the”(这个)的唯一性表达为:有且只有一个x满足命题函项“x写了《瓦弗利》”。

原命题的逻辑形式为:①至少存在一个个体(特定的人)x,该x写了《瓦弗利》;并且,②如果存在任何一个人y写了《瓦弗利》,则y就是x。

符号表达就是:?埚x(Wx∧?坌y(Wy →y=x))

这样,把日常语言中处于主词位置的看似主词的词处理为一个谓词,而且原来的句子改写之后,其中的摹状词被消去了。由此,罗素断定,摹状词仅仅是语句的语法主词而非逻辑主词;包括摹状词的语句的语法形式掩盖了其真实的逻辑形式。“存在”只能用来对摹状词做出断言,而不能对专名做出断言,否则不合逻辑句法。说个体存在和不存在是没有含义的。你能够说它存在与否,不是你在用名称称呼这些个体时,而是你在摹状这些个体时。当你说“荷马”存在时,你所说的“荷马”是一个适用于某物的摹状词,而摹状词只要得到充分说明总具有“这个某某”的形式。[1]

罗素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解决了“存在悖论”这一哲学史上有名的难题,从而被称为哲学的典范。当然,罗素的理论也遭到很多后来者的批判。但不可否认,罗素对其后语言哲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他的理论也在后人批判性的继承中日渐完善。

参考文献:

[1]罗素.逻辑原子主义哲学.逻辑和知识.

[2]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3]王路.走进分析哲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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