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凯 黄爱梅
法治的先声
——《商君书》《韩非子》导读
☉于凯 黄爱梅
法家是战国时期一个重要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主张社会变革,强调用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主张君主专制集权,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及政治哲学的演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于战国法家学派的渊源,东汉班固有“诸子之学,出于王官”之说,认为法家出自古代理官(主管刑狱之官)。中国古代有“皋陶以刑为治”的传说,西周时则有《吕刑》,这些都体现了古代“以法为据”的社会治理思想。但在“礼治”及“德治”传统下,从来都是“德主刑辅”,且强调“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治的原则,并未得到特别的重视。
春秋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及礼乐制度的日渐崩溃,各国统治者都面临着新形势下如何执政的严峻挑战,有不少人主张重视法的作用。战国初期,各国为应对兼并战争的压力,纷纷推行以“农战”为核心的变法措施,法家思想逐渐流行。李悝之后,法家主要有三个流派,以讲“势”为主的慎到,以言“术”为主的申不害,以“明法”为主的商鞅。到战国晚期,由韩非集大成,最终建立了法家思想的理论大厦。
商鞅(约前395~前338),卫国(今河南安阳一带)人。战国中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大约与孟子同时。商鞅本与卫公同族,人称“卫鞅”,又称公孙鞅。《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是战国法家学派的代表作品。《商君书》各篇,强调变法、重农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反映了作者鲜明的法家集权倾向。
1.“变法”的理念。《商君书》提倡革新变法思想,是法家思想的精髓。商鞅从“历史进化论”理念出发,将人类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当今”四个阶段,认为不同世代的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所采取的社会治理方法也应该有别。
2.“富国强兵”理论。“富国强兵”是《商君书》的核心理念,也是商鞅变法的主要目的。商鞅认为,力量决定政治关系,而国力的根本,就是“农战”。他一方面强调以农为本,另一方面奖惩并重,驱民务战;以“耕战”为核心来制定国家政策,使秦国社会组织、思想意识及行政政策均实现了“准军事化”,最终形成了具有浓厚“军国主义”色彩的社会统治格局。
3.法治思想。《商君书》特别注重“法”的作用,认为“法”是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从“定分尚公”“利出一孔”“以法胜民”和“轻罪重罚”等四大原则出发,提出了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能力的具体思路,完善和丰富了先秦法家思想。
韩非(约前281~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其身份是韩国公子,曾与李斯一道,做过荀子的学生。韩非子著文,构思精巧,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语言幽默,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表达出他的法家思想及其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颇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中的许多寓言故事,如守株待兔、自相矛盾、滥竽充数、削足适履、讳疾忌医、掩耳盗铃、老马识途等至今流传,已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
1.韩非思想的理论来源。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其思想体系建立过程中,从法家、道家及儒家、墨家等学派中汲取了大量思想资源,具有兼容并包的基本特征。韩非子将这些不同学派的思想与法家“以法为治”的基本理念相结合,最终形成了一个兼容法、道、儒等诸家思想,以法治理念为核心,以道家“虚静无为之术”为指导,以荀学“功利论”和“性恶说”为理论前提,囊括“法”“术”“势”等法家治术的新型法家学说,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后世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2.韩非的历史观与人性论。韩非的国家治理理念,根基于他对历史与人性的基本看法。在历史观方面,韩非继承了商鞅学说的历史进化论思想,将人类社会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及当今之世,认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也有很大区别。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社会组织的变化。面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得用全新方案来解决。同时,他认为人性本身,是自为、好利的,人与人的关系,都是以“自利”为纽带。因此,韩非提出“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如果看不到时代的变化,一味强调“复古”,强调“仁义道德”“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韩非子·五蠹》),就像那位守株待兔的农人一样,是极其愚蠢的。
3.韩非的社会矛盾观。韩非认为,人类社会是充满矛盾的,矛盾双方是对立与排斥、势不两立的。他特别关注君臣之间的内在利害关系,强调“臣主之异利”(《韩非子·八经》),认为主上用官爵取人臣的死力,臣下为追求富贵,而用死力换取君主的官爵。双方之间的共生关系,无非是建立在“各为其利”基础之上的。
4.“法”“术”“势”治理理论。韩非坚持从“君利中心论”的角度出发,提出“国者,君之车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的论断,认为君主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因此,治国者,要善于调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有效统治。韩非于是将前期法家的“法”“术”“势”理论,结合为系统的整体,术者“人主之所执也”,法者“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君主还必须善于用“势”,势,实质是君主利用身份、地位及所掌握的权力、法律等相关统治资源而生成的一种有力位置。
5.君权至上论。韩非主张君主权力至上,他提倡尊君,主张君主集权、专制。他激烈批评了儒家和墨家的学说,主张严格控制言论与思想,禁止私人著作与讲学,实质上是一种思想专制与文化集权主义。
法家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集权理论”,或曰“权力哲学”。这一思想的出现,是战国历史时局大变动的产物。在中国古代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地位,兼有正面及负面的双重价值。从正面价值来看,法家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1.法家思想的诞生,契合了战国时代变迁的现实需要,为各国变法运动提供了理论支撑,直接促成了先秦贵族制的瓦解,同时也催生了中央集权体制,为中国古代大地域国家统治秩序的建立与维系,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原则和制度方案,将中国历史推向一个崭新局面。
2.法家关注政治权力的分配及有效运用,强调维护君主集权,提出君主要对臣下有效分权,主张任官分职,循名责实,加强考核;综合采用“法”“术”“势”手段来维持治理秩序,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后世王朝统治手段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一直为历代统治者所看重。
3.法家强调“万事一断于法”,主张运用法治手段,加强社会管理。社会成员不分贵贱,均受到法律节制,具有“潜在”的法律平等意识;法家强调因时而变,倡导变法图强,对于结束社会动荡与混乱,确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也有某种积极意义。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法家思想本身,也有强烈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
1.法家的政治目标往往过于直接,过分功利,极端忽略道德教化,窒息文化建设,不利于社会的总体和谐、稳定及协调发展。
2.法家过分强调君主权力绝对集中,主张“君主至上”,容易导致君主专制权力的无限膨胀和失衡,埋下了王朝统治失败的隐患。
3.法家强调重刑主义,强调“严刑峻法”式的极权统治,推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容易导致暴政专权。
在真实的历史进程中,法家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几乎是同时发挥作用的。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同时也是最彻底地运用法家统治理念,实施国家治理的是秦国。秦灭六国,统一天下,第一次展示了法家思想的强大威力。但与此同时,由于秦王朝一味推行暴政,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焚书坑儒,严刑酷法,最终招致二世而亡。纯粹法家统治的弊端,也因此暴露无遗。
汉人对法家思想展开系统反思,在坚持“汉承秦治”,继承秦朝帝国治理框架的前提下,适度调整统治策略,先引入“黄老无为之术”,以纠法家“刻薄寡恩”之弊,后转而提倡“儒术独尊”,以儒家思想改造和补充法家统治之弊,逐渐形成了具有“外儒内法”特点的基本治理格局,奠定了后世王朝统治的基本准则。
(倪红燕根据《国学经典导读》整理)